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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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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发电(燃气(天然气)发电和水力发电)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的内容和细则。
本部分适用于发电(燃气(天然气)发电和水力发电)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 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 7894  水轮发电机基本技术条件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6164.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
GB 26860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T 500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DL/T 5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B11/T 1322.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
DB11/T 1322.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DL/T 1123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
DL/T 5346  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
HJ/T 24  500千伏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电监安全〔2006〕34号  关于印发《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等安全防护方案的通知

3 评定内容
3.1 基础管理要求
基础管理要求应符合DB11/T 1322.2的规定
3.2 场所环境
3.3 建(构)筑物
3.4 布局合理,结构完好,符合设计要求。
3.5 易燃易爆设施、危险品库房与办公区、生活区距离应大于100 m。
3.6 内外墙面、地面、屋面不渗水、不漏水、无裂缝。
3.7 化妆板、内外墙装修不存在脱落伤人的隐患和缺陷。
3.8 厂房等主要建筑物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结构应无倾斜、裂纹、风化、下塌、腐蚀的现象,门窗及锁扣应完整。
3.9 生产、生活区域清洁完整,无积水、无杂物堆积、主要通道畅通。
3.10 安全设施
3.11 生产、生活区域各处的栏杆、护脚板、盖板等设施符合GB26164.1的要求。
3.12 生产、生活区域的消防设施、设备齐全有效,并定期进行检查。
3.13 设备名称标示牌、安全标示牌清晰完整,按DL/T1123要求悬挂。
3.14 爬梯、护笼材质良好,安装符合GB26860要求。
3.15 短路接地线的安装使用符合设计和GB26860要求,接地引上线处按要求标注接地符号。
3.16 生产区域照明
3.17 生产区域各处照度充足。
3.18 控制室、主厂房、开关室、升压站等场所应装设应急照明,且应急照明自动投入可靠。
3.19 主控制室、网络控制室、集中控制室、单元控制室应装设不少于两盏直流常明灯。
3.20 事故照明定期切换记录齐全。
3.21 保温
3.22 所有高温的管道、容器等设备上都应有保温,保温层应保证完整,当环境温度在25℃时,保温层表面的温度不超过50℃。
3.23 生产厂房取暖热源应有专人管理,设备台账完整,定期检查记录齐全。
3.24 生产厂房取暖热源的使用压力应符合取暖设备的要求。如用较高压力的热源时,必须装有减压装置,并装安全阀。
3.25 电源箱及临时接线
3.26 电源箱箱体必须可靠接地,接地、接零标识应清晰,并固定牢固。
3.27 电源箱引入、引出线孔洞封堵严密、整齐美观。
3.28 检修动力电源箱的支路开关都应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并应定期检查和试验。
3.29 氢站、氨区、油区、危险化学品间等特殊场所,应选用防爆型检修电源箱,并使用防爆插头。
3.30 室外电源箱具有防雨水设施。
3.31 插座相线、中性线布置符合规定,接线端子标志清楚。
3.32 临时用电导线架空高度符合要求:室内>2.5 m、室外>4m、跨越道路>6m(均指最大弧垂)。原则上不允许地面敷设,若必须采取地面敷设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3.33 临时用电接线不得接在刀闸或开关上口,使用的插头、开关、保护设备等符合要求。
3.34 生产设备设施
3.34.1 燃气(天然气)发电
3.35 燃气(天然气)供应系统
3.36 燃机系统中天然气等易燃气体调压和输送系统应完好,满足安全运行要求。
3.37 供应区域应按规定选用防爆型灯具和电器设备。
3.38 天然气供应系统应设置天然气泄漏报警装置,泄漏报警装置应完好。
3.39 燃气轮机设备及系统
3.40 燃机本体设备运转应正常,气缸、转子、喷嘴、动叶、静叶、进口可转导叶、燃烧室、轴承等设备状况良好,满足安全运行要求。
3.41 燃机调节保护系统应正常,保护动作应正确;冷却系统设备应处于良好状态,燃气轮机进、排气系统、密封空气系统天然气速比阀、辅助截止阀状态应良好;本体管路、阀门符合防漏、防堵措施要求;天然气防爆工作应正常。
3.42 余热锅炉设备及系统
3.43 锅炉构架、支吊架不应有超标变形、表面缺陷和焊缝缺陷。
3.44 锅炉本体及承压部件、汽水管道、阀门及附件以及压力容器应满足运行工况要求。
3.45 转动机械设备应运行良好,振动、轴承温度、电动机电流正常,润滑系统可靠,机体密封严密。
3.46 汽轮机设备及系统
3.46.1.1.1 汽轮机本体及调节保安系统、凝汽器、循环水冷却系统等设备状况应良好,满足运行要求。
3.46.1.1.2 本体等及承压部件、高温高压管道、阀门及附件、压力容器等设备应满足运行工况要求,自动和保护装置良好,并定期进行校验。
3.47 发电机及电气设备系统
3.47.1.1.1 电气一次设备及系统
3.47.1.1.1.1 发电机及其所属系统的设备状态应良好、无缺陷,发电机转子碳刷与集电环接触应良好,定子绕组、转子绕组和铁芯温度应正常,冷却水进出水温度及流量应符合规定,日补氢量在应规定范围,检测仪表指示应正确。
