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立项审批|备案核准|征地批地|政策扶持|资金申请|产业发展|行业研究|项目研究|工程咨询|一站式服务
16年专注 立项备案征地审批财政扶持资金申请
首 页 | 关于麦肯 | 旗下网站 | 投资机会 | 产业发展 | 行业研究 | 工程咨询 | 投资融资 | 风险评估 | 企业策划 | 专业技术 | 在线留言
商业计划书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项目申请报告 | 资金申请报告 | 项目建议书 | 项目评估报告 | 节能评估报告 | 环境评价报告 | 项目融资报告
16年来,为何全国30多个省市区上千家中小企业,委托我们编写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商业计划书?
因为我们:对各行各业投资机会、产业发展、项目可行性、行业市场、技术设备等有着长期的研究!
因为我们:对各类国内外投融资项目政策法规、工程设计、环评节能、申报评审等有着深入的了解!
麦肯咨询,全国可行性研究报告着名品牌!工程咨询甲级、乙级、丙级资质单位!
专为全国中小企业提供投资机会,产业发展,工程咨询,项目可行性,行业市场,投资融资等高端研究与咨询服务,
专业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商业计划书,融资报告,评估报告,分析报告,立项报告,申请报告。
最新业绩
· 年产3500吨羽毛粉项目商业计划.
· 年产4万吨超纯球形二氧化硅微.
· 胶原蛋白保健品项目融资计划书.
· 年产40万吨高档生活用纸原纸.
· 年深加工20000浓缩果蔬汁项目.
· 年产1万套特种轴承项目融资计.
独家优势
收费问答
可信可靠:16年品牌不变,更保证信誉
一流专家:国际惯例,顶级才智更专业
业务拓展:一站式全服务,更全面广泛
服务到位:专家直接对话,QQ在线咨询
收费合理:相比价格最低,更超值划算
成功率高:上千成功案例,更注重成效
关于麦肯
麦肯咨询,全国投融资策划着名品牌!专为全国中小企业及投资创业者提供投资机会,产业发展,项目可行性,行业市场,投资融资等高端研究与咨询服务
可行性研究报告
专写立项报批,征用土地,产业扶持,财政资金,融资上市,境外投资,中外合资,股份合作,企业设立,组建公司,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等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
专写发改委立项报批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甲级乙级资质,已累计完成1000多个项目,协助企业成功获得立项,征地
资金申请报告
专为项目投资者获得政府专项资金支持,编写包括投资补助、政策奖励、财政资金拨款等方式的资金申请报告
商业计划书
专为投融资项目编写符合国际惯例的商业计划书、融资计划书、投资计划书、项目计划书等投融资商业计划书,得到了欧美,亚洲等投资机构推荐认可
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参照国际投资,融资行业规范编写投资价值分析报告,让您的项目商业价值倍增!让您的项目融资成功率大大提升!
投资风险评估报告
专为企业项目风险全方位地进行科学分析,以评估项目所面临的风险等级,以便正确决策项目,降低项目投资风险
项目数据分析报告
通过对企业项目数据全方位的科学分析,为投资方决策项目提供科学,严谨的依据,是项目市场化操作的科学依据
投融资综合分析报告
是企业向外投融资时必须具备的文件,提出项目是否值得投资和如何进行建设的咨询意见,及综合性的分析论证
项目稳定回报论证报告
按照国际通行的风险评估方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项目的投资风险进行分析评估,是企业制定战略,项目论证,融资合作,风险评估和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
最新案例
商业计划书案例 可行性研究报告案例
投融资报告案例 项目申请报告案例
我们已经完成的商业计划书|项目融资报告|商务计划书|项目计划书|创业计划书涉及的行业如下:
专项服务:投资机会研究_可行性研究报告_政策研究_投资融资研究_商业计划书_项目融资报告_项目评估报告_投资价值分析报告_投资风险评估报告_投资专案分析报告_投融资综合分析报告_项目稳定回报论证报告
针对用途:发改委立项_立项审批_征用土地_产业化扶持_政策扶持_财政资金_企业融资_风险投资_资金申请_投资建设_境外投资_上市融资_招商引资_兼并收购_合资合营_技术开发_中外合作_股份合作_组建设立公司
热门标签:范文_范本_样本_案例_实例_模板_模版_样板_范例_个案_方案_格式_资质_中英文_什么叫_怎么写_如何写_如何编写_代写_编制_编写_写法_分析_评估_评价_下载_完整_结构_要素_提纲_大纲_指南_免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投资创新 >>
投资创新 --  

 

野生动物养殖场所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
麦肯咨询 浏览量:1460 关键词:野生动物养殖 进入:http://www.baogao365.com
立足山东,联动安徽、山西、青海、新疆,服务全国!
