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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排水管道维护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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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排水管道养护、维修, 调蓄池运行与维护,沟泥运输及处置,排水管网运行调度、 防汛保障、台账与作业资料管理、信息化与数学模型。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排水管道及附属设施的运行和维护,也适用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等专用排水管道及附属设施的运行和维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3858   检查井盖
GB 5026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68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T 210  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
CJ/T 3012  铸铁检查井盖
CJ/T 121  再生树脂复合材料检查井盖
CJ/T 130  再生树脂复合材料水箅
JC 889  钢纤维混凝土井盖
DB11/852.1~852.3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DB11/ 854  占道作业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合流制 combined system
用同一管渠系统收集、输送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3.2 
分流制 separate system
用不同管渠系统分别收集、输送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3.3 
排水户 user of drainage facility
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水的用户。
3.4 
干线(主管) main sewer
接纳流域内来水,并将来水直接输送至河道或污水处理厂的雨污水管道。
3.5 
次干线 submain sewer
接纳支线来水及输送上游管段来水,下游接入干线的排水管道。
3.6 
支线 lateral
收集沿线排水户来水,并将来水输送至下游次干线的排水管道。
3.7 
户线 service connection
连接排水户与支线或次干线的管道。
3.8 
支管(连管)connecting pipe
连接雨水口与检查井的连接管。
3.9 
检查井 manhole
排水管中连接上下游管道并供养护人员检查、维护或进入管内的构筑物。
3.10 
重型五防井盖 heavy cover unit of five prevent
承载能力不小于360KN且具备防响、防跳、防盗、防坠落、防位移功能的井盖组,适用于设置在机动车通行或停放的区域内。
3.11 
雨水口 catch basin
用于收集地面雨水的构筑物。
3.12 
雨水箅 grating
安装在雨水口上部用于拦截杂物的格栅。
3.13 
网篮 basket
安装在雨水箅子下,可将树叶、垃圾等杂物大部分拦截的装置。
3.14 
接户井 service manhole
排水户管道接入公共排水管道前的最后一座检查井。
3.15 
沉泥槽 sludge sump
雨水口或检查井底部加深的部分,用于沉积管道中的泥沙。
3.16 
沉泥井 catch-basin
带沉泥槽的检查井,可以沉淀聚集污水中的淤泥等杂质,起到储泥作用的检查井。
3.17 
流槽 flume
为保持流态稳定,避免水流因断面变化产生涡流现象而在检查井底部设置的弧形水槽。
3.18 
踏步 step
固定在检查井壁上供人员上下的装置。
3.19 
溢流井 overflow chamber
合流制排水系统中,用来控制雨水溢流的构筑物。当雨天水量超过设定的截流倍数时,合流污水越过堰顶排入水体
3.20 
跌水井 drop manhole
设置在上下游高程有较大落差处,具有消能作用的特种检查井。
3.21 
倒虹管 inverted siphon
管道遇到河流等障碍物不能按原有高程敷设时,采用从障碍物下面绕过的倒虹状管道。
3.22 
盖板沟 plate covered ditch
由砖石砌成并在顶部安装盖板的矩形排水沟,其顶部通常没有覆土或覆土较浅,可采用揭开盖板进行维护作业。
3.23 
排河口 outlet
将雨水或处理后的污水排放至水体的构筑物。
3.24 
污水小流域 sewage sub basin
指以单条污水次干线为流域主线,所有接入该次干线的支线、户线所组成的排水系统。