3.47.1.1.1.2 变压器和高压并联电抗器的分接开关接触应良好,有载开关及操动机构状况应良好,有载开关的油与本体油之间应无渗漏问题。冷却系统(如潜油泵风扇等)应运行正常无缺陷。套管及本体,散热器、储油柜等部位应无渗漏油问题。
3.47.1.1.1.3 高低压配电装置的系统接线和运行方式应正常,开关状态标识应清晰,母线及架构完好,绝缘符合要求,隔离开关、断路器、电力电缆等设备运行应正常无缺陷。防误闭锁设施应可靠。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和穿墙套管应无缺陷。过电压保护装置和接地装置运行应正常。
3.47.1.1.1.4 高压电动机运行电流、振动值、轴瓦(轴承)温度应在允许范围,防护等级应符合现场使用环境。
3.47.1.1.1.5 所有一次设备绝缘监督指标应合格。
3.47.1.1.2 电气二次设备及系统
3.47.1.1.3 励磁系统设备运行应可靠,调节器在正常方式运行时稳定、可靠,调节器特性和定值应满足要求;励磁系统的保护应正确,强励能力符合要求,励磁变压器应满足运行要求;新投入或大修后的励磁系统应按要求进行各项试验,且试验合格。
3.47.1.1.4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应符合要求,运行工况正常,定值应符合整定规程要求,并定期进行检验。故障录波器运行应正常,需定期测试技术参数的保护,按规定进行测试,测试数据和信号指示应齐全正确。二次回路和投入试验应正常,仪器、仪表符合技术监督要求。
3.47.1.1.5 直流系统设备应可靠符合运行要求,蓄电池设备应安全可靠。升压站与机组直流系统应相互独立。直流系统各级熔断器和空气小开关的定值应有专人管理,备件齐全。
3.47.1.1.6 通信设备、电路及光缆线路的运行状况应良好,电源系统正常。通信站防雷措施应完善、合理。
3.48 热控调节保护系统
3.48.1.1.1 模拟量控制系统(MCS)、燃机控制与保护系统(TCS、TPS)、顺序控制系统(SCS)、数据采集系统(DAS)等设备配置应规范,机网协调功能(AGC、一次调频)应齐全,逻辑正确,运行正常,DCS系统的抗射频干扰应测试合格。
3.48.1.1.2 分散控制系统(DCS)的电子设备间环境、控制系统电源及接地、仪表控制气源的质量应满足要求。
3.48.1.1.3 DCS操作员站、过程控制站、现地过程控制装置(LCU)、通信网络及电源有应冗余配置。
3.48.1.1.4 工程师站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应健全,执行严格。
3.48.1.1.5 热工系统自动投入率、保护投入率、仪表准确率、DCS测点投入率应达到标准要求。
3.49 信息网络设备及系统
3.49.1.1.1 信息网络设备及其系统设备应可靠,符合相关要求;总体安全策略、网络安全策略、应用系统安全策略、部门安全策略、设备安全策略等应正确。
3.49.1.1.2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应满足要求,具有数据网络安全防护实施方案和网络安全隔离措施,分区合理、隔离措施完备、可靠。
3.49.1.1.3 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邮件系统、目录系统、数据库、域名系统、安全设备、密码设备、密钥参数、交换机端口、IP地址、用户账号、服务端口等网络资源应统一管理。
3.49.1.1.4 安全区间实现逻辑隔离,有连接的生产控制大区和管理信息大区间应安装单向横向隔离装置,并且该装置应经过国家权威机构的测试和安全认证。
3.49.1.1.5 网络节点应具有备份恢复能力,能够有效防范病毒和黑客的攻击所引起的网络拥塞、系统崩溃和数据丢失。
3.50 化学水处理设备
3.50.1.1.1 补给水处理设备应完好,水、汽质量指标符合标准要求,运行日报所列标准应正确,单位规范,填写准确;水汽在线化学仪表应正常投入,配置满足要求,准确率和投入率达到标准要求。
3.50.1.1.2 储氢站设备应安全可靠,满足运行要求和安全要求。
3.51 环保设备
3.51.1.1.1 烟气脱硝系统、废水处理系统设备应正常,满足运行要求,各项指标达标排放。
3.51.1.1.2 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运行状况应良好,数据传输正常。
3.51.1.1.3 危险废弃物存储、处置应符合要求。
3.51.2 水力发电
3.52 水轮发电机组(含水泵水轮机)设备及系统
3.52.1.1.1 水轮机、导水机构、水导轴承、控制环、蜗壳等水轮机附属部件完好,满足运行要求。水轮机系统不存在如下重大缺陷:
a) 转轮空蚀严重或存在裂纹;
b) 活动导叶空蚀严重,漏水量超标导致机组无法正常开机;
c) 水导轴承冷却系统或润滑系统无法满足轴承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3.52.1.1.2 发电机及其附属部件总体满足运行要求。定子、转子绝缘合格,转子支架、上下机架等金属构件焊缝无开焊及裂纹,各导轴承冷却及润滑系统运行正常,机组各部振动、摆度符合GB 7894要求。
3.52.1.1.3 重要辅机性能及控制系统运行正常。调速器调节性能满足并网运行要求,其调节规律满足调节保证计算要求。进水阀密封性能良好,具备动水关闭能力。
3.52.1.1.4 油、水、气辅助系统总体运行正常,系统所属转动机械设备正常,振动、轴承温度、电动机电流正常,润滑系统可靠。技术供水系统第一道阀门密封良好,不存在威胁厂房安全的泄露情况。
3.52.1.1.5 压油罐、储气罐等压力容器满足运行工况要求,自动和保护装置良好,并定期进行校验。
3.53 水电厂大坝及泄洪设施
3.53.1.1.1 大坝坝基良好或虽然存在缺陷但不构成对水电站大坝整体安全的威胁,对存在的缺陷制订有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坝体稳定性和结构安全度符合DL/T 5346规范要求;大坝运行性态总体正常。大坝按规定进行安全注册。
3.53.1.1.2 近坝库区、库岸和边坡稳定或基本稳定,无渗漏情况。
3.53.1.1.3 大坝安全监测项目齐全,观测设施仪表完好,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观测,观测数据真实、完整;各主要监测量的变化处于正常情况下的状态。
3.53.1.1.4 坝体及廊道排水设施运行正常。
3.53.1.1.5 泄水道、闸门及其启闭设备工作正常可靠,满足泄洪要求。
3.53.1.1.6 水库调度方案满足运行要求,并经上级部门批准。
3.54 发电厂房及尾水、引水系统
3.54.1.1.1 进水口拦污排、拦污栅、进水口事故闸门无超标变形、锈蚀、表面缺陷和焊缝缺陷。拦污栅前后压力监测系统完备。拦污排连接部件牢靠,满足运行要求;机组引水压力管道符合安全设计要求且运行正常,焊缝无开裂,伸缩节完好,无渗漏,密封件严密可靠。
3.54.1.1.2 引水隧洞、调压井、高压引水管道、尾水管运行正常。