已累计为全国30多个省市区,上千家企业及投资创业者,
协助成功获得了立项、征地、上市、资金、投资、融资!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野生动物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定细则。
本部分适用于企业的安全生产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 3883.1  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351.1  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 性能和结构要求
GB 4674  磨削机械安全规程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5768.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 9448  焊接与切割安全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15578  电阻焊机的安全要求
GB 24727  非公路旅游观光车安全使用规范
GB 28009  冷库安全规程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41  锅炉房设计规范
GB 50053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CJ/T 22  动物园动物管理技术规程
DL 408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LY/T 2279-2014  中国森林认证生产经营性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饲养管理
NY/T 1168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TSG T7001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DB11/T 450  餐饮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要求
DB11/ 527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DB11/T 596  公共停车场运营服务规范
DB11/ 852.1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第1部分:通则
DB11/ 852.2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第2部分:气体检测与通风
DB11/ 852.3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第3部分:防护设备设施配置
DB11/T 1322.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
DB11/T 1322.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野生动物生产经营单位 wildlife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从事野生动物生产经营活动,提供野生动物种源、野生动物产品和野生动物服务,或者从事科学研究、科学普及、资源保护和文化交流的组织,包括野生动物养殖场、动物园、野生动物园。
[LY/T 2279-2014,定义3.3]
3.2
野生动物 wildlife
在野外有自然种群分布或仅有人工饲养种群、生物学特性未明显改变的动物。
[CJJ/T 240-2015,定义2.0.4]
3.3
散养区 larger outdoor enclosure
相对不限制动物活动范围的饲养展示空间。
[CJJ/T 240-2015,定义7.1.3]
3.4
串笼 shifting
将动物引进到笼箱或从某个笼舍引入到另一笼舍的过程。
[CJJ/T 240-2015,定义4.1.8]
4 评定内容
4.1 基础管理要求
基础管理要求应符合DB11/T 1322.2的规定。
4.2 场所环境
4.2.1 建筑物
建筑耐火等级、防火距离应符合GB 50016的规定。
4.2.2 场区环境
4.2.2.1 场区定置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场区有定置图,注明各建筑物、物料堆放点、动物检疫区、动物饲养区、动物观赏区、粪便处理区、道路及管线等位置;
b) 应设置醒目的区域标识,堆放物品和停置车辆应有划线标志;
c) 垃圾应定点存放,垃圾存放点有防吹散、防污染措施;
d) 不应在饲养区、饲料仓储和加工区存放杂物。
4.2.2.2 场区照明、卫生管理应符合LY/T 2279及下列要求:
a) 场区入口处应设置消毒槽;
b) 场区应当配备数量充足、功能有效的照明设备;
c) 照明灯具完好率100%。
4.2.3 饲料、饲草储存库
4.2.3.1 应符合CJJ/T 263的规定。原粮类饲料及成品料的储存应有防霉、防虫、防鼠措施;
4.2.3.2 现场应设专人管理;不需值班的库房应定期巡查,保存巡查记录。
4.2.3.3 实施定置管理,根据储存物品的特性,对库房内物品分区、分类储存,并堆码整齐。
4.2.3.4 应保持库房内通道畅通。
4.2.3.5 不应在库房内吸烟和明火作业。
