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畜牧产品生产的温室气体排放(简称碳排放)核算与评价相关的术语、基本原则、工作流程、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报告要求等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畜牧产品生产的温室气体排放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32150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DB11/T 1422—2017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 畜牧养殖企业
3 术语与定义
3.1 动物肠道发酵甲烷排放 methane emissions from enteric fermentation
是指动物在正常代谢过程中,动物肠道内饲料在微生物作用下发酵产生的甲烷排放。
3.2 动物粪便管理甲烷排放 methane emissions from manure management
是指在畜禽粪便施入到土壤之前,动物粪便贮存和处理过程中由于厌氧微生物发酵粪便中有机物产生的甲烷排放。
3.3 动物粪便管理氧化亚氮排放 nitrous oxide emissions from manure management
是指在畜禽粪便施入到土壤之前,动物粪便贮存和处理过程中含氮物质在硝化或反硝化反应过程中产生的氧化亚氮排放。
3.4 化石燃料燃烧二氧化碳排放 carbon dioxide emissions from fossil fuel burning
是指在畜牧生产过程中使用汽油、柴油、煤炭、天然气等化石燃料与氧气进行燃烧反应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3.5 电力使用二氧化碳排放 carbon dioxide emissions from electricity used
是指畜牧养殖企业消费的净购入电力所对应的电力生产环节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3.6 活动水平数据 activity data
是指畜牧养殖业生产管理过程中可以量化导致产生温室气体排放的活动数据,主要包括畜禽存栏数、化石燃料的燃烧量、购入的电量等;以及厌氧发酵产生的甲烷回收利用量。
3.7 畜禽存栏数 livestock in stock
是指报告期初(末)报告主体饲养的畜禽的存栏数量。
3.8 规模化饲养 large scale feeding operation
是指具有一定规模,在一定的场地内,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采用合理的工艺与技术措施,进行集约化饲养,并经农业部门批准,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畜禽养殖场。
3.9 畜牧产品 livestock products
在主要产品分类中,属于农业领域的养殖业产品,包括活的畜禽类动物和初级畜产品(肉、蛋、奶、精液、卵子、胚胎、皮毛、组织器官等)等。
3.10 排放因子 emission factor
表征单位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温室气体排放的系数 [GB/T 32150 定义 3.13]
3.11 全球变暖潜势 global warming potential (GWP)
将单位质量的某种温室气体在给定时间段内辐射强迫的影响与等量二氧化碳辐射强度影响相关联额系数。 [GB/T 32150 定义 3.15]
3.12 二氧化碳当量 carbon dioxide equivalent (CO2 e)
在辐射强度上与某种温室气体质量相当的二氧化碳的量。[GB/T 32150 定义 3.16]
3.13 沼气回收 biogas reusing
畜牧养殖企业利用养殖废弃物进行厌氧发酵产生沼气,收集后可用于企业自用、火炬销毁、外供第三方等,减少甲烷排放。
4 评价原则
4.1 相关性
应选择适合评价畜牧产品温室气体排放的数据源和方法。
4.2 完整性
