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低碳社区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和评价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所辖社区开展低碳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0378-2014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 20647.1-2006 社区服务指南
DB11/ 938-2012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GB50180-9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社区 Community
聚居在一定地域内的人们所组成的多种社会关系的生活共同体。
[GB/T 20647.1-2006中术语和定义3.1]
3.2
低碳社区 Low-carbon community
以可持续发展为理念,通过提高能源和水资源的利用水平,对居住建筑进行节能设计或改造,完善固体废弃物处理方式、建设环境友好的公共设施、建立完善的公众参与机制和社区治理模式等活动,从而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社区。
3.3 碳排放 Carbon emission
社区居民因生活而消费的能源所导致的二氧化碳排放。包括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及外购电力和热力生产导致的二氧化碳排放。
3.4可再生能源 Renewable energy
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的统称。
[GB/T 50378-2014中术语2.0.4]
3.5 非传统水源 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s
不同于传统地表供水和地下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
[GB/T 50378-2014中术语2.0.6]
3.6 再生资源 Recycled resources
居民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3.7 公共服务设施 Public service facilities
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它。
[GB50180-93中术语6.0.1]
4 基本要求
4.1 社区应是完整的行政区划。社区住户入住率达80%。
4.2 社区所辖地理边界内,各种污染源全部实现达标排放。
5 评价指标体系
低碳社区评价指标体系包含社区居民碳排放水平、社区能源使用、社区水资源利用、社区建筑、社区固体废弃物处理、社区公共设施建设、社区公众参与、社区治理8个一级指标及19个二级指标,具体见表1所示。
表1 北京市低碳社区评价指标体系
准则层(B)
(一级指标) 指标层(C)
(二级指标) 单位 基准值
社区居民碳排放水平
(B1) 人均碳排放量(C1) 吨CO2/人 城镇 ≤ 0.79
农村 ≤ 2.14
社区能源使用
(B2) 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普及率(C2) 清洁能源普及率(适用于对城镇社区的评价) %
100
可再生能源普及率(适用于对农村社区的评价)
社区水资源利用
(B3)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C3) % 新社区*≥30
老旧社区*≥10
人均月用水量(C4) m3/人•月 ≤3.5
社区建筑(B4) 节能建筑*占现有居住建筑的比例(C5) % 新社区≥67
老旧社区≥50
社区固体废弃
物处理 (B5)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适用于对城镇社区的评价)(C6) % ≥90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适用于对农村社区的评价)(C6) % ≥95
厨余垃圾集中收集或就地处理设施(适用于对城镇社区的评价)(C7) 个 ≥1
秸秆回收利用率(适用于对农村社区的评价)(C7) % ≥90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数量(C8) 个 ≥1
社区公共设施建设
(B6) 绿地率(C9) % 新社区≥35
老旧社区≥25
社区主要出入口与公共交通站点的距离(C10) m ≤500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率(C11) % 100
社区公众参与
(B7) 低碳出行率(C12) % ≥50%
节电器具使用率(C13) % ≥90
低碳宣传教育活动(C14) 次/年 城镇≥12
农村≥4
低碳家庭创建(C15) -
社区治理
(B8) 社区治理的组织架构、低碳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C16) -
社区能源统计及能源管理制度 (C17) -
社区碳排放核算(C18) -
社区信息
服务
(C19) 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适用于对城镇社区的评价) -
低碳生活指南(适用于对农村社区的评价)
* 凡经民政部门审批成立了居民委员会的社区按城镇社区实施评价,由村民委员会所辖的村按农村社区实施评价。社区内建成时间在2006年之前的(含2006年)的居住建筑面积占总居住建筑面积50%以上的,按老旧社区实施评价,其他按新社区实施评价。
* 凡居住建筑按照《DBJ11 602-2006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或《DB11/891-2012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节能设计或改造,并通过验收的可视为节能建筑。
6 评价方法
6.1 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
6.1.1 人均碳排放量
人均碳排放量是指社区居民每人每年因生活而消费的能源所带来的二氧化碳排放水平。能源种类包括电力、热力、煤炭、天然气以及液化石油气。社区公共区域的能耗不计入内。人均碳排放量按社区类型,分为城镇社区人均碳排放量和农村社区人均碳排放量。
