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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疗养基地建设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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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森林疗养基地的场地选择、场地规划、设施建设、服务与运营维护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森林疗养基地规划建设和运营维护全过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 51046 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T 50772 木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 50206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005 木结构设计规范
GB/T 13391 餐饮企业的等级划分和评定
GB/T 31710  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
GB 51143  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
GB 891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LY/T 1681  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及成灾标准
LY/T 2005-2012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LYJ127  森林防火工程技术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森林疗养 Forest Therapy
利用森林环境和林产品,在森林中开展森林静息、森林散步等活动,以实现增进身心健康、预防、治疗疾病为目标的一种替代治疗方法。
3.2 森林疗养基地 Forest Therapy Base
开展森林疗养的专业场所,是指疗养效果被认可,相关基础设施和社会自然条件达到一定水平的森林区域。
3.3 森林疗养步道 Forest Trail
进行森林散步的道路,指疗养效果被认可,相关设施和自然条件达到一定水平的散步路。
3.4 森林疗养课程 Forest Therapy Programme
为实现特定的健康管理目标,在森林中开展的单项活动。
3.5 森林疗养菜单 Forest Therapy Menus
森林疗养基地提供的列有各种森林疗养课程的清单。
3.6 一站式服务窗口 One Stop Service Window
森林疗养基地中,向疗养客提供接待、预约、咨询、购物、休憩、用餐、如厕、心理疏导、诊疗、应急救助和紧急避险等综合服务的设施。
3.7 象形标识 Pictographic Indicate
为降低读取压力,以图画形式提供指示信息的一种标识方式。
3.8 森林疗养师Forest Therapist
利用森林资源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并具有相关机构颁发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士。
3.9 森林向导Forest Guide
具备与森林有关的丰富知识,能够在森林疗养中提供向导服务的人员。
3.10 疗养客Forest Client
森林疗养的服务对象,到森林疗养基地体验森林疗养的人员。
