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立项审批|备案核准|征地批地|政策扶持|资金申请|产业发展|行业研究|项目研究|工程咨询|一站式服务
16年专注 立项备案征地审批财政扶持资金申请
首 页 | 关于麦肯 | 旗下网站 | 投资机会 | 产业发展 | 行业研究 | 工程咨询 | 投资融资 | 风险评估 | 企业策划 | 专业技术 | 在线留言
商业计划书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项目申请报告 | 资金申请报告 | 项目建议书 | 项目评估报告 | 节能评估报告 | 环境评价报告 | 项目融资报告
16年来,为何全国30多个省市区上千家中小企业,委托我们编写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商业计划书?
因为我们:对各行各业投资机会、产业发展、项目可行性、行业市场、技术设备等有着长期的研究!
因为我们:对各类国内外投融资项目政策法规、工程设计、环评节能、申报评审等有着深入的了解!
麦肯咨询,全国可行性研究报告着名品牌!工程咨询甲级、乙级、丙级资质单位!
专为全国中小企业提供投资机会,产业发展,工程咨询,项目可行性,行业市场,投资融资等高端研究与咨询服务,
专业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商业计划书,融资报告,评估报告,分析报告,立项报告,申请报告。
最新业绩
· 年产3500吨羽毛粉项目商业计划.
· 年产4万吨超纯球形二氧化硅微.
· 胶原蛋白保健品项目融资计划书.
· 年产40万吨高档生活用纸原纸.
· 年深加工20000浓缩果蔬汁项目.
· 年产1万套特种轴承项目融资计.
独家优势
收费问答
可信可靠:16年品牌不变,更保证信誉
一流专家:国际惯例,顶级才智更专业
业务拓展:一站式全服务,更全面广泛
服务到位:专家直接对话,QQ在线咨询
收费合理:相比价格最低,更超值划算
成功率高:上千成功案例,更注重成效
关于麦肯
麦肯咨询,全国投融资策划着名品牌!专为全国中小企业及投资创业者提供投资机会,产业发展,项目可行性,行业市场,投资融资等高端研究与咨询服务
可行性研究报告
专写立项报批,征用土地,产业扶持,财政资金,融资上市,境外投资,中外合资,股份合作,企业设立,组建公司,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等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
专写发改委立项报批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甲级乙级资质,已累计完成1000多个项目,协助企业成功获得立项,征地
资金申请报告
专为项目投资者获得政府专项资金支持,编写包括投资补助、政策奖励、财政资金拨款等方式的资金申请报告
商业计划书
专为投融资项目编写符合国际惯例的商业计划书、融资计划书、投资计划书、项目计划书等投融资商业计划书,得到了欧美,亚洲等投资机构推荐认可
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参照国际投资,融资行业规范编写投资价值分析报告,让您的项目商业价值倍增!让您的项目融资成功率大大提升!
投资风险评估报告
专为企业项目风险全方位地进行科学分析,以评估项目所面临的风险等级,以便正确决策项目,降低项目投资风险
项目数据分析报告
通过对企业项目数据全方位的科学分析,为投资方决策项目提供科学,严谨的依据,是项目市场化操作的科学依据
投融资综合分析报告
是企业向外投融资时必须具备的文件,提出项目是否值得投资和如何进行建设的咨询意见,及综合性的分析论证
项目稳定回报论证报告
按照国际通行的风险评估方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项目的投资风险进行分析评估,是企业制定战略,项目论证,融资合作,风险评估和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
最新案例
商业计划书案例 可行性研究报告案例
投融资报告案例 项目申请报告案例
我们已经完成的商业计划书|项目融资报告|商务计划书|项目计划书|创业计划书涉及的行业如下:
专项服务:投资机会研究_可行性研究报告_政策研究_投资融资研究_商业计划书_项目融资报告_项目评估报告_投资价值分析报告_投资风险评估报告_投资专案分析报告_投融资综合分析报告_项目稳定回报论证报告
针对用途:发改委立项_立项审批_征用土地_产业化扶持_政策扶持_财政资金_企业融资_风险投资_资金申请_投资建设_境外投资_上市融资_招商引资_兼并收购_合资合营_技术开发_中外合作_股份合作_组建设立公司
热门标签:范文_范本_样本_案例_实例_模板_模版_样板_范例_个案_方案_格式_资质_中英文_什么叫_怎么写_如何写_如何编写_代写_编制_编写_写法_分析_评估_评价_下载_完整_结构_要素_提纲_大纲_指南_免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投资创新 >>
投资创新 --  

 

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
麦肯咨询 浏览量:1523 关键词:创业投资,天使投资 进入:http://www.baogao365.com
立足山东,联动安徽、山西、青海、新疆,服务全国!
已累计为全国30多个省市区,上千家企业及投资创业者,
协助成功获得了立项、征地、上市、资金、投资、融资!

为进一步支持创业投资发展,现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收政策内容

(一)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二)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1.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三)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多个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对其中办理注销清算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额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销清算之日起36个月内抵扣天使投资个人转让其他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相关政策条件

(一)本通知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

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

4.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5.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二)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政策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或合伙创投企业,且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

2.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规定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

3.投资后2年内,创业投资企业及其关联方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50%。

(三)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的天使投资个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雇员或其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下同),且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不存在劳务派遣等关系;

2.投资后2年内,本人及其亲属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50%。

(四)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的投资,仅限于通过向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直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股权投资,不包括受让其他股东的存量股权。

三、管理事项及管理要求

(一)本通知所称研发费用口径,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等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员及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人员。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照企业接受投资前连续12个月的平均数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平均计算。

本通知所称销售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年销售收入指标,按照企业接受投资前连续12个月的累计数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累计计算。

本通知所称成本费用,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三)本通知所称投资额,按照创业投资企业或天使投资个人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实缴投资额确定。

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额,按照合伙创投企业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实缴投资额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占合伙创投企业的出资比例计算确定。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计算。

(四)天使投资个人、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合伙创投企业、合伙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应按规定办理优惠手续。

(五)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天使投资个人投资满2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天使投资个人转让该企业股票时,按照现行限售股有关规定执行,其尚未抵扣的投资额,在税款清算时一并计算抵扣。

(六)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的纳税人,其主管税务机关对被投资企业是否符合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有异议的,可以转请被投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材料。对纳税人提供虚假资料,违规享受税收政策的,应按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处理,并将其列入失信纳税人名单,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规定的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其他各项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日期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在执行日期后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自2018年7月1日起废止,符合试点政策条件的投资额可按本通知的规定继续抵扣。

我们的承诺:
16年品牌,更保证信誉;
顶级才智,更专业规范;
专家对话,更直接及时;
相比价格,更超值划算;
上千案例,更贴近实用!
[返回] [留言板] [打印]
新闻中心 | 专家专栏 | 行业专栏 | 资讯专栏 | 创业创新 | 资源中心 | 销售中心 | 关键词 | 法律申明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收费问答
版权所有:济南麦肯锦鸿管理咨询中心 总部地址:山东济南市文化东路29号三箭吉祥苑C座1-1104
总部电话:0531-88931929(传真) 15069190968 邮箱:laomu8@163.com QQ:353351933
芜湖:无为中瑞商务中心 长治:紫金西街馨月花园 西宁:建新巷凤凰花园 乌市:人民路121号
旗下: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报告范文 可行性研究报告范文 可行性研究报告
Copyright@2006-2021 maiken8.com. Reserved 鲁ICP备09069317号-17 鲁公网安备37010202000600号
本站关键词: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商业计划书,融资计划书,投资计划书,项目计划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