3.54.1.1.3 厂房及其结构完整,稳定可靠,满足抗震要求,无裂缝、漏水并有完好的监测手段;厂房排水设备运转正常,通风、防潮、防水满足安全运行要求。尾水渠及边坡稳定,无影响机组出力的冲刷淤积。
3.55 发电机及电气设备系统
水力发电发电机及电气设备系统安全要求应符合本部分3.3.1.5的要求。
3.56 水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
3.56.1.1.1 主要控制器应采用冗余配置,重要I/O点采用非同一板件的冗余配置。
3.56.1.1.2 系统电源有可靠后备手段,接地严格遵守技术要求。
3.56.1.1.3 CPU负荷率、通讯网络负荷率、电源容量均应有适当裕度,满足规范要求;主系统及与主系统连接的所用相关系统(包括专用装置)的通信负荷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3.56.1.1.4 所有进入DCS或LCU系统控制信号的电缆应采用质量合格的屏蔽电缆,且有良好的单端接地。
3.56.1.1.5 独立于控制系统的后备操作手段配置符合要求。规范控制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的管理,建立有针对性的系统防病毒措施。
3.57 公用控制系统
水轮发电机组自动控制装置,水泵、油泵、空压机自动控制系统、发电机自动加闸系统,进水口启闭机等启闭设备控制系统运转正常。
3.58 继电保护
继电保护装置配置完善,各保护装置投入率和动作正确率100%。保护装置应开展定检工作。保护定值按照规范计算核定,并及时下发。
3.59 直流系统
直流系统设备可靠符合运行要求,蓄电池设备安全可靠,容量选择满足现场控制系统需求;升压站与机组直流系统相互独立;直流系统各级熔断器和空气小开关的定值有专人管理,备件齐全。
3.60 二次系统安全防护
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有合理的分区和隔离措施,防护系统电源可靠。重要控制系统有必要的数据备份机制。
3.61 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应符合DB11/T 1322.2的规定。
3.62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3.62.1 食堂
3.63 建立并认真执行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3.64 炊事机械电源开关应单机单设,且应接在装有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电源上。
3.65 食堂内机电设备均应在明显部位张贴操作规程。
3.66 食堂工作人员均应有《从业人员健康证》,并定期复审。
3.67 食堂内机电设备定期保养检查,并记录存档。
3.68 使用可燃气体的场所,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
3.69 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气瓶放置点不得靠近明火;气瓶每4年由质检部门检验一次。
3.69.1 移动电气设备
3.70 移动式电气设备应有国家认证标志、产品合格证、检验合格证以及随设备携带的使用说明书。
3.71 设备防护罩、防护盖、手柄防护装置完好,无损伤、松动或变形。
3.72 设备电源开关灵敏可靠,接在装有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一般型(无延时)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电源上使用。
3.73 设备电源线应小于5m,电源线完好无破损。
3.74 设备停用超过3个月,使用前应测量绝缘电阻;经常使用的每3个月测量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值不小于1MΩ,并保存测量记录。
3.75 设备接地保护装置应符合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和移动电气设备容量要求,接地正确可靠。
3.76 移动式电气设备台账完整,检查记录齐全。
3.77 厂内机动车辆
3.78 机动车辆台账齐全,定期维护、保养、检查记录齐全。
3.79 厂区内道路限速标志齐全,并严格执行限速规定。
3.80 厂区内作业的各种车辆,应由取得特种车辆驾驶资格证的人员驾驶。
3.81 起重机械的使用部门每月应对起重机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两年按标准进行一次试验,并记录存档。
3.82 空调暖通系统
3.83 中央空调设计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设备产品合格证、登记使用证齐全、年检合格,安装、维修、维护人员应具有专业资格。
3.84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日常运行时空调机房应保持清洁、干燥;冷却(加热)盘管不得出现积尘和霉斑;凝结水盘不得出现漏水、腐蚀、积垢、积尘、霉斑,排水应通畅;每年监测不少于一次。
3.85 空调机设备台账完整,定期检查记录齐全。
3.86 用电
用电应符合DB11/T 1322.2的规定。
3.87 消防
消防应符合DB11/T 1322.2的规定。
3.88 危险化学品
3.89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及废弃管理
3.90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应符合
a) 库存量不能满足生产所需时,分管部门根据需求计划编制采购计划;
b) 确保供货方产品、能力和人员资质是符合法规要求;
c) 企业与供货方应就危险化学品的危害因素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d) 确保定期对供货方绩效进行评价与监督,评价结果形成记录;
e) 必要时,在供货方现场验收确认;
f) 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应执行双人运输、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使用。
3.91 危险化学品运输应符合:
a) 供货方使用专用运输工具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及押送人员应具有合格资质;
b) 企业应制定厂内危险品运输线路图,限定危险品运行线路,运行部门应对入厂为危险品车辆进行过程管理,安全监督部门进行监督;
c) 对进入管辖区域的运输化学品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注意车辆外包装完好,防止泄漏;