4 场地选择
4.1 基地选址
4.1.1 森林面积不低于100hm2。
4.1.2 远离自然疫源地。
4.1.3 与矿山、机场、工业区等相距5km以上。
4.1.4 基地边缘应距离交通主干道和城市生活喧嚣区1km以上。
4.1.5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能够到达,或基地可提供接驳服务。
4.2 林分质量
4.2.1 以天然起源或经过近自然化改造的森林为宜。
4.2.2 森林第一观感良好。
4.2.3 林分类型多样,能够提供多种五感刺激。
4.2.4 森林群落生物量不小于50t/hm2。
4.2.5 森林有害生物等级在4-5分,评估标准按照LY/T 1681执行。
4.2.6 森林郁闭度可控制在0.6±0.1。
4.3 森林物理环境
4.3.1 夏季晴天正午,林中1.5m高度负氧离子平均浓度不低于1000个/cm3。
4.3.2 基地内空气中细菌含量平均值小于300个/m3。
4.3.3 空气中PM2.5、臭氧及其他空气污染物浓度控制应符合GB3095规定的一类标准。
4.3.4 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GB 3838规定的Ⅱ类以上要求。
4.3.5 天然照射贯穿辐射剂量水平在国家规定的安全范围之内,电磁辐射与天然本底辐射的年有效剂量不超过1mSv。
4.3.6 土壤无化学污染,达到GB 15618规定的一级标准。
4.3.7 声环境夜间不大于30dB(A)。
4.3.8 人体舒适度指数为50-79(4-6级)的天数≥170天,人体舒适度指数计算公式为
ssd=(1.818t+18.18)(0.88+0.002f)+(t-32)/(45-t)-3.2v+18.2
其中ssd为人体舒适度指数,t为平均气温,f为相对湿度,v为风速。
4.3.9 疗养季节昼夜温差不大于15℃。
5 场地规划
5.1 一般规定
5.1.1 森林疗养基地规划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森林经营规划及其它上位规划。
5.1.2 规划应处理好疗养与生态保护及森林游憩活动之间的关系。
5.1.3 规划应确定森林疗养基地特色、规模和空间发展布局,精简配置各项基础设施。
5.1.4 规划应统筹考虑开发建设时序,做好近期远期的开发工作安排。
5.2 容量与规模
5.2.1 森林疗养基地应有范围清晰的边界,并以界桩、界碑等标识界定。
5.2.2 根据森林疗养基地所处地理位置、森林疗养资源吸引力和市场需求,预测疗养客规模。
5.2.3 森林疗养基地瞬间疗养客容量不宜大于12人/hm2,平均步道面积指标不低于10㎡/人。
5.2.4 森林疗养基地年间疗养客容量不宜大于1000人/ hm2。
5.3 基地组成
5.3.1 森林疗养基地应具有森林疗养步道、疗养活动场地、森林疗养专类园及其它配套设施。
5.3.2 配套设施应满足森林疗养对健康管理、营养餐、住宿等多种需要。
5.3.3 宜设立管理区,集中安排建设用地,建设配套设施、管理用房和停车场等。
5.3.4 基地内部交通应以步道为主,除森林疗养步道外,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设置车行道、骑行道和停车场。
(1)除管理区和防火道路外,不宜设置车行道。
(2)车行道需结合场地现状,控制道路选线和道路宽度,避免与森林疗养活动发生矛盾。
(3)骑行道应规划在疗养活动区相对边界的位置,以防对其它森林疗养活动形成干扰。
(4)当骑行道与车行道并行时,应单独划定骑行道,并通过不同的材质、颜色和图示予以强调。
(5)停车场数量应与疗养客规模相匹配,方便使用。
5.4 防灾
5.4.1 防灾规划包括森林火灾防治、有害生物防治、地质灾害防治等内容,防灾规划应符合LY/T 2005-2012中6.1.5的规定。
5.4.2 疗养客经留场所应远离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山洪威胁区等危险地段。
5.4.3 防灾避难场所的规划设计应按照GB 51143-2015执行。
