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为适应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发展需要,统一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提高工程质量、促进质量管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等工程的质量检验。
1.0.3 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技术质量标准,应符合本标准规定。本标准未作规定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1.0.4 本标准应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统一标准》配套使用。
1.0.5 城市道路工程的质量检验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主控项目 dominant item
城市道路工程中的对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2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3 抽样检验 sampling 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城市道路工程检验项目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3 基本规定
3.0.1 道路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道路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施工现场应有经过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
3.0.2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经过审批的有效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严禁按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进行施工。
3.0.3 施工中应对施工测量进行复核,确保准确。
3.0.4 工程施工以及质量检查、验收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必须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
3.0.5 原材料、成品或预制构件的品种、规格、型号和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并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原材料、成品和预制构件应按本标准规定进行复验;原材料、成品或预制构件的质量检查验收,应按照本标准和现行有关产品标准执行。
3.0.6 施工中应按合同和设计文件的要求,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3.0.7 施工中,前一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3.0.8 道路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应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验收统一标准》规定进行。
3.0.9 城市道路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4 路 基
4.1 土方路基
主控项目
4.1.1 路基土应符合设计和相关规范的规定,路基土的强度指标(CBR值)最小值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表4.1.1 路基土的最小强度指标(CBR)
填方类型 路床顶面以下深度(cm) 最小强度指标(%)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其它等级道路
路床 0~30 8.0 6.0
路床 30~80 5.0 4.0
路基 80~150 4.0 3.0
路基 >150 3.0 2.0
4.1.2 路基土方压实度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表4.1.2 路基土方压实度(重型击实标准)
序号 项目 压实度(%) 检查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路
床
顶
面
以
下
深
度
(cm) 填
方 0~80 快速路和主干路 ≥95 1000m2 每 层 三 点 环
刀
法
或
灌
砂
法
T0923/T0921
次干路 ≥93
支路 ≥93
2 80~150 快速路和主干路 ≥93
次干路 ≥90
支路 ≥90
3 >150 快速路和主干路 ≥90
次干路 ≥90
支路 ≥90
4 挖
方 0~30 快速路和主干路 ≥95
次干路 ≥93
支路 ≥93
注:①路基土方施工,均应符合本表所列标准(重型击实);
②道路的类型,根据设计确定;
③土石混填路基可根据实际可能性进行压实度或固体体积率检验。
一般项目
4.1.3 填土应区分不同土质按规定厚度分层进行回填,填土经碾压夯实后不得有翻浆、弹簧现象。
4.1.4 填土中不得含有淤泥、腐殖土及有机物质等杂质。房渣土应严格控制使用,遇特殊情况需现场经勘察、设计、建设以及监理单位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1.5 边坡应密实、稳定、平顺等。
4.1.6 土方路基一般项目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6的规定。
表4.1.6 土方路基一般项目允许偏差表