应包括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和存储。
4.3 一致性
应能够对有关温室气体信息进行有意义的比较。
4.4 准确性
应减少偏见和不确定性。
4.5 透明性
应发布充分适用的温室气体信息,使目标用户能够在合理的置信度内做出决策。
5 评价流程
畜牧产品温室气体排放评价的工作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a)根据开展评价工作的目的,确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
b)进行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具体包括:
1)识别温室气体排放源与温室气体种类;
2)选择核算方法;
3)选择与收集温室气体活动数据;
4)选择和获取排放因子;
5)计算与汇总温室气体排放量;
6)按照功能单位计量畜牧产品温室气体排放量;
c)评价工作质量保证;
d)撰写温室气体排放评价报告。
6 核算范围和边界
6.1 物理边界
畜牧产品温室气体排放评价应包括CO2、CH4和N2O。评价和报告范围包括:
a)动物肠道发酵甲烷排放
b)动物粪便管理甲烷排放和动物粪便管理氧化亚氮排放
c)养殖生产和粪便管理过程中消耗的燃料和电力等导致的二氧化碳排放
d)粪便厌氧发酵后沼气回收利用的甲烷减排量
6.1.1 动物肠道发酵甲烷排放报告的动物包括:牛、羊、猪。
6.1.2动物粪便管理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报告的动物包括:牛、羊、猪、家禽。
6.1.3动物肠道发酵甲烷排放只包括从动物口、鼻和直肠排出体外的甲烷,不包括动物粪便排出后的甲烷排放。
6.1.4动物粪便管理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只包括动物粪便在养殖场内贮存和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不包括粪便施入农田后的温室气体排放。
6.1.5养殖生产和粪便管理过程中消耗的燃料和电力只核算养殖企业场内消费部分,畜产品加工和场外运输的能源和电力消耗不包括在内。
6.1.6粪便厌氧发酵后沼气减排量统计包括通过外供第三方等措施从而避免排放到大气中的CH4量。
6.2 时间边界
畜牧产品温室气体评价的时间边界应遵循以下原则:
a)若畜牧产品生产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随生产过程发生变化,收集数据的时间长度应至少覆盖一个完整的生产过程;
b)若畜牧产品是连续生产的,农产品温室气体排放的评价应至少持续一年;
c)若畜牧产品生产有特定时间要求(如:季节性产品),温室气体排放的评价需包含与该产品生产有关的特定时期。
7 核算步骤和方法
7.1 确定功能单位
除非本规范另有规定,温室气体排放应按温室气体的质量衡量,并应利用IPCC最新的100年全球变暖潜势(GWP)系数转换成CO2当量排放。畜牧产品GHG排放评价应按生产单位畜牧产品所产生的CO2e的方式进行核算和报告。单位畜牧产品排放量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7.2 单位畜牧产品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方法
单位畜牧产品温室气体排放量 = 畜牧产品温室气体排放量 / 畜牧产品产量
7.2.1畜牧产品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方法
畜牧产品温室气体排放量按式(1)计算。
E=EE-CH4+ EM-CH4+ EM-N2O+ EBurn+EElectricity –RC-CH4 (1)
式中:
E ——生产畜牧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总量(t CO2当量);
EE-CH4——生产畜牧产品动物肠道发酵甲烷排放总量(t CO2当量);
EM-CH4——生产畜牧产品动物粪便管理甲烷排放总量(t CO2当量);
EM-N2O——生产畜牧产品动物粪便管理氧化亚氮排放总量(t CO2当量);
EBurn ——生产畜牧产品在畜禽养殖和粪便管理中化石燃料燃烧导致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 CO2);