6.1.2 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普及率
6.1.2.1 清洁能源普及率
清洁能源普及率是指社区居民使用低污染的化石能源(如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及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的户数占社区总户数的比例。社区居民如果同时使用了清洁能源和高污染的化石燃料(如燃煤),则不视为使用了清洁能源。
6.1.2.2 可再生能源普及率
可再生能源普及率是指使用如风能、太阳能、沼气、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的农户数占农村社区总户数的比例。不经过处理、加工,直接焚烧秸秆的活动不计入评价范围内。
计算方法:
…………………(4)
数据来源:社区统计数据。如统计数据缺失,可根据现场抽样来评估。抽取社区总户数的1%作为样本数,样本数上限为50户。样本数上限为50户。样本应抽取社区地理边界内的不同小区,不同楼宇的住户为宜。
注:该指标适用于对农村社区的评价 。
6.1.3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是指采用再生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代替市政供水或地下水供给杂用(如景观、绿化、冲洗路面等)的年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
计算方法:
…………………(5)
数据来源:居民委员会、社区物业公司或第三方运营公司的统计数据。
6.1.4 人均月用水量
人均月用水量是指社区居民每年生活用水总量除以社区常住人口数再除以12个月的比例。社区公共区域的用水量不计入内。
6.1.5 节能建筑占现有居住建筑的比例
节能建筑占现有居住建筑的比例是指对不符合居住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以及对新建居住建筑按相关标准进行节能设计建造的比例。
6.1.6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
实现分类收集部分生活垃圾数量占社区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或实行垃圾分类收集的住户与社区居民总户数的比例。
6.1.6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是指社区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比例。
6.1.7 厨余垃圾集中收集或就地处理设施
社区内的厨余垃圾能够实现就地集中收集,或社区内设有厨余垃圾处理装置并正常运行。可通过现场观察及访问来获取指标符合情况。
注:该指标适用于对城镇社区的评价。
6.1.7 秸秆回收利用率
秸秆回收利用率是指社区每年回收利用的秸秆量占社区每年产生的秸秆总量的比例。
6.1.8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数量
城镇社区及农村每千人以上村至少设立1个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可通过现场观察来获取指标符合情况。
数据来源:居民委员会、社区物业公司的统计数据。
6.1.9 绿地率
绿地率是指社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社区总用地面积的百分比。主要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
6.1.10 社区主要出入口与公共交通站点的距离
社区主要出入口与公共交通站点的距离是指社区或所辖小区主要出入口与公共交通站点步行距离小于500m。
数据来源:居民委员会、社区物业公司的统计数据。
6.1.11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率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率是指社区周边(城镇社区方圆1.5公里内,农村社区方圆2.5公里内)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比例。对于城镇社区,如周边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类别达到8项,即可视为配套率为100%;对于农村社区,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类别达到4项,即可视为配套率为100%。
6.1.12 低碳出行率
低碳出行率是指社区居民出行方式中选择公共交通、电动车或自行车及步行的比例。公共交通包括公共巴士、地铁、出租车等。
6.1.13 节电器具使用率
节电器具使用率是指社区住户使用家庭节能灯、节能电器等节电设备的数量占社区住户用电器具使用总量的比例。本标准涉及评价的用电器具仅包括家用电冰箱、空调、电动洗衣机、电视机、节能灯五项产品,节电器具应满足中国能效标识2级及以上。
6.1.14 低碳宣传教育活动
低碳宣传教育活动是指社区每年举办低碳宣传教育活动的次数。低碳教育宣传活动次数包括但不限于节能、绿色及环保知识宣传科普、闲置废旧物品交换等。可通过现场访谈和查阅资料两种方式来获取指标符合情况。
6.1.15 低碳家庭创建
低碳家庭创建是指社区每年开展低碳家庭创建的活动。可通过现场访谈和查阅资料两种方式来获取指标符合情况。
6.1.16 社区治理的组织架构、低碳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可通过以下三点开展评价:
a) 明确设置专人或专兼职岗负责低碳工作事宜;
b) 职责明晰,分工合理;
c) 制定“低碳社区”发展计划、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总结。
可通过现场访谈和查阅资料两种方式来获取指标符合情况。
6.1.17 社区能源统计及能源管理制度
社区建立完善的能源统计及能源管理制度。可通过现场访谈和查阅资料两种方式来获取指标符合情况。
6.1.18 社区碳排放核算
对居民生活和公共区域的能耗可照碳排放核算标准(如《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开展碳排放核算。可通过现场访谈和查阅资料两种方式来获取指标符合情况。
6.1.19 社区信息服务
6.1.19.1 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