序号 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m) 点数
1 中线偏位(mm) ≤30 100 2 用经纬仪、钢尺量取最大值
2 宽度 不小于设计规定+B 40 1 用钢尺量测
3 边坡 不陡于设计值 20 2 用坡度尺量测,每侧1点
注:B值为上层结构施工对该层要求的必要附加宽度。
4.2 石方路基
4.2.1 挖石方路基(路堑)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控项目
1 上边坡应稳定,严禁有松石、险石。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2 路基挖石方一般项目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表 4.2.1 路基挖石方一般项目允许偏差表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m) 点数
1 中线偏位 (mm) ≤30 100 2 用经纬仪、钢尺量取最大值
2 宽度(mm) 不小于设计值+B 40 1 用钢尺量测
3 边坡 不陡于设计值 20 2 用坡度尺量测,每侧1点
注:B值为上层结构施工对该层要求的必要附加宽度。
4.2.2 填石路基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控项目
1 压实密度应符合试验路段确定的施工工艺要求,沉降差不应大于试验路段确定的沉降差。
检查数量:每1000m2,抽检3点。
检验方法:水准仪量测。
一般项目
2 填石方路基一般项目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4.3 路床
主控项目
4.3.1 路床填料的强度指标(CBR值)最小值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4.3.2 土方路床的压实度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4.3.3 填石方路床的压实密度应符合本标准第4.2.2条第1款的规定。
4.3.4 土方路床的弯沉值,不应大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每车道、每20m测1点。
检验方法:弯沉仪检测。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4的规定
表4.3.4 土方路床弯沉检验允许偏差表
序号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弯沉(0.01mm) 符合设计要求 每车道、每20m测1点 T0951
一般项目
4.3.5 路床应平整、坚实,不得有翻浆、弹簧、起皮、波浪、积水等现象。
4.3.6 土方路床一般项目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6的规定。
4.3.7 石方路床一般项目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7的规定。
表4.3.6 土方路床一般项目允许偏差表
序号 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m) 点数
1 中线偏位(mm) ≤30 100 2 用经纬仪、钢尺量取最大值
2 纵断高程(mm) -20~+10 20m 1 用水准仪测量
3 平整度(mm) ≤10 20 每车道1处 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量两尺取较大值
4 宽度(mm) 不小于设计值+B 40 1 用钢尺量
5 横坡 ±0.3%且不反坡 100 4个断面 用水准仪测量
注:B值为上层结构施工对该层要求的必要附加宽度。
表4.3.7 石方路床一般项目允许偏差表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m) 点数
1 中线偏位(mm) ≤30 100 2 用经纬仪、钢尺量取最大值
2 纵断高程(mm) -20~+10 20m 1 用水准仪测量
3 平整度(mm) 挖石 ≤30 20 每车道1处 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量两尺取较大值
填石 ≤20
4 宽度(mm) 不小于设计值+B 40 1 用钢尺量
5 横坡 挖石 不大于±0.5%且不反坡 100 4个断面 用水准仪测量
填石 不大于±0.3%且不反坡
注:B值为上层结构施工对该层要求的必要附加宽度。
4.4 软土地基处治
4.4.1 换填:换填土处理软土路基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4.1节的有关规定。
4.4.2 砂垫层
主控项目
1 砂垫层的材料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不同材料进场批次及检验批检查,每批检查1次。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
2 压实度应不小于90%。
检查数量:每压实层,每1000m 2抽检3点。
检验方法:灌砂法。
一般项目
3 砂垫层一般项目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2的规定。
表4.4.2 砂垫层一般项目允许偏差表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m) 点数
1 宽度 不小于设计值+B 40 1 用钢尺量测
2 厚度 ≥设计规定 200 每车道1处 用钢尺量测
3 反滤层设置 符合设计要求 观察
注:B值为上层结构施工对该层要求的必要附加宽度。
4.4.3 袋装砂井
主控项目
1 砂的规格和质量、砂袋织物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不同材料进场批次,每批检查1次。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