4.2.3.6 不应在一般库房内存放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物品。
4.2.3.7 库房内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并完好、有效。
4.2.4 动物饲养区
4.2.4.1 饲养区入口处、笼(圈)舍入口处应设置消毒槽、紫外灭菌灯等灭菌设施。
4.2.4.2 外来人员或未经培训的员工未经许可不应进入动物饲养区。
4.2.5 动物展区
动物展区应符合CJJ/T 263的规定。
4.2.6 车辆观览区
4.2.6.1 入口处应设置两道电动门,并在动物放养侧应设置地电网。
4.2.6.2 入口处应设置铁栏杆,栏杆上方应设置电网。
4.2.6.3 在车辆观览区内应设置不同动物的展区,不同种类动物的展区应采取护栏、电网、实体墙等隔离措施。
4.2.6.4 两个展区连接处应设置两道电动门,能实现第一道门完全闭合后,第二道门方可打开。
4.2.6.5 电动门的控制室应设置在两道门之间,配备专人控制电动门开启。
4.2.6.6 应规定观览车辆的行车路线、行车时间、发车间隔以及各观览区的最大承载车流量。
4.2.6.7 各观赏区内应配备巡逻车24 h巡查。
4.2.6.8 观览区现场张贴游人告知牌。
4.2.6.9 观览车辆取票处应设置观赏须知,明确观赏的安全要求和车辆观览区的游览图,详细说明游客在观览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及在紧急状况时的求助方式。
4.2.6.10 游客自驾观览的场所,应设置游客车辆观览专用通道,通道应采取隔离网、架空、强化玻璃幕墙等方式确保车辆不应与猛兽有任何接触可能。
4.2.7 放养观赏区
4.2.7.1 入口处应设立入园须知,明确游园的安全要求和园区游览图,详细说明游客在游览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以及紧急状况时的求助方式。
4.2.7.2 放养观赏区内应设置不同动物的展区。连接各展区的车行道路上,应设置紧急求助电话。
4.2.8 无害化处理区
应符合LY/T 2279和NY/T 1168的规定。
4.2.9 安全警示标志
4.2.9.1 场内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GB 5768.2、GB 5768.3的规定。观光车行驶速度不应超过10 km/h。
4.2.9.2 变配电室、锅炉房、存放和使用汽油、柴油、乙炔和氧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饲料(饲草)储存库应设置禁止烟火等标志。
4.2.9.3 车辆观览区入口处应设立不应擅自进入的安全警示标识。
4.2.9.4 车辆观览区、放养观赏区应设置不应下车的安全警示标识。
4.2.9.5 应对安全警示标志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4.2.9.6 安全警示标志应固定牢固,不应破损、变形、褪色。
4.2.10 建筑物防雷
4.2.10.1 防雷装置应完好有效,其设置应符合GB 50057的规定。
4.2.10.2 防雷装置的管理和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竣工的防雷工程在投入使用前,应向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申请防雷装置检测,并经过当地气象部门的工程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保存验收资料和记录;
b) 每年应在雷雨季节前由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对防雷装置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GB 50057的规定。
4.3 生产设备设施
4.3.1 饲料、饲草加工设备
4.3.1.1 应符合CJJ/T 263的规定。
4.3.1.2 设备外露的、且距操作者站立平面不大于2 m的旋转部件,应设置防护罩(门)、网或防护栏,防护网、罩等应安装牢固,无明显的锈蚀或变形。
4.3.1.3 急停开关完好有效,周边无障碍物。
4.3.1.4 安全联锁装置完好有效,不应人为变动、破坏或拆卸安全联锁装置。
4.3.2 饲养设施
4.3.2.1 饲养设施应符合CJ/T 22和CJJ/T 263的规定。
4.3.2.2 动物应采取安全的圈养方式,根据动物动物的种类习性建立防逃逸措施;凶猛动物应采取笼舍方式。
4.3.2.3 凶猛动物饲养区应设置两道门;凶猛动物饲养区钥匙应由专人保管,非饲养人员不得进入。
4.3.2.4 水槽、食槽应定期消毒。
4.3.3 围护设施
4.3.3.1 围护设施应符合LY/T 2279的规定。
4.3.3.2 动物的露天活动场所,应有足够高的围墙;游客观览处应按动物的种类、习性设立防护栏杆,并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4.3.4 野生动物观览车辆、巡逻车
4.3.4.1 观览车辆按场内机动车辆管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前后保险杠应加固;
b) 前挡风玻璃、侧窗玻璃外应增加防护栏;
c) 车辆两侧应加装护板;
d) 车厢两侧及顶棚应加装防护网;
e) 投喂口应做好防护;
f) 车厢进门处应设置两道锁;
g) 车厢应设置逃生口;
h) 游客登车用的梯子应有充足强度,设置扶手;
i) 驾驶室和车厢应配备灭火器和对讲机。