6 设施建设
6.1 主要设施
6.1.1 出入口
(1)出入口应设置在平坦、空间无视线遮挡地段,以能容纳十人同时活动为最小面积单位。
(2)出入口处应设置一站式服务窗口,或者包含一站式服务窗口功能的游客服务中心。
(3)出入口附近宜设置相对私密的交流空间,为疗养活动开始前的受理面谈提供场所。
(4)出入口处应有明显的标识设施,标明森林疗养步道的线路、坡度、距离、运动量等,森林疗养活动场地的位置及适宜的疗养活动、一站式服务窗口的位置等,以及森林疗养基地的面积、海拔、空气清洁指标等基本信息。
6.1.2 森林疗养步道
6.1.2.1 步道选线
(1)步道选线应考虑植物、水系、地形、名胜古迹等要素,提供丰富的五感体验。
(2)根据场地特点设置完全环形、完全非环形和不完全非环形步道,以完全环形步道或局部实现环形步道为宜,步道类型见表1。

表 1步道按出入口及环形情况分类
完全环形 非完全环形 不完全非环形
入口
出口 入口                    出口
入口
出口

(3)应设置不同长度、不同高差步道,步道总长度不少于10km。步道距离与适合人群见表2。

表 2步道距离与适合人群
种类 距离(km) 适合人群 备注
短距离 <2 初次体验或体弱者 可提供约30分钟的散步体验
中距离 2-10 一般人员 可提供约1小时,有高差变化、有一定运动量的散步体验
长距离 >10 身体健康、经验丰富的人员 可提供2小时到半天,有高差变化、较大运动量的散步体验
(4)考虑残障人士通行的无障碍步道应符合GB 50763-2012要求。
6.1.2.2 步道尺度
(1)步道宽度不宜小于1.5米,若需要两辆轮椅相对通行,步道宽度不宜小于1.8米。
(2)步道路面平均坡度宜在7度以下,特殊情况不应超过15度。
(3)若需设置台阶,踏步高度应控制在0.10-0.15m之间,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0m,且踏步应防滑;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3级,当高差不足3级时,应按坡道设置。
(4)轮椅通行坡道,宜将坡度控制在小于1:12,以提高通行的安全和舒适性;当提升高度小于0.30m时,可以选择较陡坡度,但不应大于1:8;可分段设置坡道,中间设休息平台。
6.1.2.3 步道材料
(1)步道材料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以具有芳香气味的木条、木块、木屑、松针,或当地的石块、碎石、卵石等为宜。
(2)步道材料应有变化,为疗养客提供多种触觉感受,避免单一路面带来的枯燥感。
(3)软质铺装的比例应不小于60%。
(4)宜结合水疗法,设置涉水步道。
6.1.2.4 其它设施
(1)疗养步道起始点和交叉点应设置标识牌,标明距离、高差和坡度,标注体重、运动强度、能量消耗量和建议步行速度等。
(2)步道在巨树、水边、红叶、风口等身体感觉良好的地方应设置象形标识牌,见附录A。
(3)步道两侧树下净高应不低于2.2m,保证疗养客方便、安全通行。
(4)步道两侧应有较好的通视度,一般通视距离在50-100米较为宜。
6.1.2.5 步道工程要求
(1)疗养客活动区边缘临空高差大于1.0m处,均应设置护栏设施。
(2)人流密集的场所、台阶侧面高度超过0.7m并临空时,应有防护设施。
(3)护栏设施应坚固耐久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不应采用锐角、利刺等形式。
(4)若步道与地面齐平,应设置排水沟,防止步道在雨季积水。
(5)如有裸露的边坡,应进行必要加固和生态修复。
(6)通往孤岛、山顶等卡口路段,步道宜设通行复线;必须原路返回时,应加宽路面,并根据路段行程及通行难易程度,设置短暂休息场所。
6.1.3 森林疗养活动场地
6.1.3.1 场地选择
(1)场地宜设置在步道沿线,以方便疗养客短暂停留,作为休憩、五感体验、水疗等活动场所。
(2)场地也可与步道相隔一定距离,以确保场地安静与私密,作为森林静息、林中咨询等活动场所。