EElectricity—生产畜牧产品在畜禽养殖和粪便管理中外购电力消费导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 CO2);
RC-CH4——生产畜牧产品产生的粪便厌氧发酵后沼气回收甲烷减排量(t CO2当量)。
7.2.1.1动物肠道发酵甲烷排放计算
动物肠道发酵CH4排放量计算公式如(2)所示:
(2)
式中:
EE-CH4,i ——第i种动物肠道发酵甲烷排放量(t CH4);
EFE-CH4,i——第i种动物的肠道发酵甲烷排放因子(kg CH4/头/年);
APi ——第i种动物的存栏数(头(只))。
各种动物肠道发酵甲烷总排放量用式(3)计算
(3)
式中:
EE-CH4 ——动物肠道发酵甲烷排放总量(t CO2当量);
EE-CH4,i ——第i种动物甲烷排放量(t CH4);
25 ——甲烷的GWP值。
7.2.1.1.1排放因子确定方法及来源
7.2.1.1.1.1计算排放因子
奶牛、肉牛、羊等反刍动物的甲烷排放因子可以通过公式(4)进行计算获得。
(4)
式中:
EFE-CH4,i ——第i种动物的甲烷排放因子(kg CH4/头/年);
GEi ——第i种动物每天通过饲料摄取的总能量(MJ/头/天);
Ym,i ——第i种动物甲烷转化率,即采食饲料中总能转化成甲烷能的比例(%);
55.65 ——甲烷能转化因子(MJ/kg CH4)。
7.2.1.1.1.1.1 总能(GE)的确定
优先使用报告主体自身的测定值。如无测定值,本指南推荐由动物饲料干物质摄入量乘以18.45计算获得。
7.2.1.1.1.1.2甲烷转化率(Ym)的确定
不同动物品种在不同饲料构成下甲烷转化率可以依据表1选取推荐值。[DB11/T 1422—2017]
表1不同动物甲烷转化率(Ym)推荐值
种类 Ym (%)
奶牛、肉牛、成年羊 6.5
饲料日粮精饲料90%以上的育肥牛 4.0
羔羊(小于1岁) 5.0
7.2.1.1.1.2 排放因子缺省值
猪为单胃动物,排放因子直接取值为1.5 kg CH4 /头/年。 奶牛、肉牛、羊三种动物应优先使用7.2.1.1.1.1排放因子计算公式计算获得,如果无法获得特征参数,可选用表2排放因子缺省值。[DB11/T 1422—2017]
表2 奶牛、肉牛、羊肠道发酵甲烷排放因子缺省值
动物种类 奶牛 肉牛 羊
排放因子(kg CH4/头/年) 91.7 72.0 8.5
7.2.1.2动物粪便管理甲烷排放计算
单种动物粪便管理甲烷排放估算如公式(5)所示:
(5)
式中:
EM-CH4,i ——第i种动物粪便管理甲烷排放量(t CH4);
EFM-CH4,i——第i种动物的粪便管理甲烷排放因子(kg CH4/头/年);
APi ——第i种动物的存栏数(头(只))。
各种动物粪便管理甲烷总排放量用式(6)计算
(6)
式中:
EM-CH4 ——动物粪便管理甲烷排放总量(t CO2当量);
EM-CH4,i——第i种动物粪便管理甲烷排放量(t CH4);
25 ——甲烷的GWP值。
7.2.1.2.1排放因子确定方法及来源
7.2.1.2.1.1计算排放因子
奶牛、肉牛、羊、生猪等动物的粪便管理甲烷排放因子可以通过公式(7)计算获得。
(7)
式中:
EFM-CH4,i ——第i种动物粪便管理甲烷排放因子(kg CH4/头/年);
VSi ——第i种动物每日易挥发固体排泄量(kg DMVS/头/天);
B0,i ——第i种动物粪便的最大甲烷生产能力(m3 CH4/kg DMVS);
0.67 ——甲烷的质量体积密度(kg /m3);
MCFj ——粪便管理方式j的甲烷转化系数(%);
MSi,j ——第i种动物在粪便管理方式j中所占比例(%)。
7.2.1.2.1.1.1挥发性固体(VS)的确定
挥发性固体含量利用公式(8)计算。
(8)
式中:
VS ——动物每日易挥发固体排泄量(kg DMVS/头/天);
GE ——动物每天总能摄入量(MJ/头/天),取值与7.2.1.1.1.1.1一致;
DE% ——动物摄入饲料的消化率(优先使用报告主体自身的测定值。如无测定值,不同动物的饲料消化率可依据表3进行选择);
UEGE ——尿能占总能的系数(优先使用报告主体自身的测定值。如无测定值,本指南推荐牛羊的系数0.04,猪为0.02);
ASH ——粪便中的灰分含量(优先使用报告主体自身的测定值。如无测定值,本指南推荐牛羊粪便的灰分为0.08,生猪粪便的灰分为0.04)。
表3 不同动物饲料消化率(DE%)推荐值 [DB11/T 1422—2017]