4.3.4.2 巡逻车应配备对讲机、报警灯,巡逻车的保险杠外侧应加装防撞杠,侧窗应增设防护栏。
4.3.4.3 观览车辆、巡逻车的安全措施设置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制定具体的技术规范,确定防护网的网眼大小,防护栏的直径,护板的厚度,逃生口的大小等。
4.3.5 冷库
冷库应符合GB 28009的规定。
4.3.6 医疗器械
4.3.6.1 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
4.3.6.2 诊疗、处置病(死)动物所使用的机械,使用前和使用后应进行清洁和消毒。
4.3.6.3 医疗废物处理应符合LY/T 2279的规定。
4.4 特种设备
4.4.1 特种设备应符合DB11/T 1322.2和TSG T7001的规定。
4.4.2 观光车辆应符合GB 24727的规定。
4.5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4.5.1 锅炉房
4.5.1.1 锅炉房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 50016和GB 50041的规定。燃油、燃气管道接地良好,螺钉少于5个的法兰连接处跨接线应完好有效;接地电阻应每年检测一次,并保存记录。
4.5.1.2 锅炉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在用锅炉每月进行一次景区内部设备检查,保存记录;
b) 设备有排气试验装置的,运行时每周应进行一次手动排气试验,每月进行一次自动排气试验,并做好运行记录;
c) 锅炉房应有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设备检修保养记录、设备管理人员每月一次的锅炉检查记录、事件事故记录;
d) 人员进出锅炉房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4.5.1.3 水处理设备及加药装置运行正常,水质符合要求。酸、碱贮存区内应设操作人员安全冲洗设施。
4.5.2 炊事机械和燃气使用
4.5.2.1 炊事机械及其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炊事机械电源线路应敷设在无泡浸、无高温和无压砸的沿墙壁面;
b) 炊事机械电源控制开关应单机单设,且使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 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对于受烟尘、雾水等因素影响较大的控制开关应有防护装置;
c) 灶台照明应使用防潮灯;
d) 搅拌操作的容器应加盖,且应设置盖机联锁;联锁装置应完好有效;
e) 绞肉机加料口应确保操作人员手指不能触及刀口或螺旋部位,并备有送料的辅助工具;
f) 压面机等其它面食加工机械,加料处应有防护装置;
g) 灶台附近应配备灭火毯、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h) 员工食堂、餐饮经营场所的团体就餐人数不少于100人时,每餐的食品应留样。
4.5.2.2 燃气设施及其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使用管道天然气应符合GB 50028的规定;
b) 瓶组气化间、供气系统、用气设备、燃气使用应符合DB 11/ 450的规定;
c) 液化石油气瓶应符合本部分4.4.1及DB 11/ 450的规定;
d) 燃气设施应每月检查保养一次;
e) 定期对排风机、排油烟系统和管道等进行清洗、保养,并保持记录。
4.5.3 维修设备
4.5.3.1 砂轮机的防护罩、挡屑板、托架、砂轮片以及安装和使用应符合GB 4674的规定。
4.5.3.2 电焊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电焊机设备及其电气线路应符合GB 15578的规定,电气接地及检测应符合GB 9448的规定,不应多台设备共用一个开关或用距离较远的闸刀控制;
b) 设备应安放在通风、干燥、无碰撞或无剧烈振动、无高温、无易燃品存在的地方;
c) 室内作业场所应有通风装置,多台焊机在同室工作时,应安装强制排风设施。
4.5.3.3 手持电动工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防护罩、盖及手柄、开关、电源线长度、绝缘电阻检测和选用等应符合GB 3883.1、GB/T 3787的规定。
b) 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建立电动工具和电焊机台帐,登记种类、数量、保管和使用人、绝缘电阻检测情况等。
4.5.4 员工宿舍
4.5.4.1 住宿人员不应使用除宿舍配备以外的电器。
4.5.4.2 室内不应存放或使用危险及违禁物品。
4.5.4.3 不应躺在床上吸烟,烟灰、烟蒂不应丢弃地上。
4.5.4.4 宿舍通道应保持畅通。
4.5.4.5 员工宿舍内不宜饲养宠物。
4.5.5 停车场
停车场应符合DB11/T 596的规定。
4.5.6 绿化
4.5.6.1 绿化机械转动部位的皮带轮、齿轮、链轮与链条、联轴器等应加防护罩或防护盖;保护镜、肩背带、刀片罩等辅助防护设施齐全、有效。
4.5.6.2 应建立农药台帐,应有专人定点保管并上锁;不应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杀虫药品。