(3)场地周边宜具备丰富疗愈资源,周边视野开阔,适合远眺。
(4)儿童疗愈场地,宜设置在出入口附近,与外界相对隔离,设计应符合儿童行为心理特点。
6.1.3.2 场地尺度
(1)场地之间的距离,应依据地质、地貌、植被等现状,及使用人员年龄与健康状况确定。
(2)场地面积应依据活动内容及现状条件确定,以能满足3-5人同坐而不互相干扰为最小单位。
6.1.3.3 场地材料
按照本标准6.1.2.3执行。
6.1.3.4 其它设施
(1)场地周边应设置疗愈效果实证研究展牌,引导人们在该场地的活动。
(2)依据活动内容的不同,场地上宜设置座椅、躺椅、凉亭、遮雨亭廊等设施。
(3)场地附近宜设置物品寄存设施,方便疗养师拿取活动道具,疗养客临时寄存物品。
(4)场地附近宜设置热饮供应设施,方便饮用。
6.1.3.5 场地的工程要求
按照本标准6.1.2.5执行。
6.1.4 森林疗养专类园
6.1.4.1 森林疗养专类园的选择宜结合现状植被、水、地形等资源,局部开发为芳香园、作业农园、药草花园、水疗园、动物角等,为开展芳香疗法、作业疗法,药草疗法、水疗法和宠物疗法等提供场所。
6.1.4.2 森林疗养专类园应与步道结合,方便疗养客到达。
6.1.4.3 森林疗养专类园出入口处应设置标识牌,说明专类园的类型、使用方式、适用人群等信息。
6.1.4.4 森林疗养专类园内,应根据专类园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操作间、工具间及其它必要设施。
6.2 配套设施
6.2.1 一站式服务窗口
(1)每75hm2森林疗养基地应至少设置1处一站式服务窗口。
(2)一站式服务窗口的服务半径为500m。
(3)在森林疗养基地开放期间,一站式服务窗口应有专人值守。
(4)一站式服务窗口,应具有森林疗养相关的医疗设备,应设置桌椅、厨房、洗手间等必要设施,应储备一定量的燃料、食物、水、药品、垃圾袋,宜摆放当地农特产品等方便顾客购买,同时应兼具防灾避灾功能。
(5)一站式服务窗口中的卫生间,应按日环境容量2%设置厕所蹲位(包括小便斗位数),要求女厕蹲位数至少是男厕蹲位数的2倍,可以设置男女共用的蹲位。
(6)在无障碍活动区域的一站式服务窗口,应符合GB 50763-2012要求。
(7)一站式服务窗口的建筑材料宜以当地材料为主,推荐使用木材,建筑风格宜与森林环境相协调。
6.2.2 住宿餐饮设施
(1)应根据基地环境特色、疗养客规模和需求建设住宿餐饮设施,住宿餐饮设施可以是建筑,也可以是露营地。
(2)若住宿餐饮设施为建筑,应主要采用当地材料,推荐采用木结构建筑,其设计、施工和质量标准应分别符合GB 50005、GB/T 50772和GB 50206的规定。房间内部应注意木材等自然装修装饰材料的使用,充分利用自然素材的疗养效果,其它要求应参考GB/T 13391中酒店四星级标准的客房部分。
(3)若住宿餐饮设施为露营地,应有专门的给排水系统、公共卫生间、以及便利的服务中心,露营地其他要求应符合GB/T 31710的规定。
(4)住宿设施应能够满足冷水和热水入浴要求。
(5)不宜设置电视、电脑等电子设备,应限制使用无线网络。
(6)餐饮设施应提供体现当地食材特色的营养餐。
6.2.3 防灾避难设施
(1)应设置避难屋,避难屋应结构合理、坚固,不会造成二次伤害,避灾屋内应配备必要的生存物资。
(2)避难场所宜通过防火林带等防火隔离措施防止次生火灾蔓延。
(3)较高建(构)筑物、配电设施等均应设置防雷装置,制高点的护栏等人工设施,应设置防雷装置或采用相应管理措施。
(4)在易发生跌落、淹溺等人身伤害事故的地段,地形险要的地段,以及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地段,均应设置警示牌,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6.2.4 医疗设施
(1)森林疗养基地宜与本地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2)在出入口处和一站式服务窗口内,应设置自助式医学跟踪设备,包括血压计、心率仪、唾液皮质醇测试设备等,以方便疗养客自主检测疗养前后的生理指标。