种类 DE%
奶牛、肉牛 70
羊 65
猪 80
7.2.1.2.1.1.2最大甲烷生产能力(Bo)的确定
不同动物在不同管理方式下的粪便最大甲烷生产能力依据表4进行选择。
表4 不同动物粪便最大甲烷生产能力缺省值(m3 CH4/kg DMVS)
动物类型 最大甲烷生产能力
奶牛 0.24
肉牛 0.19
猪 0.45
羊 0.18
7.2.1.2.1.1.3粪便管理方式比例(MS)的确定
畜牧养殖业粪便管理方式主要有10种,包括:放牧/放养、每日施肥、固体储存、自然风干、液体贮存、氧化塘、舍内粪坑贮存、沼气池、堆肥和沤肥和其它等,不同动物类型的粪便管理方式所占比例通过企业实际管理方式记录。
7.2.1.2.1.1.4甲烷转化系数(MCF)的确定
甲烷转化因子系数为某种粪便管理方式的甲烷实际产量占最大甲烷生产能力的比例,各种粪便管理方式下的MCF依据表5进行选择。
表5 不同粪便管理方式甲烷转化系数推荐值(%)
粪便管理方式 氧化塘 液体贮存 固体贮存 放牧/放养 自然风干 舍内粪坑贮存 每日施肥 沼气池 堆肥和沤肥 其它
MCF 71.0 22.0 2.0 1.0 1.0 3.0 0.1 10.0 0.5 1.0
7.2.1.2.1.2缺省排放因子
家禽的粪便管理甲烷排放因子取值为0.01 kg CH4/只/年。 奶牛、肉牛、羊、猪4种动物粪便管理甲烷排放因子应优先使用7.2.1.2.1.1计算获取,如果无法获得特征参数,可选用表6排放因子缺省值。
表6 奶牛、肉牛、羊和猪粪便管理甲烷排放因子缺省值 [DB11/T 1422—2017]
动物种类 奶牛 肉牛 羊 猪
排放因子(kg CH4/头/年) 7.73 2.41 0.27 5.76
7.2.1.3动物粪便管理氧化亚氮排放计算
动物粪便管理氧化亚氮排放包括粪便管理产生的氧化亚氮直接和间接排放,计算如公式(9)所示:
(9)
式中:
EM-N2O —— 动物粪便管理氧化亚氮排放的排放总量(t CO2当量);
EM-直-N2O —— 动物粪便管理氧化亚氮直接排放的排放总量(t CO2当量);
EM-间-N2O —— 动物粪便管理氧化亚氮间接排放的排放总量(t CO2当量);
7.2.1.3.1粪便管理产生的N2O直接排放计算
各种动物粪便管理产生的氧化亚氮直接排放总排放量用公式(10)计算
(10)
式中:
EM-直-N2O —— 动物粪便管理系统中氧化亚氮直接排放的排放总量(t CO2当量);
EM-直-N2O,i ——第i种动物粪便管理氧化亚氮直接排放量(t N2O);
298 ——氧化亚氮的GWP值。
单种动物粪便管理产生的氧化亚氮直接排放计算如公式(11)所示:
(11)
式中:
EM-直-N2O,i ——第i种动物粪便管理氧化亚氮直接排放量(t N2O/年);
EFM- N2O,i ——第i种动物的粪便管理氧化亚氮排放因子(kg N2O /头/年);
APi ——第i种动物的存栏数(头(只))。
7.2.1.3.1.1排放因子确定方法及来源
7.2.1.3.1.1.1计算排放因子
奶牛、肉牛、羊、猪、家禽等粪便管理氧化亚氮排放因子可以通过公式(12)计算获得。
(12)
式中:
EFM-N2O,i ——第i种动物粪便管理氧化亚氮排放因子(kg N2O/头/年);
Nexi ——第i种动物粪便中年氮排泄量(kg N/头/年);
44/28 ——N2O-N转化为N2O系数;
EF3,j ——第j种粪便管理方式下粪便氮中的氧化亚氮排放因子(kg N2O-N/kg N);
MSi,j ——第i种动物在粪便管理方式j中所占比例(%)。
7.2.1.3.1.1.1.1粪便中氮排泄量(Nex)的确定
报告主体可以通过现场典型测定获得不同动物的氮排泄量数据,如果不能直接获得氮排泄量数据,还可以通过计算获取粪便中氮排泄量,计算如公式(13)所示:
(13)
式中:
Nexi——第i种动物粪便中年氮排泄量(kg N/头/年)
Nrate(i)——第i种动物的N排泄率,kg N/(1000kg动物体重)/日
Wi——第i种动物的一般质量,kg/头
7.2.1.3.1.1.1.1.1 N排泄率的确定
地区特定的畜禽N排泄率可直接从文献或报告中获得。如果不能获得N排泄率,可使用IPCC 提供的缺省氮排泄率,详见表7。
表7 氮排泄率(Nrate)缺省值 [kg N/(1000kg动物体重)/日]
家畜类别 奶牛 肉牛 育肥猪 种猪 家禽 绵羊 山羊
氮排泄率(Nrate)缺省值 0.47 0.34 0.42 0.24 0.82 1.17 1.37
7.2.1.3.1.1.1.1.2 粪便中氮排泄量缺省值