d) 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有关预防事故准备工作。
3.92 危险化学品验收应符合:
a) 危险化化学品数量、质量、包装、生产日期、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及产品合格证明等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应对不满足验收要求的产品给予拒收;
b) 验收合格后,参与验收的双方人员应共同签名确认并保存记录;
c) 危险化学品入库后,主管部门应存档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及产品合格证明等资料。
3.93 危险化学品装卸应符合:
a) 应评估到货危险化学品的风险,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符合要求;
b) 接卸液体危险化学品时,相关人员应注意卸药缓冲罐、药液储罐的液位变化,防止溢流;
c) 在危险化学品装卸前,应配备急救用药品,确保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d) 接卸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穿戴防护用具,并确认其完好、可用。
3.94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应符合:
a)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均应登记并保留记录,确保在受控状态;
b) 企业应根据出入库记录定期统计危险化学品用量,并定期清点库存物品核对库存量,确保危险化学品均在有效期限内;
c) 库房消防等安全管理应满足规定要求。
3.95 危险化学品贮存管理应符合:
a) 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储存室、气瓶间或专柜等专门的储存场所内或区域,不应露天存放;
b) 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构筑物内,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内不应设置员工宿舍或休息室;
c) 存放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储存室、柜子、冰箱等,严禁存放食物、饮料、人用药物以及劳保用品;
d) 原则上不应使用饮料瓶罐装化学品,确需使用的,瓶罐上必须作明显的警示。
3.96 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应符合:
a) 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未净化处理前,不应除去原有的安全标签;
b) 对废弃或长期不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不能及时进行销毁处置的,在存放场所应设置消防和安全标识。
3.97 危险化学品使用
3.98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应符合:
a) 使用人员应经过专门作业培训,取得危险品操作证,熟悉化学品安全资料如MSDS等要求;
b) 采取适当安全防护和危害标识措施,确保正确使用、管理危险化学品;
c) 使用危险化学品现场应配置泄险装置和应急消防器材,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培训演练;
d) 生产班组应严格控制和监督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过程,应对领、用、剩、废的数量详细记录,确保使用量满足规定要求;
e) 生产班组不宜转移或分装危险化学品,如确需要转移或分装到其它容器时,应确保分装容器符合安全要求,并应标明其内容。
3.99 危险化学品使用现场应考虑:
a) 酸、碱贮存区域内应设置冲淋洗眼器安全设施;
b) 应对储存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如酸、碱、氨水、联胺、SF6等)、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确定地上的使用要求,酸碱贮存设备周围应设耐酸、碱防护围堰,围堰内容积应大于最大一台酸、碱设备的容积。当围堰有排放措施时,可适当减小其容积;
c) 加氯系统应设有泄氯报警装置和氯气吸收装置且符合要求。加氯间、联氨仓库及加药间、电气检修间的浸漆室、生活污水处理站的操作间等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应设置通风柜及机械通风装置;
d) 氨水储存区应有自动监测装置、报警装置、水喷淋系统、冲洗设施、安全信号指示器等;
e) 应对汽机抗燃油等按规定回收;
f) SF6高压开关室应设有气体泄漏报警装置、通风良好,进入室内之前应通风15min并确认报警装置检测氧气含量正常。
3.100 试验室管理应考虑:
a) 应制定化学试剂药品的管理制度,做好药品入库、领用等登记记录;
b) 配制药品时应做好配药记录,记录配制人、药品用量、配制的药液数量等;
c) 药液配完后及时粘贴标签,标签应注明药品名称、浓度,配制日期,对有明确保质期要求的药品应标明保质期;
d) 试验室需配置急救药物及设置冲淋洗眼器安全设施,定期维护以确保药物在有效期内,设施随时可用
e) 工作人员应能熟练使用急救药物及设置冲淋洗眼器安全设施。
f) 使用化学试剂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药品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及安全防护和应急措施;
g) 禁止使用没有标签或过期的危险化学品;
h) 凡从原装容器内取出的药品,均不能倒回原容器内,须另处存放,禁止用纸片称取有腐蚀性的药品;
i) 剧毒、挥发性强,刺激性大的化学药品应满足DB11/T 1322.2中的有关规定;
j) 应定期对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以确保人员的职业健康。
k) 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的试验室,应配置适宜的消防装置,制定应急措施并演练。
3.101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
3.101.1 企业应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危害程度,并确保下列危害点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