社区建设有为居民提供生活便利的公共服务信息的平台。可通过现场访谈和查阅资料两种方式来获取指标符合情况。
注:该指标适用于对城镇社区的评价。
6.1.19.2 低碳生活指南
社区村委会等管理机构应加强引导农村居民低碳消费行为,编制社区低碳生活指南,组织发放低碳导购手册。可通过现场访谈、查阅资料及现场观察三种方式来获取指标符合情况。
注:该指标适用于对农村社区的评价。
6.2 指标处理与评价结果
6.2.1 指标权重的设置
本标准采用多层次综合评价法建立评价模型,计算公式如下:
= …………………………(17)
…………………………(18)
式中:
A — 低碳社区综合分值;
Bi — 各一级指标(准则层)的综合分值;
Wi — 各一级指标权重;
wij — 第i个一级指标的第j个二级指标权重;
sij — 第i个一级指标的第j个二级指标的标准化分值。
各指标值的具体权重如表2所示。
表2 低碳社区评价指标权重
准则层(B)
(一级指标) 权重(Wi) 指标层(C)
(二级指标) 权重(Wij)
社区居民碳排放水平
(B1) 0.13 人均碳排放量(C1) 1
社区能源使用
(B2) 0.06 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普及率(C2) 清洁能源普及率(适用于对城镇社区的评价) 1
可再生能源普及率(适用于对农村社区的评价)
社区水资源
利用
(B3) 0.10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C3) 0.37
人均月用水量 (C4) 0.63
社区建筑(B3) 0.08 节能建筑占现有居住建筑的比例(C5) 1
社区固体
废弃物处理 (B4) 0.11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适用于对城镇社区的评价)(C6) 0.34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适用于对农村社区的评价)(C6)
厨余垃圾集中收集或就地处理设施(适用于对城镇社区的评价)(C7) 0.34
秸秆回收利用率(适用于对农村社区的评价)(C7)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数量(C8) 0.32
社区公共设施
(B5) 0.11 绿地率(C9) 0.31
社区主要出入口与公共交通站点的距离(C10) 0.33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率(C11) 0.36
社区公众参与
(B5) 0.19 低碳出行率(C12) 0.25
节电器具使用率(C13) 0.30
低碳宣传教育活动(C14) 0.30
低碳家庭创建(C15) 0.15
社区治理
(B6) 0.22 社区治理的组织架构、低碳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C16) 0.20
社区能源统计及能源管理制度 (C17) 0.25
社区碳排放核算(C18) 0.30
社区信息
服务
(C19) 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适用于对城镇社区的评价) 0.25
低碳生活指南(适用于对农村社区的评价)
6.2.2 指标的处理
6.2.2.1 对定量指标的评价
在定量评价指标中,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某个领域评价基准,它代表低碳社区在该领域的平均先进水平。对定量指标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即正向指标按照公式(19)标准化成百分制,如评价值xij大于等于指标基准值x0,则取基准值;负向指标按照公式(20)标准化成百分制,如评价值xij小于等于指标基准值x0,则取基准值。
…………………………(19)
…………………………(20)
式中:
sij — 标准化值;
xij — 评价值;
x0 — 基准值。
6.2.2.2 对定性指标的评价
对定性指标的评价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第一,编制Likert7点式量表来进行测量。按照各定性指标设置的评价内容回答情况,将得分设置为以下几个等级:7分(非常符合)、6分(很符合)、5分(有点符合)、4分(一般)、3分(有点不符合)、2分(很不符合)、1分(非常不符合);第二,根据其得分情况,计算平均分;第三,按照公式(5)将7分值转换为百分制,对定性指标采用百分制法进行打分。
………………………(21)
式中:
sij — 标准化值;
xij — 评价值;
6.2.3 评价结果
本标准将评价得分按等级分作4等,见表3
表3 北京市低碳社区评价结果
等级 ★★★ ★★ ★ 非低碳社区
状态 优秀 良好 一般 不符合
分数 80(含80)~100 70(含70)~80 60(含60)~70 0~60
7 评价程序
7.1 评价启动
7.1.1 成立低碳社区评审组,应指定评审组中的一人担任评审组组长,由评审组负责具体的评价工作。
7.1.2 评审组的成员应为来自于低碳、低碳领域的专家,且需获得相关领域的高级技术职称。
7.1.3 编制评审工作计划,评审计划应包括评价目的、评价准则、评价范围、评价活动日程安排。
7.2 评价实施
7.2.1 文件评审
评审组应对社区提供的申报资料及自我评价结果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其是否达到本标准第四章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并识别出现场评审需重点关注的方面。
7.2.2 现场评审
现场评审包括如下内容:
——召开见面会
双方人员介绍,确定评审计划等事宜;社区介绍基本情况及相关低碳化建设或改造成果。
——查阅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包括社区的基本情况介绍、社区边界平面图、社区低碳化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成果、与能耗相关的数据统计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
——访谈相关人员
——现场考察相关设施
——召开总结会
与申报单位负责人沟通评审发现、确认评审结论。由评审组组长陈述本次评审发现事项。
7.3 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示例参见附录A,评价报告格式参见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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