报告主体如果不能直接获得氮排泄量数据或者计算氮排泄量数据,本指南给出了北京市主要畜禽的氮排放量参考值,具体数值见表8。
表8 不同动物氮排泄量推荐值 [DB11/T 1422—2017]
动物 肉牛 奶牛 家禽 羊 猪
氮排泄量(kg/头/年) 28.0 78.0 0.85 5.7 10.5
7.2.1.3.1.1.1.2粪便管理方式比例(MS)的确定
粪便管理方式主要有10种,包括:放牧/放养、每日施肥、固体储存、自然风干、液体贮存、氧化塘、舍内粪坑贮存、沼气池、堆肥和沤肥和其它等,不同动物类型的粪便管理方式所占比例通过企业 实际管理方式记录。
7.2.1.3.1.1.1.3不同粪便管理方式下氧化亚氮排放因子(EF3)的确定
不同粪便管理方式下氧化亚氮排放因子(EF3)可以依据 表9 直接选取。
表9不同粪便管理方式氧化亚氮排放因子推荐值(kg N2O-N / kg N)
粪便管理方式 氧化塘 液体贮存 固体贮存 放牧/放养 自然风干 舍内粪坑贮存 每日施肥 沼气池 堆肥和沤肥 其它
排放因子 0.0 0.005 0.02 0.02 0.02 0.002 0.0 0.0 0.01 0.005
7.2.1.3.1.1.2缺省排放因子
动物粪便管理产生的氧化亚氮直接排放因子应优先使用7.2.1.3.1.1.1 的计算公式计算获得,如果无法获得特征参数,可选用表10 排放因子缺省值。
表10 不同动物粪便管理产生的氧化亚氮直接排放因子缺省值
动物种类 奶牛 肉牛 猪 家禽 羊
排放因子(kg N2O /头/年) 1.94 0.54 0.18 0.02 0.12
7.2.1.3.2 粪便管理产生的N2O间接排放计算
各种动物粪便管理产生的氧化亚氮间接排放总排放量用公式(14)计算。
(14)
式中:
EM-间-N2O —— 动物粪便管理系统中氧化亚氮间接排放的排放总量(t CO2当量);
EM-间-N2O,i ——第i种动物粪便管理氧化亚氮间接排放量(t N2O);
298 ——氧化亚氮的GWP值。
单种动物粪便管理产生的氧化亚氮间接排放计算如公式(15)所示:
(15)
式中:
EM-间-N2O,i ——第i种动物粪便管理N挥发引起的氧化亚氮间接排放量(t N2O);
EF4 ——土壤和水面大气氮沉积中产生的 N2O 排放的排放因子,缺省值为0.01 kg N2O-N/ (kg NH3-N + NOx-N 挥发);
N挥发-MMS,i ——NH3和NOx挥发引起的粪肥氮的损失量,kg N/年。
7.2.1.3.2.1 粪便管理系统中由于挥发引起的N损失
粪便管理系统中由于挥发引起的N损失用公式(16)计算。
(16)
式中:
N挥发-MMS,i——NH3和NOx挥发引起的粪肥氮的损失量,kg N/年
NTi——第i类动物的年均饲养量,头
Nexi——第i类动物的年均N排泄量,kg N/头/年(与7.2.1.3.1.1.1.1保持一致)
MSi,j——粪便管理系统j所管理的第i类动物总年氮排泄的比例,无量纲(与7.2.1.3.1.1.1.2保持一致)
FracGasMS——粪便管理系统j中,第i类动物的管理粪肥氮通过NH3和NOx挥发的比例,%(如果不能获得此数值,可使用IPCC 提供的缺省值,详见表11)
表11 粪便管理产生的NH3和NOx挥发引起的氮损失缺省值
家畜类型 粪便管理系统(MMS) 粪便管理系统中NH3 和 NOx 挥发引起的家畜类型粪便管理系统(MMS)氮损失 FracGasMS (FracGasMS 范围)(%)
猪 厌氧塘 40% (25 – 75)
储粪 25% (15 – 30)
厚铺垫 40% (10 – 60)
液体/泥肥 48% (15 – 60)
固体存储 45% (10 – 65)
奶牛 厌氧塘 35% (20 – 80)
液体/泥肥 40% (15 – 45)
储粪 28% (10 – 40)
干燥育肥场 20% (10 – 35)
固体存储 30% (10 – 40)
每天施用 7% (5 – 60)
家禽 无垫料的家禽 55% (40 – 70)
厌氧塘 40% (25 – 75)
有垫料的家禽 40% (10 – 60)
肉牛 干燥育肥场 30% (20 – 50)
固体存储 45% (10 – 65)
厚铺垫 30% (20 – 40)
羊 厚铺垫 25% (10 – 30)
固体存储 12% (5 – 20)
7.2.1.4化石燃料燃烧二氧化碳排放计算
包括养殖场范围内的养殖生产和粪便管理过程中消耗的燃油、煤炭、天然气等化石燃料造成的二氧化碳排放,其温室气体排放计算按照公式(17)进行。