2 砂袋下沉时不得出现扭结、断裂等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并记录。
3 井深不小于设计要求,砂袋在井口外应伸入砂垫层30cm以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钢尺量测。
一般项目
4 袋装砂井一般项目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3的规定。
表4.4.3 袋装砂井一般项目允许偏差表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井间距(mm) ±150 全部 抽查2%,且不少于5处 两井间,用钢尺量测
2 砂井直径(mm) 0~+100 查施工记录
3 井竖直度 ≤1.5%H 查施工记录
4 砂井灌砂量 -5%G 查施工记录
注:H为桩长或孔深,G为灌砂量。
4.4.4 塑料排水板
主控项目
1 塑料排水板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不同材料进场批次,每批检查1次。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
2 塑料排水板下沉时不得出现扭结、断裂等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3 板深不小于设计要求,排水板在井口外应伸入砂垫层50cm以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4 塑料排水板一般项目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4的规定。
表4.4.4 塑料排水板一般项目允许偏差表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板间距(mm) ±150 全部 抽查2%,且不少于5处 两板间,用钢尺量测
2 板竖直度 ≤1.5%H 查施工记录
注:H—桩长或孔深。
4.4.5 砂桩
主控项目
1 砂桩材料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按不同材料进场批次及检验批检查,每批检查1次。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
2 复合地基承载力不应小于设计规定值。
检查数量:按总桩数的1%进行抽检,且不少于3处。
检验方法:查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报告。
3 桩长不小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4 砂桩一般项目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5的规定。
表4.4.5 砂桩一般项目允许偏差表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桩距(mm) ±150 全部 抽查2%,且不少于2颗 两桩间,用钢尺量测,查施工记录
2 桩径(mm) ≥设计值
3 竖直度 ≤1.5%H
4 灌砂量 ≥设计值
注:H为桩长或孔深
4.4.6 碎石桩
主控项目
1 碎石桩材料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按不同材料进场批次及检验批检查,每批检查1次。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
2 复合地基承载力不应小于设计规定值。
检查数量:按总桩数的1%进行抽检,且不少于3处。
检验方法:查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报告。
3 桩长不应小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4 碎石桩一般项目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6的规定。
表4.4.6 碎石桩一般项目允许偏差表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桩距(mm) ±150 全部 抽查2%,且不少于2颗 两桩间,用钢尺量测,查施工记录
2 桩径(mm) ≥设计值
3 竖直度 ≤1.5%H
4 灌石量 ≥设计值
注:H为桩长或孔深。
4.4.7 粉喷桩
主控项目
1 粉喷桩所用材料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不同材料进场批次及检验批检查,每批检查1次。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
2 复合地基承载力不应小于设计规定值。
检查数量:按总桩数的1%进行抽检,且不少于3处。
检验方法:查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报告。
3 桩长不应小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4 粉喷桩一般项目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7的规定。
表4.4.7 粉喷桩一般项目允许偏差表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强度(kPa) ≥设计值 全部 抽查5% 切取试样或无损检测
2 桩距(mm) ±100 全部 抽查2%,且不少于2颗 两桩间,用钢尺量测、查施工记录
3 桩径(mm) ≥设计值
4 竖直度 ≤1.5%H
注:H为桩长或孔深。
4.4.8 水泥土深层搅拌桩
主控项目
1 水泥的品种、级别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不同材料进场批次及检验批检查,每批检查1次。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
2 复合地基承载力不应小于设计规定值。
检查数量:按总桩数的1%进行抽检,且不少于3处。
检验方法:查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报告。