(3)在出入口和一站式服务窗口内,还应放置医学急救设备,包括除颤仪、简易呼吸器、心脏按压泵、负压骨折固定装置、氧气瓶等,以应对突发事件。
(4)在主要疗养客经留地设置自然疫源检测设施,定期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干预。
6.2.5 物理环境监测设施
(1)宜结合原有林业气象站,监测温度、湿度、风速、雨量、辐射等数据。
(2)宜在主要疗养人员经留地,设置空气质量检测仪器,检测空气中的负氧离子浓度、植物芬多精成分及浓度、悬浮颗粒物浓度(包括PM2.5浓度)、空气污染物等。
6.2.6 座椅
(1)座椅设置的间距应根据体弱老人的步行速度、休息需要,及道路的坡度来确定,见表3。
表3 座椅设置的间距
座椅设置的密度 成年人休息频次 森林疗养步道坡度 备注
适宜间距为360米 每60分钟休息一次 0-5度 
适宜间距为180米 每30分钟休息一次 5-10度 
适宜间距为120米 每20分钟休息一次 10-15度 
适宜间距为60米 每10分钟休息一次 15-20度 15度以上需设置台阶

(2)一处座椅至少应满足3-5人同时就坐。
(3)座椅数量应按疗养客容量的30%设置。
(4)座椅应以当地材料为主,设计不拘泥于椅子的形式,可以是木块、石块、种植槽的边缘等。
(5)宜在能够远眺的场所,有特殊景色、特殊声音、特殊气味的地方,设置特定朝向的固定座椅,引导人们的视线或其它感官体验。
(6)宜在需要交谈、进食的地方,设置可移动的桌椅,满足人们不同行为及对控制感的需求。
(7)宜结合森林休息,设置躺椅、半躺椅和倒躺椅。
6.2.7 标识设施
(1)森林疗养标识设施分为指示标识、解说标识、警示标识三种类型。
(2)森林疗养标识设施包括标识牌和电子设备。标识牌可分为导向牌、解说牌和安全标志牌;电子设备可分为显示屏、触摸屏和便携式电子导游机等。
(3)标识牌应选用自然材料,形式特点应与基地环境相协调。
(2)标识设施的设计除考虑视觉因素外,应充分考虑对于人们触觉、嗅觉、听觉、味觉的激发。
(3)标识设施文字应至少采用中文、英文两种,同时应加入盲文。
(4)与疗养活动密切相关的标识,宜使用象形标识符号。
(5)森林疗养基地的出入口、边界、交叉路口、疗养步道沿线、疗养活动场地、疗养专类园、配套疗养设施、险要地段等均应设置标识设施。
(6)标识设施的内容应紧密围绕疗养路径、疗养场所、疗养效果等。
(7)其它公共设施标识采用国际通用的标识符号。
6.2.8 停车场
(1)停车场与疗养活动区出入口的徒步距离不宜超过500米,若超过500米应设置摆渡车。
(2)停车场内应具备无障碍停车位,100辆以下设置不少于2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100辆以上设置不少于总停车位数3%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6.3 其它设施
6.3.1 宜设置枝条浴设施,使水柱喷到树枝上引起水花四溅,增加空气中负氧离子含量。
6.3.2 在北方宜设置雾化设施,以在干旱季节增加空气湿度。
6.3.3 宜设置手部浴水池,方便疗养客进行手掌、手臂的水疗。
6.3.4 宜设置足部浴水池,方便疗养客进行足部、小腿部的水疗。
6.3.5 在赤脚体验路段的终点宜安装冲洗设施,方便疗养客清洗。
6.3.6 若水质条件允许,宜设置饮水设施,方便疗养客沿途饮水需要。
6.3.7 在步道两旁、活动场地周边,宜设置平行杠、平衡板、肋木、运动控制等康复设施。
6.3.8 除住宿餐饮设施和一站式服务窗口外,森林疗养基地内不单独设垃圾收集装置,垃圾应由参加人员带出森林。
6.3.9 基地内的给排水、供电,参照GB/T 51046-2014执行。
6.3.10 污水应集中处理,并达到GB 8978规定的要求后排放。
7 服务与运营维护
7.1 服务人员和机制
7.1.1 基地应根据疗养客规模配备森林疗养师与森林向导,每处基地不宜少于5名经过培训的森林疗养师。