(17)
式中:
EBurn ——畜禽养殖和粪便管理过程中由于燃料燃烧导致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 CO2);
ADFuel,i ——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第i种化石燃料的活动数据(GJ);
EFFuel,i ——第i种化石燃料的排放因子(tCO2/GJ);
i ——化石燃料的种类。
7.2.1.4.1活动水平数据及来源
分品种的化石燃料燃烧活动水平数据应根据报告主体能源消费台帐或统计报表来确定,指流入核算单元且明确送往各类燃烧设备作为燃料燃烧的化石燃料部分。燃料消耗量的计量应符合GB 17167的相关规定。其活动水平按公式(18)计算:
(18)
式中:
ADFuel,i ——第i种化石燃料的活动水平(GJ);
FUFuel,i ——第i种化石燃料的年消耗量,对固体或液体燃料以t为单位,对气体燃料以104m3为单位;化石燃料消耗量数据统计以报告主体的能源台账或统计报表来确定。
NCVi ——第i种化石燃料的低位发热值,采用表10提供的推荐值,对固体或液体燃料以吉焦每吨 (GJ/t)为单位,对气体燃料以吉焦每万立方米(GJ/104m3)为单位;本指南给出了不同燃料的低位发热值缺省值,具体数值见表12;
i ——化石燃料的种类。
表12 常用化石燃料相关参数推荐值 [GB/T 32151.10-2015]
燃料品种 计量单位 低位发热值
GJ/t或GJ/104m3 单位热值含碳量tC/GJ 燃料碳氧化率
固体燃料 无烟煤 t 26.7 27.4×10-3 0.94
烟煤 t 19.570 26.1×10-3 0.93
褐煤 t 11.9 28.0×10-3 0.96
型煤 t 17.460 33.60×10-3 0.90
液体燃料 汽油 t 43.070 18.9 ×10-3 0.98
柴油 t 42.652 20.2 ×10-3 0.98
气体燃料 天然气 104m3 389.31 15.3 ×10-3 0.99
其他煤气 104m3 52.270 12.2 ×10-3 0.99
7.2.1.4.2排放因子数据及来源
化石燃料燃烧的排放因子由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和碳氧化率参数计算得到,计算公式如下:
(19)
式中:
——第i种化石燃料的排放因子(tCO2/GJ);
CCi ——第i种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tC/GJ);
OFi ——第i种燃料的碳氧化率;
44/12 ——二氧化碳与碳的分子量之比;
i ——化石燃料的种类。
本指南给出了化石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碳氧化率,具体数值见表12。
7.2.1.5 电力使用二氧化碳排放计算
畜牧产品生产过程中净购入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计算公式如下:
(20)
式中:
EElectricity ——生产管理过程中由于净购入电力导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 CO2);
ADElectricity——在畜禽养殖和管理过程的净购入电量(MWh);
EFElectricity——电力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tCO2/MWh)。
7.2.1.5.1排放因子数据及来源
选用国家主管部门最近年份公布的华北区域电网排放因子。
7.2.1.6 粪便厌氧发酵后沼气回收利用甲烷减排量计算
畜牧产品生产过程中,畜牧养殖企业利用养殖废弃物进行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气收集后通过企业自用、火炬销毁、外供第三方等措施均可产生CH4减排量。但报告主体自用沼气部分的减排量和火炬销毁部分的减排量已经在粪便管理甲烷排放中得到体现,并且报告主体自用沼气部分的减排量在报告主体化石燃料燃烧二氧化碳排放计算和电力使用二氧化碳排放计算中也得到体现,不再纳入粪便厌氧发酵后沼气回收利用甲烷减排量计算。
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气外供第三方利用纳入到粪便厌氧发酵后沼气回收利用甲烷减排量计算,具体按式(21)计算:
RC-CH4 =RCH4外供 ╳ 25 (21)
式中:
——粪便厌氧发酵后沼气回收利用甲烷减排量(t CO2当量);
——报告主体回收沼气外供第三方的CH4量(t CH4);
7.2.1.6.1 回收沼气外供第三方的CH4量计算
回收沼气外供CH4去除量按公式(22)计算。
(22)
——报告主体回收沼气外供第三方的CH4量(t CH4);
——报告主体外供第三方的沼气气体体积(104 Nm3);
——沼气中甲烷气体的含量(%);
6.7 ——CH4气体在标准状况下的密度(t/104Nm3)。
7.2.1.6.2活动水平数据的获取
报告主体回收外供第三方的沼气体积应根据企业台帐或统计报表来确定。
7.2.1.6.3排放因子数据的监测与获取
报告主体应通过气相色谱仪采样测试回收外供第三方的沼气的CH4体积浓度,至少每周进行一次常规测量,作为上一次测试以来的CH4平均体积浓度。
甲烷气转化设备的气体转化效率可采用供应商提供数据或机器铭牌相关数据。
7.2.2畜牧产品产量
报告主体畜牧产品产量应该根据评估周期内报告主体畜牧产品的生产统计报表或台账来确定。
8 评价工作的质量保证
报告主体应加强温室气体数据质量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a)建立畜牧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的规章制度,包括负责机构和人员、工作流程和内容、工作周期和时间节点等;指定专职人员负责畜牧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工作;
b)根据各种类型的温室气体排放源的重要程度对其进行等级划分,并建立畜牧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源一览表,对于不同等级的排放源的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数据的获取提出相应的要求;
c)对现有监测条件进行评估,不断提高自身监测能力,并制定相应的监测计划,包括对活动数据的监测等;
d)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数据记录管理体系,包括数据来源、数据获取时间及相关责任人等信息的记录管理;
e)建立畜牧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内部审核制度,定期对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进行交叉校验,对可能产生的数据误差风险进行识别,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9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9.1 概述
报告主体应参照附录A的格式进行报告。
9.2 报告主体基本信息
报告主体基本信息应包括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单位地址、产品名称、主要参数、报告年度、所属行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填报负责人和联系人信息等。
9.3 温室气体排放量
报告主体应报告畜产品名称、畜产品产量及单位、在核算期内生产本产品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和单位畜产品温室气体排放量,并分别报告动物肠道发酵甲烷排放、动物粪便管理甲烷排放、动物粪便管理氧化亚氮排放、燃料燃烧二氧化碳排放、电力消耗二氧化碳排放、沼气回收利用甲烷减排量。
9.4 活动水平数据及来源
报告主体应报告的活动数据包括但不限于:
动物存栏数据、畜产品产量、燃料的消耗量、电力使用量、沼气回收利用量、粪便管理方式、饲料消耗量等,并说明上述数据的来源。
9.5 排放因子数据及来源
报告主体应报告在核算期内本产品生产所涉及的温室气体排放源排放因子的选择及其依据。如果是计算获得的排放因子,应报告排放因子的计算过程以及各种参数取值情况和依据,并说明这些数据的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