3 桩长不应小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4 水泥土深层搅拌桩一般项目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8的规定。
表4.4.8 水泥土深层搅拌桩一般项目允许偏差表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强度(kPa) ≥设计值 全部 抽查2% 切取试样或无损检测
2 桩距(mm) ±50 全部 抽查2%,且不少于2颗 两桩间,用钢尺量测、查施工记录
3 桩径(mm) ≥设计值
4 竖直度 ≤1.5%H
注:H为桩长或孔深。
4.4.9 CFG桩
主控项目
1 CFG桩所用材料的性能指标、配合比设计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不同材料进场批次及检验批检查,每批检查1次。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
2 复合地基承载力不应小于设计规定值。
检查数量:按总桩数的1%进行抽检,且不少于3处。
检验方法:查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报告。
3 桩长不应小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4 CFG桩一般项目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9的规定。
表4.4.9 CFG桩一般项目允许偏差表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强度(kPa) ≥设计值 全部 抽查2% 切取试样或无损检测
2 桩距(mm) ±100 全部 抽查2%,且不少于2颗 两桩间,用钢尺量测、查施工记录
3 桩径(mm) ≥设计值
4 竖直度 ≤1.5%H
注:H为桩长或孔深。
4.4.10 土工合成材料处治层
主控项目
1 土工合成材料的技术质量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次按5%抽检。
检验方法:查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复检。
2 土工合成材料敷设、胶接、锚固和回卷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尺量。
一般项目
3 下承层面不得有突刺、尖角。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 土工合成材料铺设一般项目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10的规定。
表4.4.10 土工合成材料铺设一般项目允许偏差表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m) 点数
1 下承面平整度mm) ≤15 20 每车道1处 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量两尺取较大值
2 下承面拱度 ±1% 20 1个断面 用水准仪测量
5 基 层
5.1 水泥稳定粒料基层
主控项目
5.1.1 水泥稳定粒料供应商使用的水泥、粒料、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水泥用量和矿料级配应按配合比设计控制准确。
检查数量与方法:供方执行国家现行材料检验试验标准,建设、施工、监理各方检查供方提供的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5.1.2 基层、底基层7d无侧限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2000m2 抽检1组。
检查方法:现场取样试验。
5.1.3 基层、底基层的压实度应符合表5.1.3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1000m2,每压实层抽检1点。
检查方法:灌砂法。
表5.1.3 水泥稳定粒料基层主控项目允许偏差表
序号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无侧限抗压强度(MPa) R7符合设计要求 2000m2 1组 T0805
2 压实度 快速路、
主干路 基层 ≥98% 1000m2 1点 灌砂法
T0921
底基层 ≥97%
次干路、
支路 基层 ≥97%
底基层 ≥96%
注:本表中压实度采用重型击实标准;
一般项目
5.1.4 表面应平整、坚实、接缝平顺、无明显轮迹,不得有浮灰,无明显粗、细骨料集中现象,无推移、裂缝、贴皮、松散、浮料。
5.1.5 水泥稳定粒料基层一般项目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1.5的规定。
表5.1.5 水泥稳定粒料基层一般项目允许偏差表
序号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厚度 ±10mm 1000m2 1 用钢尺量测
2 水泥用量 0~+1.0% 1000m2 1 T0809
3 平整度 ≤10mm 20m 每车道1处 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量取两尺取最大值
4 中线线位 20mm 200m 4 用经纬仪测量
5 纵断高程 ±15mm 20m 1 用水准仪测量
6 宽度 不小于设计规定+B 40m 1 用钢尺量测
7 横坡 ±0.3%且不反坡 100m 4个断面 用水准仪测量
注:①宽度中B值为上层结构施工对该层要求的必要附加宽度;
②水泥稳定土可用此表进行检验;
③分层摊铺时底层检验项目为1、2、3、6。
5.2 石灰稳定土基层
主控项目
5.2.1 石灰稳定土供应商使用的石灰、土、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混合料配合比应按设计控制准确。