3.25 
雨水小流域 rain sub basin
指以排河口上游雨水干线为流域主线,所有接入该干线的次干线、支线、户线所组成的排水系统。
3.26 
绞车疏通 winch bucket cleaning
采用绞车牵引通沟牛来铲除管道积泥的疏通方法。
3.27 
通沟牛 cleaning bucket
在绞车疏通中使用的桶形、铲形等式样的铲泥工具。
3.28 
推杆疏通 push rod cleaning
用人力将竹片、钢条等工具推入管道内清除堵塞的疏通方法,按推杆的不同,又分为竹片疏通或钢条疏通等。
3.29 
转杆疏通 swivel rod cleaning
采用旋转疏通杆的方式来清除管道堵塞的疏通方法。
3.30 
射水疏通 jet cleaning
采用高压射水清通管道的疏通方法。
3.31 
水力疏通 hydraulic cleaning
采用提高管道上下游压力差,加大流速来疏通管道的方法。
3.32 
现场固化内衬 cured in place pipe (CIPP)
一种非开挖管道修理方法,采用水压力或者气体的压力将已经涂满树脂的软管翻转或牵引的方法送入现存的管道内部,通过加热或其他措施使内衬材料固化成型,产生一个刚性的管道内衬层,从而达到安装内衬修复管道的目的。
3.33 
螺旋内衬 spiral pipe liner
一种非开挖排水管修理方法,通过安放在井内的制管机将塑料板带绕制成螺旋状管,并不断向旧管道内推进,在管内形成新的内衬管。
3.34 
短管内衬 short pipe liner
一种非开挖排水管修理方法,将特制的塑料短管在井内连接,然后逐节向旧管内推进, 最终在新旧管道的空隙间注入水泥浆固定,形成新的内衬管。
3.35 
拉管内衬 pulling pipe liner
一种非开挖管道修理方法,采用牵引机将整条塑料管由工作坑或检查井拉进旧管内,形成新的内衬管。
3.36 
自立内衬管 full structure liner
能够不依靠旧管道的强度而独立承受各种荷载的内衬管。
3.37 定义
3.37.1 
设施(综合)养护率 rate of facilities (comprehensive) maintenance
一年内城镇排水管网中实际养护的管线累计长度占当年应养护的管线累计长度的百分比。
                           (1)
式中:当年内周期性养护的同一条管线,均在实际养护长度和应养护长度内重复累计;
3.37.2 
管道疏通率 rate of pipeline dredging
一年内城镇排水管网中疏通管线的累计长度占当年排水管线总长度的百分比。
                           (2)
式中:实际疏通管线长度指一年内采用机械清疏、绞车疏通和人力掏挖等养护手段清疏管线的累计长度;当年内周期性养护的同一条管线,在实际疏通长度中重复累计。
4 基本规定
4.1 一般规定
4.1.1 排水管道及附属构筑物维护必须执行CJJ68的规定。
4.1.2 排水管道应定期维护,保持良好的水力功能和结构状况。排水管道的运行维护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排水设施巡查;
b) 排水管道检查、检测及评估;
c) 排水管道养护;
d) 排水管道维修;
e) 管道沟泥运输与处置。
4.1.3 在执行作业时,管道维护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
4.1.4 维护作业现场应符合法律、法规对环境保护的规定。
4.1.5 在分流制排水地区,严禁雨水和污水管道混接,对已存在的雨污混接点,可采用纠正、封堵、敷设新管等方式,恢复雨污分流。
4.1.6 严禁重力流排水管道采用上跨障碍物的敷设方式。
4.1.7 排水检查井应具备防坠落功能,井盖应具备防盗窃功能,安装在机动车道内的排水检查井井盖应采用重型五防井盖。
4.1.8 雨水口内宜加设垃圾拦截、防臭装置。
4.1.9 重点道路、易积滞水点雨水口宜采用平立结合式或组合式雨水口。
4.1.10 排水管道维护宜采用机械作业,具体要求如下:,
——需人工维护的管道,圆形管直径不得小于1000mm,方沟高度不得小于1000mm,流速不得大于0.5m/s,水深不得大于0.5m;
——采用潜水作业的管道,其管径不得小于1200mm,流速不得大于0.5m/s;从事管道潜水作业的潜水员应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当管道维护需要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DB11/852.1-3。
4.1.11 管道维护维修作业前,具体要求如下:
——应明确其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或合流管道的类型属性,并调查其断面、管径、水量、泥量、有无障碍物及户线等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
——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告知作业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及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应履行签认手续;