a) 噪声:燃气轮机、蒸汽轮机、发电机、泵、风机、高压汽风管道和阀门等;
b) 粉尘:检修焊接作业;
c) 化学毒物:危险化学品库房、化学加药点等使用现场、化验室、SF6断路器室等电器室、蜗壳、油槽 、油灌、引水隧道、压力钢管等;
d) 高温:燃气轮机、余热锅炉、蒸汽管道;
e) 电磁环境影响:高压设备、高压母线的屏蔽。
3.101.2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3.102 应对电磁环境影响进行检测。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检测强度值应符合HJ/T 24 《500千伏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
3.103 应监测燃气轮机、蒸汽轮机、发电机、泵、风机、高压汽风管道和阀门、线路、变电站厂界昼、夜间噪声进行检测,监测值应符合GB/T 500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和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建设工程周围环境敏感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应符合GB 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要求。在超标检测点应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将检测结果建立档案。
3.104 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规定,定期对燃气轮机、余热锅炉、蒸汽管道作业场所,进行高温检测,确保温度在国家规定允许范围内。如有在超标出,应在超标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将检测结果建立档案。
3.104.1 职业健康监护
3.105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噪声、高温化学毒物等作业岗位,应按照GBZ 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3.106 应制定SF6气体泄漏应急处置措施,便携式气体检测仪、正压式呼吸器、防护服等现场急救用品、设备和防护用品、器具,应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定期检测其性能,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3.107 当SF6断路器发生爆炸或严重漏气等故障时,值班抢修人员应戴佩带正压式呼吸器和穿防护服,尽量从上风侧接近设备。
3.108 对蜗壳、油槽 、油灌、引水隧道、压力钢管、电缆隧道、阴井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应制定应急处置措施,配置现场急救用品、设备,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3.108.1.1 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进行的职业病健康和职业禁忌症体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申报
3.9.4.7 企业不应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应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禁忌作业。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应符合GBZ 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
3.108.2 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设置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符合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和企业相应规定。
3.109 企业应关注人机功效管理,确保最佳可行的人体姿势,座位,整体舒适,环境状况,靠背,足部支撑等,工作站的高度,范围,空间,动力工具的使用。
3.110 企业应确保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作业场所与生活区、辅助生产区分开,作业场所不应住人;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工作场所与其他工作场所隔离。
3.111 企业应监督所有外包人员的和岗位和作业环境满足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
3.112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3.113 进入企业生产区域的所有人员应佩戴安全帽。
3.114 作业人员应穿材质合格的工作服、工作鞋。着装不应有可能被转动机械绞住、卡住的部分。
3.115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单位应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落实使用人责任。
3.116 现场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需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3.117 劳动防护用品丢失后,需立即申请补发。
3.118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从事下列工作必须使用安全带(含正确使用):
1) 检修余热锅炉作业;
2) 检修机力冷却塔作业;
3) 在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地下维护室或沟道内有限空间作业;
4) 在容器、槽箱内工作,如需站在梯子上作业;
5) 水库大坝、陡坡、屋顶、水池以及有坠落风险的边沿作业,临空一面未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时;
6) 在软梯上作业;