检查数量与方法:供方执行国家现行材料检验试验标准,建设、施工、监理各方检查供方提供的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5.2.2 基层、底基层7d无侧限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2000m2 抽检1组。
检验方法:现场取样试验。
5.2.3 基层、底基层的压实度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1000m2,每压实层抽检1点。
检验方法:灌砂法或环刀法。
表5.2.3 石灰稳定土基层主控项目允许偏差表
序号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无侧限抗压强度(MPa) R7符合设计要求 2000m2 1 T0805
2 压实度 快速路、
主干路 基层 —— 1000m2 1 灌砂法
T0921
环刀法T0923
底基层 ≥97%
次干路、
支路 基层 ≥95%
底基层 ≥95%
注:①本节包括掺入一定比例的碎(砾)石、天然砂砾或工业废渣等材料铺筑的基层;
②本表中压实度采用重型击实标准。
一般项目
5.2.4 表面应平整、坚实、接缝平顺、无明显轮迹,不得有浮灰,无明显粗、细骨料集中现象,无推移、裂缝、贴皮、松散、浮料。
5.2.5 石灰土中粒径大于20mm的土块不得超过10%,最大的土块粒径不得大于50mm。 石灰土应拌和均匀,色泽调和,石灰中严禁含有未消解颗粒及粒径大于10 mm的灰块。
5.2.6 石灰稳定土基层一般项目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6的规定。
表5.2.6 石灰稳定土基层一般项目允许偏差表
序号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厚度 ±10mm 1000m2 1 用钢尺量测
2 含灰量 -1.0%~+1.5% 1000m2 1 T0809
3 平整度 ≤10mm 20m 每车道1处 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量取两尺取最大值
4 中线线位 20mm 200m 4 用经纬仪测量
5 纵断高程 ±15mm 20m 1 用水准仪测量
6 宽度 不小于设计规定+B 40m 1 用钢尺量测
7 横坡 ±0.3%且不反坡 100m 4个断面 用水准仪测量
注:①宽度中B值为上层结构施工对该层要求的必要附加宽度;
②本节包括掺入一定比例的碎(砾)石、天然砂砾或工业废渣等材料铺筑的基层;
③分层摊铺时底层检验项目为1、2、3、6;
④本表中压实度采用重型击实标准。
5.3 石灰、粉煤灰稳定粒料基层
主控项目
5.3.1 石灰、粉煤灰稳定粒料供应商使用的石灰、粉煤灰、粒料、土、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混合料配合比应按设计控制准确。
检查数量与方法:供方执行国家现行材料检验试验标准,建设、施工、监理各方检查供方提供的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5.3.2 基层、底基层试件7d无侧限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2000m2抽检1组。
检验方法:现场取样试验。
5.3.3 基层、底基层的压实度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1000m2,每压实层抽检1点。
检验方法:灌砂法。
表5.3.3 石灰、粉煤灰稳定粒料基层主控项目允许偏差表
序号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无侧限抗压强度(MPa) R7符合设计要求 2000m2 1 T0805
2 压实度 快速路、
主干路 基层 ≥98% 1000m2 1 灌砂法T0921
底基层 ≥97%
次干路、
支路 基层 ≥97%
底基层 ≥96%
注:本表压实度为重型击实标准。
一般项目
5.3.4 表面应平整、坚实、接缝平顺、无明显轮迹,不得有浮灰,无明显粗、细骨料集中现象,无推移、裂缝、贴皮、松散、浮料。
5.3.5 石灰粉煤灰稳定粒料基层一般项目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5的规定。
表5.3.5 石灰、粉煤灰稳定粒料基层一般项目允许偏差表
序号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厚度 ±10mm 1000m2 1 用钢尺量
2 含灰量 0~+1.0% 1000m2 1 T0809
3 平整度 ≤10mm 20m 每车道1处 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量取两尺取最大值
4 中线线位 20mm 200m 4 用经纬仪测量
5 纵断高程 ±15mm
无联结层±10mm 20m 1 用水准仪测量
6 宽度 不小于设计规定+B 40m 1 用钢尺量
7 横坡 ±0.3%且不反坡 100m 4个断面 用水准仪测量
注:①宽度中B值为上层结构施工对该层要求的必要附加宽度;
②分层摊铺时,底基层检验项目为1、2、3、6;
③本表中压实度采用重型击实标准。
5.4 石灰、粉煤灰、钢渣基层
主控项目
5.4.1 石灰、粉煤灰、钢渣供应商使用的石灰、粉煤灰、钢渣、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混合料配合比应按设计控制准确:
检查数量与方法:供方执行国家现行材料检验试验标准,建设、施工、监理各方检查供方提供的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5.4.2 基层、底基层7d无侧限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2000m2抽检1组。
检验方法:现场取样试验。
5.4.3 基层、底基层的压实度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1000m2,每压实层抽检1点。
检验方法:灌砂法。
一般项目
5.4.4 石灰、粉煤灰、钢渣混合料应拌和均匀,色泽一致,不得有大于10mm未消解的灰块;钢渣最大粒径应小于40mm。