——当管道维护需要断水作业时,应对管道进行封堵,并做好临时导水措施,保证该地区排水正常运行。临时导水措施应优先采用跨越导水方式,不宜将污水导入雨水管线。
4.1.12 管道维护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围挡进行拦护,如需占道作业时,应按DB11/ 854-2012执行。
4.1.13 排水管理单位应建立排水设施运行、巡视、养护、维修以及突发事件处置的记录档案,并进行统计分析,排水设施各类记录档案宜采用信息化管理。
4.2 排水管道管径划分
4.2.1 圆形管道应按表1的规定进行管径划分。
表1 圆形排水管道的管径划分
类型 小型管 中型管 大型管 特大型管
管径(mm) D<600 600≤D≤1000 1000<D≤1500 D>1500

4.2.2 方形管道应按表2的规定进行管径划分。
表2 方形排水管道的管径划分
类型 小型管 中型管 大型管 特大型管
方形管道横截面积(m2) S<0.3 0.3≤S≤0.8 0.8<S≤1.8 S>1.8
5 管道养护
5.1 一般规定
5.1.1 养护内容如下:
——管道清疏:通过水力冲洗、机械疏通、人力掏挖、强力抽吸等方法清除管道内的淤泥,保持管道的正常使用功能;
——附属构筑物维护:定期对检查井、截流井、倒虹吸井、闸井、雨水口及排河口进行清理,对井筒、踏步、井室、流槽等部位的损坏进行维修,保持附属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功能;
——检查井井盖和雨水箅子补装更换:对丢失或损坏的排水检查井井盖或雨水箅子进行补装和更换。
——管道自冲洗和在线监测设备维护:定期对安装在管道内的拦蓄自冲洗设备、水力转刷以及管道液位、流量、气体、水质、视频监控等设备进行检查、清理、维护及更换电池等工作;
——有毒有害气体释放:通过强制通风等手段,定期对排水管道内有毒有害气体进行释放;
——设施巡查:定期对排水管道井盖、附属构筑物及管道运行情况进行巡视和检查。
5.1.2 管道、检查井和雨水口内不得留有石块等阻碍排水的杂物,其允许积泥深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管道、检查井和雨水口的允许积泥深度(mm)
设施类别 允许积泥深度
管道 管径的1/5
盖板沟 管径的1/5
道路边沟 沟底存泥小于1/5
检查井 有沉泥槽 管底以下50mm
 无沉泥槽 主管径的1/5
雨水口 有沉泥槽 管底以下50mm
 无沉泥槽 管底以上50mm
5.1.3 排水管道的日常养护应采取周期性预防性养护,根据排水管道养护周期编制年度及月度养护计划,养护周期应根据管道性质、使用年限、管径大小、所处地域重要性、排水户类型以及管道沉泥规律等因素确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直至相对稳定,养护周期的单位应为“天”。尚未实施周期性养护的区域,排水管道总体养护频率不宜低于表4的规定。
表4 排水管道及附属构筑物养护频率
设施类型 设施名称 养护频率(次/年)
污水及合流管道
(含合流方沟) 雨水口支管 1
 小型管(D<600) 1
 中型管(600≤D≤1000) 0.5
 大型管(1000<D≤1500) 0.3
 特大型管(D>1500) 0.2
雨水管道 雨水口支管 1
 小型管(D<600) 1
 中型管(600≤D≤1000) 0.3
 大型管(1000<D≤1500) 0.2
 特大型管(D>1500) 0.1
 道路边沟 1
其它 雨水口 1
 截流井 12-24
 倒虹吸井 4
 闸  井 4
5.2 排水管道养护
5.2.1 排水管道养护疏通可采用推杆疏通、转杆疏通、水力冲洗、绞车疏通、人力掏挖、强力抽吸等方式,管道疏通方式及适用范围宜符合表5的要求。
表5 管道疏通方式及适用范围
疏通方法 小型管 中型管 大型管 特大型管 倒虹管 压力管 盖板沟
推杆疏通 √ - - - - - -
转杆疏通 √ - - - - - -
射水冲洗 √ √ √ - √ - √
拦蓄冲洗 √ √ - - √ - √
绞车疏通 √ √ √ - √ - √
人力掏挖 - - √ √ - - √
强力抽吸 √ √ √ √ - - √
注:表中“√”表示适用,“-”表示不适用。当管道存泥超过30%时,不宜采用水力疏通,应采用人力掏挖或机械疏通,将存泥清理出管道。

5.2.2 排水管道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根据管径大小、管道结构状况、流量、流速、作业环境等条件选择合适的冲洗方法;
——管道结构严重腐蚀时不宜采用高压射水冲洗;
——当气温在0℃以下时,不宜使用高压射水冲洗;
——作业场地较小,高压射水车无法进入时,宜采用拦蓄冲洗;
——拦蓄冲洗流速不宜小于1.2m/s;
——使用管道冲洗池冲洗,冲洗周期应不小于每周2次;
——使用绞车或掏挖车疏通时,应注意来往行人和作业人员安全,机动绞车应低速行驶,并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载人;
——人力掏挖作业井上监护人员须取得《地下有限空间监护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