7.1.2 宜建立政府推动机制,并确立当地居民的合作服务体制。
(1)由政府主导建立全民利用森林疗养和支援森林疗养产业发展的体制。
(2)培训当地森林向导,并以森林向导为基础培养森林疗养师,带动周边人群就业。
(3)与周边居民建立有效的沟通协商机制,通过周边居民的参与,发展特色饮食和特色民宿。
(4)宜配备常驻基地的医疗卫生相关人员,负责疗养指导、评估,与应急救助工作。
(5)宜配备常驻基地的应急搜救人员,负责疗养活动的安全工作。
7.2 森林疗养课程
7.2.1 森林疗养课程分为必备课程与可选课程,森林疗养基地应根据场地特点,为疗养客提供不少于30种课程的森林疗养菜单。
7.2.2 必备课程包括静态的森林坐观和动态的森林散步,必备课程的疗养效果应基于实证研究。
7.2.2.1 森林坐观宜根据个人喜好选择适合自己的森林环境,体验时间不应过长,以40分钟为宜。
7.2.2.2 森林散步的步行速度宜慢不宜快,应结合五感体验,根据疗养客身体状况选择合适的运动负荷(表4)。
表 4森林散步运动负荷表
运动负荷 低 中 高
时间 30分钟 60分钟 120分钟
路面坡度 无坡度 有阶梯、偶尔有坡度 坡面较多
步行难易程度 路面铺装整齐 路面石砾较多 路面有挑战

7.2.3 应根据本地资源特色,结合运动疗法、作业疗法、水疗法、气候疗法、芳香疗法、食物疗法、药草疗法、心理咨询、拓展训练和儿童教育等不同疗愈手段,设计可选课程(表5)。
表 5常见可选课程
类别 可选课程
结合运动疗法的课程 考虑运动强度,结合徒步、慢跑、越野跑、瑜伽、太极拳、气功、体操等的森林疗养活动
结合水疗法的课程 温泉浴、冷泉浴、手部浴、手臂浴、足浴、腿部浴、枝条浴、喷雾浴等
结合作业疗法的课程 间伐、搬运原木、木工制作、押花、叶拓、做竹炭、农事体验、大地艺术创作等
结合气候疗法的课程 日光浴、空气浴、泥浴、洞穴疗法、腹式呼吸等
结合芳香疗法的课程 芳香抚触、调配精油、花香疗法、熏香疗法等
结合食物疗法的课程 按照营养学要求,活用当季的蘑菇、树头菜、坚果、水果和山野菜等农产品
结合药草疗法的课程 草本茶、鲜药疗法、药膳等
结合心理咨询的课程 森林冥想、森林坐禅、林中咨询、团体疏导、自我察觉、色彩疗法等
结合拓展训练的课程 树攀岩、森林游戏等利用同伴间相互影响的方式来实现个人成长
结合儿童教育的课程 通过自然观察、捕捉昆虫、观鸟等改善孩子厌学、多动、自闭状况

7.2.4 应以当地森林文化活动作为森林疗养补充课程,如阅读森林文学、听当地故事、观赏当地曲艺、参加当地庆典活动、参观当地历史建筑、抄写经文等活动,但此类课程不宜超过总课程的1/3。
7.3 运营维护
7.3.1 基地的所有权明确,经营管理机构稳定,具有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
7.3.2 确定目标客户和经营方针,制定广告宣传对策。
7.3.3 制定短期与长期工作计划,有对基地将来的构想,以确保基地持续发展。
7.3.4 基地应制定有效保护森林疗养资源的局部轮休或整体休业计划。
7.3.5 基地应编制主要植被的花粉日历和花粉地图。
7.3.6 按照近自然经营理念,重点对森林自身健康、疗养客可达性和增加疗养素材三个方面,有针对性地采取森林经营措施。
7.3.7 森林疗养步道应定期维护,无特殊处理的松针、木屑步道或场地宜每年重新铺设,经胶黏热压处理的宜每2年铺设一次。
7.3.8 基地内疗养配套设施、座椅、标识体系等其它设施,应定期维护,保证使用的安全性。
7.3.9 基地内建筑设施应按照建筑使用年限,定期维护。
7.3.10 农林业生产应限制使用化肥和农药,提倡采用生态或有机栽培的方式。
7.3.11 应保持地形地貌完好,不应有开矿采石、挖沙取土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生产活动。
7.3.12 具有预约制度与局部区域管制方法,实现时间上的错峰和空间上的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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