7) 在高度超过 1.5 米以上,没有脚手架的地点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作业;
b) 从事下列工作须穿着特种(防烫伤、防酸碱、防掉异物)工作服:
1) 接触高温物体时;
2) 进行电焊工作;
3) 接触酸碱类物品时;
4) 在发电机、除氧器、汽包等容器内工作时;
5) 带压堵漏时。
c) 从事下列工作应分别使用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1) 使用砂轮研磨时,应戴防护眼镜;
2) 使用电钻等电气工具时须戴绝缘手套;
3) 清扫烟道时,应戴上防护眼镜和防尘口罩;
4) 在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地下维护室或沟道内进行工作,必须戴防毒面具;
5) 使用易爆物品、剧毒物品,必须戴防毒口罩、防护眼镜及橡胶手套;
6) 接触酸碱类物品时,应根据工作需要戴防毒口罩、橡胶手套及防护眼镜,穿橡胶围裙及长筒胶靴;
7) 工作人员应根据搬运物件的需要,穿戴披肩、垫肩、手套、口罩、眼镜等防护用品;
d) 焊接作业应备有下列防护用具:
1) 电焊、气焊作业应佩戴防尘口罩、手套,穿工作服,上衣不应扎在裤子里,口袋应有遮盖;
2) 电焊作业时,需使用镶有滤光镜的手把面罩或套头面罩;
3) 电焊作业应穿橡胶绝缘鞋;
4) 清除焊渣用的防护镜。
e) 带压堵漏时,应穿全身式防烫伤防护服、防烫伤工作鞋,戴防烫伤手套和面罩;
f) 进行打磨地面、打磨金属等有可能异物进入眼内作业时,应戴防护眼镜;
g) 作业人员在进入酸碱系统区域进行有关工作时应戴防酸罩、穿防酸碱工作服、穿耐酸碱鞋,必要时带防酸碱手套;
h) 作业人员在进入加氨,加联氨系统区域工作、在危险化学品泄露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时,必须戴防毒面具;
i) 作业人员进入配电室或其它带电机械附近,应穿电绝缘鞋;
j) 作业人员在进入容器内检查或检修时应穿连体工作服。在汽机检修时、大型辅机检修时,也应穿连体工作服;
k) 所有进入噪声分贝值超标的工作场所,连续工作时间超过1h以上的员工,均应配备并使用听力护具。
l) 作业人员进入SF6气体泄漏现场检修时,必须佩带正压式呼吸器。
m) 机务工作人员在进行可能有机械、物理损害作业时应配戴帆布手套。
n) 作业人员冬季在室外进行点检时应配戴棉手套。
3.119 保养及检验
3.120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部门应负责建立本部门台账,明确领用人姓名、日期、数量、型号、外形尺寸、检验日期、报废日期等信息。
3.121 所有特种安全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和试验并记录,经检验发现失效应进行报废处置。
3.122 安全帽、安全带的使用需按照生产厂家要求,到期及时更换。
3.123 企业应监督外包方给其作业人员配备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124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到期或报废后应进行处置并符合下列要求:
a) 企业应组织对到期或报废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回收,并建立台账;
 b) 对于接触过毒物或相关化学物品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根据国家相关要求进行集中专业处置,以避免对环境造成危害;此类劳动防护用品场所应设置职业危害标识等安全防护措施;
 c) 劳动防护用品废弃处置时,应对有职业危害和环境危害的劳动防护用品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接受处置,以免造成职业伤害和污染。
3.125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3.126 安全生产行为通则基本规范
3.127 所有操作人员应具有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正确态度,严格执行“两票三制”(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杜绝违章,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所伤害);落实风险预控,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3.128 各级领导人员不应发出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
3.129 所有新入厂(公司)的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应经厂(公司)、车间(部门)和班组(岗位)三级相应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告知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并按本规程和其他相关安全规程的要求,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
3.130 所有操作人员均应具备必要的安全救护知识,应学会紧急救护方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法、窒息急救法、心肺复苏法等,掌握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会使用现场消防器材,并熟悉有关烧伤、烫伤、外伤、电伤、气体中毒、溺水等急救常识。
3.131 操作人员应熟悉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应急知识及技能,了解作业场所危险源分布情况和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的危险因素,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内容,掌握逃生、自救、互救方法。
3.132 操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应穿着材质合格的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应扣好,着装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设备绞住的部分或可能卡住的部分,禁止戴围巾、穿着长衣服。进入生产现场禁止穿裙子、短裤、拖鞋、凉鞋、高跟鞋;辫子、长发应盘在帽内。从事酸、碱作业,在易爆场所作业,应戴专用的手套,穿着防护工作服。接触带电设备工作,应穿绝缘鞋。