5.2.3 倒虹管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每季度养护1遍;
——采用水力冲洗养护时,冲洗流速不宜小于1.2m/s;
——如采用高压射水车冲洗,应自下游向上游进行冲洗,冲出的漂浮物应及时打捞,避免流入下游管道;
——过河倒虹管的河床覆土小于1.0m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在通航河道上设置的倒虹管保护标志应定期检查和油漆,保持结构完好和字迹清晰;
——倒虹吸管养护需要抽空管道时,应先进行抗浮运算;
——倒虹吸管沉泥(砂)井应及时清理。
5.2.4 盖板沟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盖板应无翘动、无缺损、无断裂、不露筋、接缝紧密,无覆土的盖板沟其相邻盖板之间的高差不应大于15mm;
——盖板沟墙体应无倾斜、无裂缝、无空洞、无渗漏;
5.2.5 压力管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压力管养护应采用满负荷开泵的方式进行水力冲洗;
——透气井内无浮渣;
——排气阀、压力井、透气井等附属设施完好有效;
——压力盖板应无锈蚀,密封垫应定期更换,井体应无裂缝。
5.3 附属设施养护
5.3.1 排水管道附属设施养护包括井盖及雨水箅养护、检查井清理、截流设施养护、雨水口养护、进出水口养护、检查井防坠设施养护、检查井踏步养护、机闸养护等内容。
5.3.2 井盖及雨水箅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涉及检查井井盖和雨水箅的养护工作,井盖和雨水箅子的选用、井盖与井框间的允许误差等应符合CJJ68相关规定。
——井盖和雨水箅的选用应符合表6的规定。
——车辆经过时,井盖不应出现跳动和声响,井盖与井框间的允许高低差应符合表7的规定。
——井盖的标识必须与管道的属性一致,特殊构筑物检查井井盖宜设置明显标识。
——雨水箅更换后,应满足雨水箅最小泄水能力要求。
——整套更换的铸铁井盖应采用重型五防井盖,在井盖易丢失地区(机动车道除外)、人行步道和绿地内可采用混凝土、塑料树脂等非金属材料井盖。检查井盖的承载能力应符合GB/T23858的要求。
——铸铁井盖和雨水箅应具备防盗窃功能。当发现井盖、雨水箅丢失或损坏后,必须在2小时内安放护栏和警示标志,并应在4小时内恢复。
表6 井盖和雨水箅技术标准
井盖种类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铸铁井盖 《铸铁检查井盖》 CJ/T 3012
混凝土井盖 《钢纤维混凝土井盖》 JC 889
塑料树脂类井盖 《再生树脂复合材料检查井盖》 CJ/T 121
塑料树脂类水箅 《再生树脂复合材料水箅》 CJ/T 130
表7 井盖与井框间的允许误差(mm)
设施种类 盖框间隙 井盖与井框高差 井框与路面高差
检查井 <8 ≥-5,≤+5 ≥-5,≤+5
雨水口 <8 ≥-10,≤0 ≥-15,≤0
5.3.3 检查井清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检查井清理应与管道养护同步进行。
——检查井清理应包括对流槽、流台、井墙、井筒等设施的养护清理。
——检查井清理可采用人工掏挖、抓泥设备掏挖、真空吸泥车吸泥等方法;检查井井筒和井壁清理可采用人工清扫、高压冲洗车冲刷等方法。
5.3.4 截流设施养护应符合以下规定:
——应包括检查井清理,截流堰、槽的清理,截流管道疏通等;
——应每月养护1-2遍。
5.3.5 雨水口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包括雨水箅子清理、雨水口掏挖和雨水支管的疏通;
——应在汛前完成,汛中定期检查并根据结果进行养护;
——雨水口内不得留有石块等阻碍排水的杂物,其允许积泥深度应符合表8的规定;
——雨水支管疏通宜采用高压射流车疏通,疏通时将喷枪皮管伸入雨水口支管中,按支管泥量大小逐步加压,在雨水口内未能疏通,可从检查井内疏通。
表8 雨水口的允许积泥深度
设施类别 允许积泥深度
雨水口 有沉泥槽 管底以下50mm
 无沉泥槽 管底以上50mm
5.3.6 进出水口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进水口集水槽及格栅应定期进行清理,保持水流通畅;
——排河口附近严禁堆物、搭建、倾倒垃圾等情况;
——排河口挡墙、护坡及跌水消能设备应保持结构完好,发现裂缝、倾斜等损坏现象应及时修理;
——排河口养护包括排河口掏挖和机闸设备保养,应在汛前完成,汛中定期检查清理;
——排河口掏挖应清除淤泥、垃圾等阻碍水流的杂物,保证水流畅通;
——排河口机闸设备养护按本规程5.3.9进行;
——排河口必须于汛期前检查1次。
5.3.7 检查井防坠设施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防坠设施上的垃圾和杂物应及时进行清理,不得将垃圾和杂物扔入检查井内;
——发现防坠设施不牢固的,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防坠设施强度应定期检测,发现不符合强度标准的设施应立即更换,使其时刻处于有效防护状态。