5.4.5 表面应平整、坚实、接缝平顺、无明显轮迹,不得有浮灰,无明显粗、细骨料集中现象,无推移、裂缝、贴皮、松散、浮料。
5.4.6 石灰、粉煤灰、钢渣基层一般项目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5的规定。
5.5 级配砂砾及级配碎石基层
主控项目
5.5.1 集料质量及级配应符合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材料的进场批次,每批抽检1次。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
5.5.2 基层的压实度应符合表5.5.2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压实层,每1000m2 抽检1点。
检验方法:灌砂法。
表5.5.2 级配砂砾及级配碎石基层主控项目允许偏差表
序号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压实度 级配碎石 基层 ≥97% 1000m2 1 灌砂法
T0921
底基层 ≥95%
级配砂砾 底基层 ≥95%
3 弯沉(0.01mm) 符合设计要求 每车道、每20m测1点 T0951
注:①本表中最大干密度采用振动法确定;
②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可作为城市次干路及其以下道路基层。
5.5.3 弯沉值,不应大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设计规定时每车道、每20m测1点。
检验方法:弯沉仪检测。
一般项目
5.5.4 表面应平整、坚实、无明显轮迹,无松散和粗、细集料集中现象。
5.5.5 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基层一般项目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5.5的规定。
表5.5.5 级配砂砾及级配碎石基层一般项目允许偏差表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厚度,mm 砂砾 -10~+20 1000m2 1 用钢尺量
碎石 -10%层厚~+20
2 平整度,mm ≤15 20m 每车道1处 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量两尺,取较大值
3 中线偏位,mm ≤20 200m 4 用经纬仪测量
4 纵断高程,mm ±15 20m 1 用水准仪测量
5 宽度,mm 不小于设计值+B 40m 1 用钢尺量测
6 横 坡 ±0.3%且不反坡 100m 4个断面 用水准仪测量
注:宽度中B值为上层结构施工对该层要求的必要附加宽度。
5.6 沥青碎石基层
主控项目
5.6.1 沥青碎石供应商使用的各种原材料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配合比应准确。
检查数量与方法:供方执行国家现行材料检验试验标准,建设、施工、监理各方检查供方提供的合格证和检验报告。拌合温度、出厂温度应符合规范规定。
5.6.2 施工方对成品料进行进场复验。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相同配合比、同种材料抽检一次
检验方法:查矿料级配、沥青含量、马歇尔稳定度、流值、密度、入场温度试验报告。
5.6.3 压实度应符合表5.6.3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1000m2抽检1点。
检验方法:查试验记录。
表5.6.3 沥青碎石基层主控项目允许偏差表
序号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压实度 ≥95% 1000m2 1 T0924
2 弯沉(0.01mm) 符合设计要求 每车道、每20m测1点 T0951
注:标准密度采用每天实验室实测的马歇尔击实试件密度。
5.6.4 弯沉值,不应大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设计规定时每车道、每20m测1点。
检验方法:弯沉仪检测。
一般项目
5.6.5 表面应坚实、平整、接缝紧密,颗粒分布均匀。不得有明显轮迹、粗细骨料集中、推挤、裂缝、脱落等现象。
5.6.6 沥青碎石基层一般项目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6.6的规定。
表5.6.6 沥青碎石基层一般项目允许偏差表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厚度(mm) ±10 1000m2 1 用钢尺量
2 平整度(mm) ≤7 20m 每车道1处 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量两尺,取较大值
3 中线偏位(mm) ≤20 200m 4 用经纬仪测量
4 纵断高程(mm) ±10 20m 1 用水准仪测量
5 宽度(mm) 不小于设计值+B 40m 1 用钢尺量
6 横坡 ±0.3%且不反坡 100m 4个断面 用水准仪测量
注:宽度中B值为上层结构施工对该层要求的必要附加宽度。
6 路 面
6.1 水泥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面层
主控项目
6.1.1 钢筋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钢筋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检查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6.1.2 水泥混凝土供应商使用的粗细集料、水、外加剂、钢纤维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与方法:供方执行国家现行材料检验试验标准,建设、施工、监理各方检查供方提供的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6.1.3 接缝填缝料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抽检1次。