4.5.6.3 雾器喷药管无堵塞、无泄漏,无遗撒;喷撒农药杀虫作业应在周围环境无人条件下进行,操作人员应站上风,撒农药后应用肥皂反复多次用流动水洗手。
4.5.7 其他设备
不属于特种设备的常压锅炉、工业管道等设备分别参照锅炉、压力管道等进行日常管理和定期检查,不需注册登记、定期检验,但设备的安全阀和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应定期检测。
4.6 用电
4.6.1 变配电系统、固定电气线路、临时低压电气线路、动力(照明)配电箱(柜)、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电网接地系统、照明灯具、插座、开关的设置和管理要求应符合DB11/T 1322.2的规定。
4.6.2 变压器的安装要求、固定遮栏高度要求、运行要求、通风要求、安全警示标志等应符合GB 50053、DL 408的规定。
4.6.3 高低压配电装置布置、安全净距、通道与围栏、操作和维护通道、母排、相序、接点、安全运行、通风装置等应符合GB 50053、DB11/527、DL 408的规定。
4.6.4 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品实物上应张贴定期检验合格标志。
4.6.5 当设置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断路器)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接地故障切断保护功能时,可不设总路或分路断路器或熔断器;否则每一分路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断路器或熔断器。
4.6.6 发电机机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发电机应固定位置,移动式发电机有固定保存位置,由专人管理和操作,并定期进行运行测试;
b) 使用的油品应在室外单独设置储油桶、罐,室内仅可允许设备自带的储油装置内存放油品;
c) 未经许可其它人员不应进入机房;
d) 机房内应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不应堆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
e) 机房内应配备吸油砂;
f) 机房内应配有适合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4.6.7 发电机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发电机设备铭牌应完好、清晰;
b) 绝缘、接地故障保护等保护装置应完好、可靠,外露的带电部位及其他危险部位应有防护罩等遮栏与安全警示标志;
c) 移动式发电机,使用前应将底架停放在平稳的基础上,设置临时护栏,运转时不应移动。
4.7 消防
4.7.1 消防一般要求应符合DB11/T 1322.2的规定。
4.7.2 应建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台帐或清单,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张贴重点部位标志。
4.7.3 应每月至少对消火栓、灭火器的完好情况进行1次检查,现场悬挂并保存月度检查记录。
4.7.4 应指定专人或委托消防维保单位,对安全出口、疏散走道、消防应急照明灯等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保存记录。
4.7.5 安全出口、疏散走道、消防应急照明灯的设置应符合GB 50016的规定。
4.7.6 二氧化碳灭火器每半年应检查1次重量,宜用称重法检查,并应符合GB 4351.1的规定。
4.8 危险化学品
4.8.1 危险化学品一般要求应符合DB11/T 1322.2的规定。
4.8.2 应建立企业储存、使用部门的危险化学品清单,并登记存储和使用部位、存储量、危险性质等。
4.8.3 麻醉药品存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当设立专库或专柜储存麻醉药品,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
b) 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4.8.4 兽药存放应符合LY/T 2279的规定,并建立台账。
4.8.5 少量危险化学品存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设立在专门的存放点,点内不应设立办公室、住人或贮存其它杂物;
b) 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设置温度计,室内温度不应超过30℃;
c) 危险化学品和一般化学品同点存放时,根据储存品性质不同,保持物与物之间不应小于0.5 m的安全距离,并分类、分堆储存。
4.9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4.9.1 配备要求
4.9.1.1 饲料、饲草加工扬尘较大时,应佩戴防尘口罩。
4.9.1.2 进入笼(圈)舍时应根据动物的危险性穿戴必要的防护服、口罩、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
4.9.1.3 在低温冰箱存取物品时应佩戴防冻手套。
4.9.1.4 配置消毒剂及对笼(圈)舍进行消毒时应佩戴防护手套、防水鞋、防护服、口罩。