3.133 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应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帽带应系好。
3.134 作业行为规范
3.135 工作票(含工作任务单)填写与使用规范
3.135.1.1.1 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应符合:
a) 工作票应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笔、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一式两份,内容应正确,填写应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b) 工作票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的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及终结时间记入登记簿。
c) 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相互兼任。
d) 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也可由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核且经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签发。修试及基建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及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备案。工作票签发人认为必要时可采用总工作票、分工作票,并同时签发。总工作票、分工作票的填用、许可等有关规定由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e) 签发工作票时,工作票签发人应将工作票有关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交代清楚。
3.135.1.1.2 工作票的使用应符合:
a)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工作票上安全措施范围为限。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完成。
b) 在同一设备系统、同一安全措施范围内有多个班组同时进行工作时,可以发给总的负责人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班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
c) 大修(A、B级)、小修(C、D级)或其他安全措施项目较多的检修工作,发电厂可以结合本单位情况,制订固定项目的安全措施附页。
d) 检修工作结束前,如遇到下列情况,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 部分检修设备加入运行时;
• 必须改变检修与运行设备隔断方式或需变更、增设安全措施者;
• 检修工作延期一次后仍不能完成,需要继续延期者。
e) 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
f) 工作票一般应在开工前一天预先送给运行值班负责人,临时工作许可在工作当天交给值班负责人。工作任务单可在进行工作的当天交给工作许可人。
g) 许可开工前,值班负责人布置值班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重要措施(由发电厂自定)应由值班负责人或司机、司炉、集控主值班员等主要工种监护执行。如停电措施需由电气值班人员执行,应使用“停电联系单”(见附录G)。
h) 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应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在对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后,方可进行工作。
i) 若确需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非连续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允许变更一次。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交接。
3.136 工器具使用
3.136.1.1.1 一般工具使用:
a) 使用工具前应进行检查,不完整的工具不准使用。
b) 大锤和手锤的锤头须完整,其表面须光滑微凸,不得有歪斜、缺口、 凹入及裂纹等情形。大锤及手锤的柄须用整根的硬木制成,不准用大木料劈开制 作,应装得十分牢固,并将头部用楔栓固定。锤把上不可有油污。不准戴手套或用单手抡大锤,周围不准有人靠近。
c) 用凿子凿坚硬或脆性物体时(如生铁、生铜、水泥等),须戴防护眼 镜,必要时装设安全遮栏,以防碎片打伤旁人。凿子被锤击部分有伤痕不平整、 沾有油污等,不准使用。
d) 锉刀、手锯、木钻、螺丝刀等的手柄应安装牢固,没有手柄的不准使用。 
e) 砂轮必须进行定期检查。砂轮应无裂纹及其他不良情况。砂轮必须装有用钢板制成的防护罩,其强度应保证当砂轮碎裂时挡住碎块。防护罩至少要把砂轮的上半部罩住。禁止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特殊工作需要的手提式小型砂轮除外)。
f) 使用砂轮研磨时,应戴防护眼镜或装设防护玻璃。用砂轮磨工具时应使火星向 下。不准用砂轮的侧面研磨。
g) 无齿锯应符合上述各项规定。使用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锯片的侧面,锯片应缓慢地靠近被锯物件,不准用力过猛。
h) 使用钻床时,须把钻眼的物体安设牢固后,才可开始工作。清除钻孔 内金属碎屑时,必须先停止钻头的转动。不准用手直接清除铁屑。使用钻床不准戴 手套。
i) 使用锯床时,工件必须夹牢,长的工件两头应垫牢,并防止工件锯断 时伤人。
3.136.1.1.2 电气工具和用具使用:
a) 电气工具和用具应由专人保管,每六个月须由电气试验单位进行 定期检查;使用前必须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接地线;坏的或绝缘不良的不准 使用;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接好漏电保护器和接地线;使用中发生故障,须立即找电工修理。