检验方法:查试验报告。
6.1.4 混凝土弯拉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取样方法依据现行国家标准GB/T5010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及评定文件。
6.1.5 混凝土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取样方法依据现行国家标准GB/T5010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查试验报告及评定文件。
6.1.6 抗滑构造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200m抽测1点。
检验方法:铺砂法、车载式激光构造深度仪测定。
6.1.7 混凝土面层厚度允许误差应符合表6.1.7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1000m2抽测1点。
检验方法:钢尺量测。
表6.1.7 水泥混凝土(钢筋水泥混凝土)面层主控项目允许偏差表
序号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抗滑构造深度 符合设计要求 每200m 1 T0961/T0962/T0966
2 厚度 ±5mm 1000m2 1 用钢尺量测
一般项目
6.1.8 模板表面光平,隔离剂的涂刷应均匀一致。
6.1.9 模板安装应牢固,不得倾斜、跑模;拼缝接头处严密,不漏浆。
6.1.10 水泥混凝土(钢筋水泥混凝土)路面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10的规定。
表6.1.10 水泥混凝土(钢筋水泥混凝土)路面模板安装允许偏差表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直顺度 ≤5 40m 1 用20m小线量取最大值
2 高程 ±5 20m 每侧1点 用水准仪测量
3 传力杆位置 水平 ±10 每条缝 1 用钢尺量取最大值
上下 ±5 每条缝 1 用钢尺量取最大值
4 传力杆外露尺寸 ±10 每条缝 1 用钢尺量取最大值
5 企口缝模板各部尺寸 ±5 每条缝 1 用钢尺量取最大值
6.1.11 水泥混凝土(钢筋水泥混凝土)面层应板面平整、密实,板面边角应整齐,无裂缝,并不得有石子外露和浮浆、脱皮、印痕、积水等现象;蜂窝麻面面积不得大于总面积的0.5%。
6.1.12 面层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不得有积水现象。
6.1.13 伸缩缝应垂直、直顺,缝内不得有杂物,胀缝必须全部贯通;传力杆必须与缝面垂直。
6.1.14 切缝直线段应直顺,曲线段圆顺,不得有瞎缝、跑锯,保证设计的缝深。
6.1.15 嵌缝料灌缝应饱满、密实、缝面整齐,不得漏灌。
6.1.16 水泥混凝土(钢筋水泥混凝土)面层一般项目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16的规定。
表6.1.16 水泥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面层一般项目允许偏差表
序号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次干路、支路 范围 点数
1 平整度 标准差σ ≤1.2 ≤2 100m 每车道 用测平仪检测
最大间隙 ≤3 ≤5 20m 每车道1处 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量两尺,取较大值
2 中线偏位 ≤20 100m 2 用经纬仪测量
3 纵断高程 ±10 20m 1 用水准仪测量
4 宽度 –20~0 40m 1 用钢尺量
5 横坡(%) ±0.30%且不反坡 1000m 4个断面 用水准仪测量
6 井框与路面高差① ≤3 每座 1 十字法,用直尺和塞尺量取最大值
7 相邻板高差② ≤3 20m 1 用钢板尺和塞尺量
8 纵缝直顺度 ≤10 100m 1 用20m线和钢尺量
9 横缝直顺度 ≤10 40m 1 用20m线和钢尺量
注:①十字法检查井框与路面高差,每座检查井均应检查。十字法检查中,以平行于道路中线,过检查井盖中心的直线做基线,另一条线与基线垂直,构成检查用十字线;
②采用切缝法施工的板缝不量测相邻板高差;
③每20m查1块板的侧面。
6.2 沥青混合料面层
主控项目
6.2.1 沥青混合料供应商使用的各种原材料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配合比应准确。
检查数量与方法:供方执行国家现行材料检验试验标准,建设、施工、监理各方检查供方提供的合格证和检验报告。拌合温度、出厂温度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
6.2.2 施工方对成品料进行进场复验。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相同配合比、同种材料每日抽检一次,入场温度指标每车一次。
检验方法:查矿料级配、沥青含量、马歇尔稳定度、流值、密度、入场温度试验报告。
6.2.3 沥青混合料压实度应符合表6.2.3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1000m2测1点。
检验方法:查试验记录。
表6.2.3 沥青混合料路面主控项目允许偏差表
序号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压实度 快速路、主干路 ≥96 % 1000m2 1 T0924
次干路、支路 ≥95 %
2 厚度 –5mm~+10mm 1000m2 1 用钢尺量
3 弯沉(0.01mm) 符合设计要求 每车道、每20m测1点 T0951/T0952/T0953
注: ①标准密度采用每天实验室实测的马歇尔击实试件密度;
②本表第2、3项也可采用自动检测设备进行检测;
③改性、再生沥青混凝土路面可参照此表进行检验。
6.2.4 沥青混合料单层厚度应符合表6.2.3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1000m2测1点。