5.3.8 踏步养护应符合以下规定:
——检查井内踏步应定期检查,保证齐全、牢固;
——铸铁踏步应定期除锈和防腐油饰,油饰踏步宜在春秋两季进行;
——对于严重腐蚀或缺损的踏步应及时更换补装。
5.3.9 机闸养护应符合以下规定:
——应每季度养护1遍;
——定期对机闸进行清洗、涂油,保持清洁,无锈蚀,包括:外壳、丝杆、卷扬机、钢丝绳、闸门导轮等;
——保持丝杆、齿轮等传动部件润滑良好,启闭灵活;
——雨水管道机闸应在汛前完成养护并开启闸门;汛中应每月对机闸进行检查和清理;汛期结束后,清除闸门周围杂物,检查门体,将闸门关闭。
5.3.10 管道拦蓄冲洗和在线监测设备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管道拦蓄冲洗设备应每月检查1次,及时清理设备上淤积的淤泥和垃圾,其他部件的检查和保养按设备维护保养要求执行;
——固定安装的在线检测设备应每月至少检查1次,及时清理设备探头上淤积的淤积和垃圾和更换设备电池,其他部件的检查和保养按设备维护保养要求执行。
5.4 养护质量标准
5.4.1 排水管道养护单位应对养护质量进行控制,排水管道设施疏通清捞质量标准应符合表5.4.1的规定。
表5.4.1  排水管道设施疏通清捞质量标准
检查项目 检查方法 质量要求
残余污泥 测泥杆或量泥斗检查 疏通后积泥深度不应超过管径或渠净高的1/8
 手持式电视检查检测 疏通后积泥深度不应超过管径或渠净高的1/8
 声呐检测 疏通后积泥深度不应超过管径或渠净高的1/8
检查井 目视、测泥杆或量泥斗检查 井壁清洁无结垢;井底无硬块;井室内积泥深度不应超过下游管道管径或渠净高的1/8
工作现场 目视检查 工作现场污泥、硬块不落地;作业面冲洗干净
5.4.2 排水管理单位应制定本地区的排水管道养护质量检查办法,并应定期对排水管道的养护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排水管道及附属设施积泥深度符合表5.2.1的规定,养护质量检查每3个月至少一次。
6 管道维修
6.1 一般规定
6.1.1 排水管理部门或运营维护单位应根据排水管道检查与评估报告及时制定管道维修计划,消除病害、恢复管渠原有功能,延长管渠使用寿命。
6.1.2 排水干线在适当距离的检查井内可设置闸槽,排水次干线接入干线的检查井内可设置闸槽。
6.1.3 排水设施维修分为局部维修和整体维修两大类,局部维修是对设施局部的结构性病害进行修理恢复;整体维修是对存在结构性病害的某个井段或整条管线进行置换或修复。
6.1.4 局部维修后的过水面积不应小于原管道的75%,整体维修后的过水面积不应小于原管道的85%。
6.1.5 排水设施维修方法主要分为开挖维修和非开挖修复两大类。开挖维修是指采用从地表开挖的方式,对存在结构病害的排水管道进行置换或修复。非开挖修复是指采用不开挖或少开挖地表的修复方法,对存在结构病害的排水管道进行置换或修复。
6.1.6 管道开挖维修应符合GB 50268和CJJ/T 210的有关规定。
6.1.7 在分流制排水地区,维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将污水排入河道。
6.2 管道非开挖修复
6.2.1 非开挖修复施工前准备工作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施工现场地下设施、管网现状图(经具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提供的资料图);
——工程设计图纸(包括施工平面图和管线坑位示意);
——按施工现场地下管网现状图进行勘察、物探,探明各类管线性质、位置、埋深等,标注在施工平面图和剖面图上,并确定工作坑位置;施工的可行性、施工安全等。
6.2.2 非开挖修复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确定工作量、施工工期及施工方法;
——制定施工材料、施工机具的使用量计划;
——制定非开挖施工相关工艺、技术措施及验收标准;
——依据施工工艺确定工作坑的位置、尺寸;
——确定户线接入方式;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的其他内容。
6.2.3 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可采用下列方法:
——局部或个别接口缺陷可采用局部修理;
——管道内部严重腐蚀、裂缝、多处接口渗漏等结构遭到多出损坏的管道,应采用整体修理;
——强度已削弱的管道,在选择整体修理时应采用自立内衬管强度进行设计;
——选用非开挖修复方法应符合表9的要求。
表9 非开挖修复方法的适用范围
修理方法 小型管 中型管 大型管及以上 盖板沟 检查井 适用管材
嵌补法 — √ √ √ √ 钢筋混凝土管
套环法 — √ √ — — 所有
局部内衬法 √ √ √ √ √ 所有
现场固化内衬 √ √ √ √ √ 所有
螺旋管内衬 √ √ √ √ — 所有
短管及管片内衬 √ √ √ — √ 钢筋混凝土管
拉管内衬 √ √ — — — 所有
涂层内衬 — — √ √ √ 钢筋混凝土管
地基加固处理技术
(土体注浆法) √ √ √ √ √ 所有