4.9.1.5 动物防疫时应佩戴防护口罩、手套。
4.9.2 购买、发放和报废
4.9.2.1 应从具有资质的生产和销售单位购买,查验并保存劳动防护用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4.9.2.2 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和发放周期定期发放,对工作过程中损坏的,应及时更换,并作好登记。
4.9.2.3 应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依据GB/T 11651的规定进行报废处理。绝缘手套等安全性能要求高、易损耗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按照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强制报废。
4.10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4.10.1 安全生产行为通则
4.10.1.1 一般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进入作业区域应穿工作服;工作服应定期清洗和消毒;
b) 进入作业区域按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c) 作业开始前,应按规定检查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发现隐患立即排除;确认无隐患后,方可按流程开始作业;
d) 作业过程按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巡查等作业,不应从事与操作无关的活动;
e) 作业结束后,对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如有设备设施处在检修状态、破损等情况,应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4.10.1.2 动物饲养作业应符合CJ/T 22和CJJ/T 263的规定及下列要求:
a) 应至少配备一名兽医,可兼职;
b) 进入饲养区前应检查是否有逃逸,确定无逃逸后方可进入;
c) 每个笼舍应有定点的饲养员;每日对笼舍安全度和动物身体状况进行检查,并保存记录;
d) 建立凶猛动物清单,并按照凶猛程度进行分级,规定每级凶猛动物的现场管理和作业安全要求;
e) 凶猛动物饲养应双人双锁,两人同时操作,其中一人负责监护;
f) 动物离开笼舍进入展区后,饲养员应在室外巡视,观察动物的行为;
g) 笼舍钥匙由饲养员负责管理,下班后应交专人管理;
h) 动物放出和收回后应清点动物数量;
i) 凶猛动物串笼时应先将动物容器固定,再由饲养员操作;
j) 每日检查凶猛动物区内树木情况,发现歪曲、倒伏、不牢固等情况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k) 凶猛动物饲养区安排24小时人员值班,每班至少两小时巡视一次,并保存记录。
4.10.1.3 动物园动物展示作业应符合CJJ/T 263的规定。
4.10.1.4 野生动物园观览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至少配备一名驾驶员、一名引导员;
b) 游客上车后,引导员应先进行安全告知,讲明观览过程中禁止吸烟、禁止将手伸出笼网外、禁止投喂自带食物、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车等安全要求;
c) 开车前,引导员负责清点人数,从车厢内上锁;司机确认上锁后从车厢外面上锁;观览过程中不应停车下人;
d) 观览车辆应按规定时间驶离观览区;
e) 巡逻车、观览车辆需要更换司机时应到电动门中间或驶离车辆观览区进行。
4.10.1.5 动物饲养场所清扫、消毒作业应符合LY/T 2279的规定及下列要求:
a) 饲养场所应定期进行清扫、消毒;明确清扫时的监护要求;
b) 动物发情期进行清扫、消毒时,应增加防护设施;
c) 动物粪便、养殖污染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4.10.1.6 动物防疫、死亡应符合CJ/T 22和 CJJ/T 263的规定及下列要求:
a) 动物笼舍应定期进行防疫,规定具体频次和要求;
b) 使用麻醉药品应两人以上操作。
4.10.1.7 动物抓捕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明确各类动物抓捕的方式,如麻醉、电击、使用器械、捆绑等,其中凶猛动物的抓捕应配备电击器、捕抓器等专用器材;
b) 明确抓捕时周围警戒要求;
c) 明确包装方式,如单个或群体围笼、围栏等,其中凶猛动物运输前应将口、腿固定,并进行包装捆绑。
d) 抓捕前应检查抓捕工具的完好性,并定期消毒。
4.10.1.8 动物运输应符合CJ/T 22和CJJ/T 263的规定及下列要求:
a) 运输前,应对运输车辆进行消毒;
b) 长途押送时应定时检查押运车辆和动物状态;
c) 凶猛动物运输前,应制定运输过程逃逸应急处置措施。
4.10.1.9 外来物种入侵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不应将引入的外来物种向野外放生或者丢弃。因科学研究、生物防治等特殊情况,需要向野外释放引入的外来物种的,应具备防止逃逸、扩散、外泄的条件和控制措施;