检验方法:钻芯或刨挖,用钢尺量测。
6.2.5 弯沉值,不应大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每车道、每20m,测1点。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
一般项目
6.2.6 表面应平整、坚实,无枯焦;不应有轮迹、推挤裂缝、脱落、烂边、油斑、掉渣、粗细料集中等现象,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
6.2.7 施工接缝应紧密、平顺,烫缝不应枯焦。
6.2.8 面层与路缘石、平石及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不得有积水现象。
6.2.9 沥青混合料面层一般项目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9的规定。
表6.2.9 沥青混合料面层一般项目允许偏差表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平整度【标准差
σ值(mm)】 快速路、主干路 ≤1.2 100m 每车道 用测平仪检测
次干路、支路 ≤1.8
2 中线偏位(mm) ≤20 100m 2 用经纬仪测量
3 纵断高程(mm) ±10 20m 1 用水准仪测量
4 宽度(mm) ≥设计值 40m 1 用测距仪或钢尺量测
5 横坡 ±0.3%且不反坡 100m 4个断面 用水准仪测量
6 井框与路面高差(mm) ≤5 每座 1 十字法,用直尺和塞尺量取最大值
7 抗滑 摩擦系数 符合设计要求 200m 1点 T0964
全线连续 T0965/T0967/T0968
构造深度 符合设计要求 200m 1 T0961/T0962/T0966
注:① 中面层、底面层仅进行1、2、4项的检测;
② 改性、再生沥青混合料路面可采用此表进行检验;
③ 十字法检查井框与路面高差,每座检查井均应检查。十字法检查中,以平行于道路中线,过检查井盖中心的直线做基线,另一条线与基线垂直,构成检查用十字线。
6.3 石材面层
主控项目
6.3.1 石材的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应符合表6.3.1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抽样检查。
检验方法:查出厂检验报告及复验。
表6.3.1 石材力学性能指标表
序号 检 查 项 目 允许偏差(mm)
1 饱和抗压强度 ≥120MPa
2 饱和抗折强度 ≥9.0MPa
6.3.2 砂浆抗压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取样方法依据JGJ/T 223《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确定。
检验方法:查试验报告及评定文件。
6.3.3 抗滑摩擦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200m抽测1点。
检验方法:铺砂法、车载式激光构造深度仪测定。
一般项目
6.3.4 石材铺砌应平整稳固,不得有翘动现象,灌浆饱满,缝隙一致。
6.3.5 铺砌路面应整洁美观、未遭污染,砌缝直顺,路面颜色过渡自然、基本协调。
6.3.6 路面与路缘石及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反坡积水现象。
6.3.7 石材应无缺棱、缺角、裂纹、坑窝,外形尺寸应符合表6.3.7的规定
表6.3.7 石材外观实测项目允许偏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1 外形尺寸尺寸,mm 长 设计规定 –2.0~0 参JC899 用钢尺量测
宽
厚 ≤150 +2.0
>150 –3.0
2 细剁斧石面平整度 ≤3
3 对角线(长边相对差) ≤5
6.3.8 天然石材面层铺砌一般项目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8的规定。
表6.3.8 石材面层铺砌一般项目允许偏差表
序号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平整度 ≤3 20m 1 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量取两尺取最大值
2 中线偏位 20 100m 2 用经纬仪测量
3 纵断高程 ±10 10m 1 用水准仪测量
4 宽度 ≥设计规定 40m 1 用钢尺或测距仪量测
5 横坡 ±0.3%且不反坡 100m 4个断面 用水准仪测量
6 相邻板高差 ≤2 20m 2 用钢尺量4点取较大值
7 纵缝直顺度 ≤5 20m 1 拉20m小线量3点取最大值
8 横缝直顺度 ≤5 20m 1 拉20m小线量3点取最大值
9 缝宽 ±2 20m 1 用钢尺量3点取最大值
10 井框与路面高差 ≤3 每座 1 十字法,用直尺和塞尺量取最大值
6.4 粘层、透层、封层
主控项目
6.4.1 透层、粘层、封层所采用沥青的品种、标号和封层粒料质量、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品种、批次,同品种、同批次检查不应少于1次。
检验方法: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检报告。
6.4.2 沥青用量应符合表6.4.2的规定
表6.4.2 沥青用量允许偏差表
序号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沥青用量 ±0.5% 每工作日、每洒布层 1 T0982
一般项目
6.4.3 透层、粘层、封层的宽度不应小于设计规定值。
检查数量:每40m抽检1处。
检验方法:用尺量。
6.4.4 封层油层与粒料洒布应均匀,不应有松散、裂缝、油丁、泛油、波浪、花白、漏洒、堆积、污染其它构筑物等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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