表中“√”表示适用,“—”表示不适用。
6.3 附属构筑物维修
6.3.1 附属构筑物维修包括更换井圈井盖、更换雨水箅子、更换踏步、井筒井室整修、整修雨水口、翻建检查井、翻建雨水口等。
6.3.2 更换井圈井盖应符合以下规定:
——井盖的标示必须与管道的属性一致。雨水、污水、雨污合流管道的井盖上应分别标注“雨水”、“污水”、“合流”等标识;
——新更换的井盖应使用重型五防铸铁井盖,在人行道或绿化带内可采用混凝土、塑料树脂等非金属材料的井盖;
——用水泥砂浆及砼垫块将检查井井座、井圈按路面高程找平;不具备安装井座条件的,在井筒内侧支模浇筑砼;
——安装井座井圈,并在其四周浇注砼;
——及时恢复道路结构。
——单独更换井盖的应选用与现有井圈相匹配的井盖。
6.3.3 更换踏步应符合以下规定:
——作业时,井底严禁站人,除配带安全带外,还可系入钉有板条的木板或软梯配合工作,工作时可脚踏木板或软梯,腰间钩子钩住踏步;
——井中工作人员用錾子将损坏的踏步剔出,把洞口砖墙面剔平凿齐,见新茬,并用水冲洗干净,再用水泥砂浆将新踏步砌在井墙内,严禁将踏步尾端破坏后嵌入井墙;
——安装后要将井中杂物清理干净。
6.3.4 井筒井室整修应符合以下规定:
——在拆除前将流槽封盖好,避免杂物堵塞管线;
——用錾子将损坏的井筒或井墙剔掉,并清扫冲洗干净;
——如开槽整修,开槽边界比原井墙外缘不小于500mm;
——用水泥砂浆抹面(厚度为5 mm~20mm),超过5mm厚的要分层抹,第一层抹后要拉毛,待抹第二层后赶光压实;
——用水泥砂浆及砖填堵坑洞,或按原墙厚度砌筑恢复;
——开槽整修须随砌随还土夯实,其结构厚度符合相关规定。
——整修完毕后,将井中碎砖、砂浆等杂物一并清理干净后,方可拆除流槽上的封板。
6.3.5 更换雨水箅子及雨水口模口应符合以下规定:
——当雨水箅子缺失或损坏时,必须及时安放护栏和警示标志,并在4小时内恢复;
——雨水箅更换后的过水断面不得小于原设计标准;
——用水泥砂浆及砼垫块将雨水口模口按路面高程找平;
——安装雨水口模口,并在其四周浇注砼;
——按设计结构要求恢复道路结构。
——单独更换箅子时应选用与现有雨水口模口相匹配的箅子。
6.3.6 翻建检查井应符合以下规定:
——先在翻修的检查井上游管段内将水导流;
——拆除旧井,从上至下分层拆除井圈、井墙、井底基础;
——开槽边界比原井墙外缘不小于500mm;
——使用材料、砌筑方法、质量标准均执行新建检查井有关规定;
——砌筑检查井时与管道接触部分须满座灰浆,管径D300-D1000的管顶发单旋,管径D1000以上时,发双旋;
——砌筑用的砖材在使用前,应浇水或浸泡,保持充分湿润,不得有干心现象;
——对于户线管、备管均按原位置接入;
——随砌随还土夯实,其结构厚度符合相关规定。
6.3.7 翻建雨水口应符合以下规定:
——开槽边界比原雨水口墙外缘不小于500mm;
——从上至下分层拆除;
——砌筑雨水口使用材料、砌筑方法、质量标准均执行新建雨水口有关规定;
——随砌随还土夯实,其结构厚度符合相关规定。
7 调蓄池运行与维护
7.1 一般规定
7.1.1 调蓄池按使用功能可分为污水调蓄池、合流制溢流调蓄池、初期雨水调蓄池、雨水调蓄池。
7.1.2 调蓄池的运行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调蓄池应制定相应的运行方案和管理制度,确保设施的安全高效运行;
——调蓄池管理人员应经培训后上岗;
——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类管理制度、设备操作、维护要求及技术指标;
——调蓄池运行期间应确保通风良好,必须做好防爆安全措施;
——做好调蓄池运行、维护记录和数据统计工作。
7.1.3 调蓄池应做好自身防汛设施安全的养护管理,确保完好。
7.1.4 调蓄池的进水水质、水量应进行监测与记录,服务范围内应设置雨量计。
7.1.5 合流制溢流调蓄池、初期雨水调蓄池和雨水调蓄池应在每年汛前进行设施设备的全面检查与维护保养,汛中保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汛后及时进行池内清淤和设备维护保养。
7.1.6 污水调蓄池、合流制溢流调蓄池、初期雨水调蓄池内的调蓄水不应直接排入水体。
7.2 调蓄池运行
7.2.1 调蓄池运行模式分为进水模式、放空模式、冲淤模式三种。
7.2.2 调蓄池进水模式下应符合下列规定:
——调蓄池进水模式可分为降雨进水模式和旱流进水模式;
——调蓄池应根据指令进入进水模式;
——调蓄池内应保持通风应良好;
——调蓄池出水闸门应处于关闭状态;
——配有格栅的调蓄池应开启格栅除污机;
——采用重力流进水的调蓄池应正确操作进水闸(阀)门;
——采用泵送进水的调蓄池应按进水水量调整开启台数。
7.2.3 调蓄池放空模式下应符合下列规定:
——调蓄池应根据指令进入放空模式;
——调蓄池内应保持通风应良好;
——调蓄池进水闸门应处于关闭状态;
——采用重力流出水的调蓄池池内水位应高于下游管网水位;
——采用泵送出水的调蓄池应正确操作开启台数;
——调蓄池放空后应及时关闭调蓄池出水闸门。
7.2.4 调蓄池冲淤模式下应符合下列规定:
——调蓄池冲淤设备应保证完好;
——每次调蓄池放空结束后,应根据指令进入冲淤模式;
——冲淤模式结束后,调蓄池进入待运行模式。

7.3 调蓄池维护
7.3.1 调蓄池内的冲淤设备维护应符合以下规定:
——水力冲洗翻斗维护内容包括:
①翻斗转动部位润滑应良好;
②冲洗给水阀不漏水,控制性能良好;
③冲洗给水水压正常;
④冲洗水箱宜每年清洗一次。
——自动冲洗门维护内容包括:
①冲洗门液压装置完好无渗漏,液压油位正常;
②液压油按产品手册要求定期更换;
③冲洗门转动部位润滑应良好;
④冲洗门表面清理宜每年不少于1次。
7.3.2 调蓄池下池检查保养宜每年不少于1次,一般集中在每年汛前或汛后。

8 沟泥运输及处置
8.1 沟泥运输
8.1.1 下水道沟泥应采用罐车、自卸卡车或污泥拖斗运输。
8.1.2 在运输过程中,应做到污泥不落地、沿途无洒落。
8.1.3 沟泥运输车辆应加盖,并应定期清洗保持整洁。
8.1.4 在长距离运输前,沟泥宜进行脱水处理。
8.2 沟泥处置
8.2.1 在沟泥掏挖过程中,应对大块垃圾杂物进行筛分,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8.2.2 沟泥应在沟泥处置站或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
8.2.3 污泥处置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8.2.4 沟泥填埋处置应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运营单位。
8.2.5 沟泥处置运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检测、记录、存档和报告制度。排水管理部门应对处置过程进行跟踪和监督。
9  运行调度
9.1 一般规定
9.1.1 系统运行调度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排水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应建立系统运行调度平台,统一排水管道运行调度管理;
——排水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应编制系统运行调度方案,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系统运行调度应采用信息化手段辅助。
9.1.2 系统运行调度平台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配置调度员岗位,调度员当班宜实行轮班制;
——应建立岗位职责;
——应将道路积水监测、管道水位、管道流量、泵站运行情况、雨量、河道水位、等信息纳入平台;
——调度权限在不同响应阶段应实行分级管理;
——调度指令的下达与信息反馈应逐级进行。

9.2 调度
9.2.1 城镇防汛排水调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日常调度中,防汛泵站应依据运行调度方案中规定的开泵水位运行,有条件的泵站可采用远程控制,远控泵站应设置巡视人员;
——在预报大到暴雨或市防汛指挥部启动防汛黄色预警及以上时,应提前预降排水管渠水位;
——加泵或减泵操作应逐台进行;
——排水运行管理部门应实时关注河道水位,与河道管理部门保持联动。
9.2.2 城镇污水运行调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污水泵站运行应保证系统内最不利点污水排水通畅;
——污水系统间的水量调配,应保证各系统间水量均衡、经济,不发生干线溢流;
——使用干线应急溢流设施应报排水主管部门批准;
——排水运行管理部门应与河道管理部门保持联动。
10 防汛保障
10.1 一般规定
10.1.1 城镇防汛保障工作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市防汛指挥部、各专项分指挥部有关规定,落实防汛责任。
10.1.2 城镇防汛保障工作必须建立防汛工作责任制度、汛情发布及预警制度、应急响应制度、灾情险情报告制度、培训与演练制度。
10.1.3 城镇排水与防汛各级主管部门和运营管理单位应积极推进防汛保障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提高科学决策能力。
10.2 防汛准备与检查
10.2.1 排水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应在汛前和汛期中分别至少组织一次防汛专项检查,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排水管渠、雨水口及雨水支管、泵站设施维护情况;
——防汛预案落实情况;
——防汛队伍管理情况;
——防汛物资设备储备情况。
10.2.2 排水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应建立7×24小时汛期值班制度,并保证通讯畅通。有人值守泵站应实行专人值班。
10.2.3 排水设施运营管理单位汛前应对历史积滞水地区、易涝地区、重点地区的排水管渠进行全面检查和疏通,调查分析积滞水原因,及时制定改造措施或保障方案。