b) 引入外来物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引入的外来物种采取控制措施,防止外来物种逃逸、扩散、外泄。
4.10.2 危险作业
4.10.2.1 危险作业审批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作业前应进行审批,到现场作业时应携带危险作业审批单;
b) 审批表中应规定作业地点、作业人员、作业时限、交底人和监护人等;
c) 审批前应对现场作业条件、作业前安全准备事项等进行验证并保存记录;
d) 人员更换或作业条件变动时,应重新审批。
4.10.2.2 危险作业交底与监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作业前,应由交底人对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告知交底,内容应包括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作业前、作业中和作业后的安全措施、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措施等,并保存记录;
b) 监护人应在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对危险作业全过程进行监护。
4.10.2.3 动火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作业前,应清理现场易燃物,确保易燃物品与动火点保持安全距离;
b) 动火现场周边应配备灭火器材;
c) 对于现场条件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动火作业,如外墙保温层动火、在储存和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管道等密闭空间内动火等,应制定动火方案,规定动火的步骤、方法和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等;动火方案应经过审批。
4.10.2.4 高处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无固定站立部位或站立部位无防护的高处作业应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悬挂在建筑物设施或固定装置上;
b) 不应使用电瓶车等厂内机动车载人登高;
c) 梯子、升降台使用处下方可能坠落范围半径范围内,不应堆放杂物;
d) 高处作业过程中不应往下抛掷材料、工具和其他物品;
e) 使用的各类梯台结构件不应有脱焊、变形、腐蚀、断开和裂纹等缺陷,构件表面应光滑无毛刺。
4.10.2.5 有限空间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有限空间作业应经过景区安全管理部门的审批和交底;
b) 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应对其作业负责人、监护人、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c) 作业前应制定作业方案,包括应急措施或单独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d) 审批时应对作业人员资质、方案内的作业程序、作业位置、检测仪器、现场专用防护用具和电气照明、现场通风、现场警戒、应急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e) 应建立并保存作业记录,包括作业前清点所有现场人员及所带物品情况、作业前氧气、可燃性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以及通风情况、作业中检测情况、作业后清点人数情况等;
f)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检测、作业和防护应符合DB11/ 852的规定。
5 评定细则
5.1 企业安全生产等级划分应符合DB11/T 1322.1的规定。
我们的承诺:
16年品牌,更保证信誉;
顶级才智,更专业规范;
专家对话,更直接及时;
相比价格,更超值划算;
上千案例,更贴近实用!
[返回] [留言板] [打印]
新闻中心 | 专家专栏 | 行业专栏 | 资讯专栏 | 创业创新 | 资源中心 | 销售中心 | 关键词 | 法律申明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收费问答
版权所有:济南麦肯锦鸿管理咨询中心 总部地址:山东济南市文化东路29号三箭吉祥苑C座1-1104
总部电话:0531-88931929(传真) 15069190968 邮箱:laomu8@163.com QQ:353351933
芜湖:无为中瑞商务中心 长治:紫金西街馨月花园 西宁:建新巷凤凰花园 乌市:人民路121号
旗下: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报告范文 可行性研究报告范文 可行性研究报告
Copyright@2006-2021 maiken8.com. Reserved 鲁ICP备09069317号-17 鲁公网安备37010202000600号
本站关键词: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商业计划书,融资计划书,投资计划书,项目计划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