b) 熟悉电气工具和用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
c) 使用电钻等电气工具时须戴绝缘手套。
d) 在金属容器(如汽鼓、凝汽器、槽箱等)内工作时,必须使用24V以下的电气工具,否则需使用Ⅱ类工具,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 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且应设专人在外不间断地监护。漏电 保护器、电源联接器和控制箱等应放在容器外面。
e) 使用电气工具时,不准提着电气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在梯子上使 用电气工具,应做好防止感电坠落的安全措施。在使用电气工具工作中,因故离开 工作场所或暂时停止工作以及遇到临时停电时,须立即切断电源。
f) 用压杆压电钻时,压杆应与电钻垂直,如压杆的一端插在固定体中, 压杆的固定点须十分牢固。
g) 使用行灯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 行灯电压不准超过36V。在特别潮湿或周围均属金属导体的地方工作时, 如在汽鼓、凝汽器、加热器、蒸发器、除氧器以及其他金属容器或水箱等内部, 行灯的电压不准超过12V;
• 行灯电源应由携带式或固定式的降压变压器供给,变压器不准放在汽鼓、燃 烧室及凝汽器等的内部;
• 携带式行灯变压器的高压侧,应带插头,低压侧带插座,并采用两种不能互 相插入的插头;
• 行灯变压器的外壳须有良好的接地线,高压侧最好使用三线插头。
h) 电气工具和用具的电线不准接触热体,不要放在湿地上,并避免载重车辆和重物压在电线上。
3.137 倒闸操作
3.137.1.1.1 倒闸操作应使用倒闸操作票。倒闸操作人员应根据值班调度员(线 路工区值班员)的操作命令(口头或电话)填写倒闸操作票。操作命令应清楚明确,受令人应将命令内容向发令人复诵,核对无误。
3.137.1.1.2 倒闸操作前,应按操作票顺序与模拟图板核对相符。操作前、后,都应检查核对现场设备名称、编号和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的断、合位置。操作完毕, 受令人应立即报告发令人。
3.137.1.1.3 倒闸操作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并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发布命令和复诵命令都应严肃认真,使用正规操作术语,准确清晰,按操作票顺序 进行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做一个“√”记号。操作机械传动的断路器(开关) 或隔离开关(刀闸)时,应戴绝缘手套。没有机械传动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 闸)和跌落熔断器(保险),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棒进行操作。雨天操作应使用有防雨罩的绝缘棒。
3.137.1.1.4 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须向值班调度员或工区值班员报告,待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
3.137.1.1.5 更换配电变压器跌落熔断器(保险)熔丝(保险丝)的工作,应先将低压刀闸和高 压隔离开关(刀闸)或跌落式熔断器(保险)拉开。摘挂跌落式熔断器(保险)时,必须使 用绝缘棒,并有专人监护,其他人员不得触及设备。
3.137.1.1.6 雷电时,严禁进行倒闸操作和更换熔丝(保险丝)工作。
3.138 设备的维护
3.138.1.1.1 机器的转动部分必须装有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如栅栏),露出的轴 端必须设有护盖,以防绞卷衣服。禁止在机器转动时,从靠背轮和齿轮上取下防护 罩或其他防护设备。
3.138.1.1.2 对于正在转动中的机器,不准装卸和校正皮带,或直接用手往皮带上 撒松香等物。
3.138.1.1.3 在机器完全停止以前,不准进行修理工作。修理中的机器应做好防 止转动的安全措施,如:切断电源(电动机的开关、刀闸或熔丝应拉开,开关操 作电源的熔丝也应取下);切断风源、水源、气源;所有有关闸板、阀门等应关 闭;上述地点都挂上警告牌。必要时还应采取可靠的制动措施。检修工作负责人 在工作前,必须对上述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
3.138.1.1.4 止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的旋转和移动的部分,以及把手 伸入栅栏内。清拭运转中机器的固定部分时,不准把抹布缠在手上或手指上使用, 只有在转动部分对工作人员没有危险时,方可允许用长嘴油壶或油枪往油盅和轴承 里加油。
3.138.1.1.5 禁止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中设备的轴承上 行走和坐立,如必需在管道上坐立才能工作时,必须做好安全措施。
3.138.1.1.6 应尽可能避免靠近和长时间的停留在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在这 些处所长时间停留时,应做好安全措施。
3.138.1.1.7 上爬梯必须逐 档检查爬梯是否牢固,上下爬梯必须抓牢,并不准两手同时抓一个梯阶。
3.139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
3.139.1.1.1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3.139.1.1.2 操作人员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3.139.1.1.3 操作人员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
3.139.1.1.4 企业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3.139.1.1.5 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4 评定细则
4.1 安全生产等级划分应符合DB11/T 1322.1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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