10.2.4 排水设施运营管理单位汛前应对泵站进水管、出水管、集水井进行全面检查和疏通,对泵站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维护、检修,确保设施设备运行状况良好。汛中应定期对泵站进水管、出水管、集水井进行检查疏通,确保泵站进出水畅通。
10.2.5 排水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应储备充足的排水防涝物资设备,并建立档案,设置库房,专人保管。
10.2.6 排水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应组建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抢险装备,定期组织培训与演练。
10.3 预案制定与管理
10.3.1 排水与防汛各级主管部门和运营管理单位应结合各自防汛保障职责和分工,制定防汛保障预案,并对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10.3.2 防汛保障预案应包括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通讯指挥与信息反馈、保障措施等主要内容。
10.3.3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运营管理单位应根据设施现状和历史道路积水情况,制定易积滞水区域的专项应急预案。
10.3.4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运营管理单位应定期修订预案,定期组织培训与演练。
10.4 防汛应急处置
10.4.1 排水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应制定雨中巡查、值守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排水安全。
10.4.2 防汛应急处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防汛保障人员应根据已拟定的道路积水巡视路线进行巡视,测量道路积水深度和范围,及时统计、上报有关积水和退水信息;
——应急处置人员或防汛抽排单元应根据现场道路交通和积水情况,及时采取打开雨水箅子或抽排措施,加快积水排除,作业区域应设专人值守与维护,处置结束后及时恢复现场;
——下凹式下立交(地道)路面积水深度达27cm及以上时,应及时封闭交通,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安排专人值守,并应采取应急排水措施;
——防汛工作人员应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10.4.3 在遭遇大暴雨、台风等极端强降雨前,对于采用强排水模式的防汛排水系统应按照防汛预案要求预先降低管道水位,增加管道雨水调蓄能力,减小积水风险。
10.4.4 具有排涝功能的城市河道和水体,在降雨预警发布后,应及时降低水位,满足城市排水防涝要求。
11 台账与作业资料管理
11.1 台账管理
11.1.1 排水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应结合污水小流域和雨水小流域建立排水设施台账,设施台账应与排水设施GIS系统数据一一对应,设施台账应包括管网设施台账、泵站设施台账、截流设施台账、倒虹吸设施台账、排河口设施台账等。
11.1.2 设施台账应通过信息化手段管理和定期更新。
11.2 作业资料管理
11.2.1 排水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应根据不同的作业类型,编制相关任务派发、现场记录、统计反馈等专用表格。
11.2.2 现场作业人员应及时填写各类记录表格,保证相关信息完整、真实。
12 信息化与数学模型
12.1 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
12.1.1 排水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GIS),并建立动态管理与更新机制。
12.1.2 GIS数据应与现场设施情况及设施资产情况相符。
12.2 排水设施运营管理信息化系统
12.2.1 排水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应建立基于GIS系统的排水设施运营管理信息化系统。
12.2.2 信息化系统应包括液位、流量、水质等感知预警系统、养护生产综合管理系统、防汛指挥调度系统等。
12.3 排水管道数学模型应用
12.3.1 在排水管道优化运行、管道提标改造、户线接入时宜采建立排水管道水动力模型,对运行风险、改造效果、现况管道接纳能力进行模拟计算和风险评估。
12.3.2 在排水管网与污水处理厂“厂网一体化”运行模式下,宜在排水管道水动力模型基础上建立水质模型,用以预警水质变化及指导水质调控,保证污水处理厂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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