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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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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黄石市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金融在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和跨越式发展中的支撑与引领作用,根据国家、省金融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和《黄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黄石市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一、黄石金融业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一)“十二五”全市金融业发展回顾

“十二五”期间,我市经济快速发展,金融业发展步入快车道:金融总量快速增长、组织体系不断完善、功能不断丰富、创新不断深入、生态环境不断优化的良好局面,对经济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

1.金融总量快速增长。2015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45.93亿元,占GDP比重3.8%,是2010年的2.42倍,占GDP比重提高了1.1%;全市各项存款余额1367.98亿元,贷款余额942.74亿元,分别是2010年的1.94倍和1.97倍,基本实现了翻番;全市上市挂牌企业45家,比2010年新增主板2家、新三板2家、四板36家;全市保费收入31.7亿元,赔付(给付)9.31亿元,分别是2010年的1.5倍和3.8倍;担保贷款在保余额111.33亿元,是2010年在保余额24.59亿元的4.53倍。

2.金融体系日渐完善。“十二五”期间,我市先后成立了大冶泰隆村镇银行、阳新汉银村镇银行、大冶有色财务公司、华中矿产品交易中心等机构,以农信社为主体改革组建了黄石农商银行,以黄石银行为基础行成立了湖北银行,先后引进了广发银行、民生小微支行、长江期货等机构。长江证券在黄石设立了分公司;2015年末,全市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21家(其中政策性银行1家,国有商业银行5家,股份商业银行5家,城商行2家,储蓄银行1家,地方中小金融机构7家),保险机构38家(其中产险机构20家,寿险机构18家),市级投融资公司5家,证券期货营业部9家,担保公司13家,小贷公司18家,典当行12家,交易中心2家。比2010年银行机构新增6家,保险机构15家,证券期货机构3家,小贷公司14家等。形成了初具规模的金融组织体系。

3.金融功能不断丰富。“十二五”期间,依托各投融资平台,积极争取政策银行资金、项目资本金等资金,引进社会资本,创新融资渠道,有力支持了城际铁路、园博园、矿博园、工矿区复垦、棚户区改造及城市建设等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建设。2015年末,市级平台实现融资137.35亿元,投资79.88亿元。共争取专项建设基金53个,18.64亿元。争取国开行贷款52.4亿元、农发行贷款23.6亿元等,金融引领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各金融机构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关于“三个不低于”要求、贯彻市政府支小支农政策、创新支农支小金融产品及服务等,各级政府及财政等部门积极推动设立各类风险补偿基金、过桥基金池等,努力缓解了县域、涉农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题。2015年末,县域贷款占比36.99%,涉农贷款占比34.7%,小微贷款占比21.74%,县域、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显著增长。

4.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金融产品及服务创新不断深化。发行全国首只单体区域集优中期票据。应收账款融资规模多年位居全省前列。积极推出助保贷、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开发性农村合作金融、“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等,其中大冶已争取到“两权”国家级试点,召开全省试点现场会;积极创新小微企业和涉农主体的信贷产品。包括工行的“国内工程保理”、“订单融资”,农行的“铜单质押贷款”,中行的“融易达”,建行的“速贷通”,交行的“标准厂房按揭贷款”等100多种产品;市政府强化对金融机构进行考核,安排专项资金对金融机构进行奖励,考核结果与公共性存款相挂钩,制定出台金融机构引进、资本市场建设奖励等政策。

5.金融生态持续改善。我市连续11年荣获“湖北省金融信用市(州)”称号,在全省排名第5。大冶市连续第11年获得“湖北省金融信用县(市)”称号。大冶市、阳新县先后多次获得全省保险先进县市;持续打造“信用黄石”品牌,深入创建乡镇、企业、社区和区域“四大信用工程”,加大信用城市建设力度;全力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行为,清理整顿了各类投融资市场主体;严厉打击逃避债务行为,加大了不良资产处置力度;有序发展小额信贷等机构,推动民间金融规范有序发展。金融生态持续改善,未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十二五”期间,我市金融业发展成绩显著,实现了金融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有力推动了社会经济发展。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金融支撑经济转型作用还有待加强。2015年,全市存款余额增长7.3%,贷款余额增长7.71%。2014年存款增长10.57%,贷款增长13.68%。存贷款增速逐年下降,金融信贷资源对实体经济发展支撑作用有所弱化。二是融资结构不合理。金融体系仍然由银行主导,直接融资占比仍然较低。信贷资金向传统产业、大企业、大项目相对集中,县域、“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相对薄弱。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然突出。金融发展中的融资结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不协调问题比较突出。三是金融组织体系不够健全。外资银行机构、民营银行、公募基金公司、融资租赁机构等尚属空白,金融业中介服务机构发展不够。四是地方金融机构实力不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数量较少、规模较小,在全省的影响力不够。五是直接融资发展较慢。上市挂牌企业数量规模不大,后备企业储备不多。上市公司再融资力度不够,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规模不大,直接融资比例偏低,资产证券化率偏低。六是金融风险形势较为严峻。各县(市、区)金融监管机构不健全、监管能力不强,金融风险隐患增多,非法集资形势较为严峻,互联网金融乱象较为突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待增强。

(二)“十三五”面临的发展形势

1.发展机遇

从全国来看,我国经济长期向好基本面没有改变,具有巨大的韧性、潜力和回旋空间。随着中央作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及“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长江中游城市圈等战略纵深推进,为我市实现跨越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国家金融改革开放,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人民币国际化以及资本市场对内对外开放,为金融改革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从全省来看,我省继续实施“一元多层次”、“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战略,推动“两圈两带多群”、“一主两副多级”建设,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城市圈国家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等获批,我省获得先行先试的机遇,有利于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创新,为产融结合和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提供了机遇。

从全市来看,“十二”五期间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为金融发展提供坚实基础,实施生态立市、产业强市及大冶湖核心区开发战略,国务院、省明确黄石作为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性中心城市、鄂东区域性中心城市、长江经济带战略节点城市、全国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在金融领域我市成为“两权”贷款抵押试点、农村开发性合作金融试点等,为我市“十三五”期间金融业提供广阔的成长空间和发展机遇,促进我市建成鄂东区域金融中心。

2.主要挑战

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对金融业发展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从国际看,全球经济尚未从危机中全面恢复,世界经济体系面临重构,经济增长基础薄弱,经济金融形势变数增多。从国内看,发展方式仍显粗放、创新能力有待增强、部分行业产能过剩、企业效益有所下滑等,以及中央对金融去杠杆、防风险政策升级,对金融业调控提出诸多新课题,各种矛盾增加、风险隐患增多带来金融市场波动频繁加剧,维护金融稳定,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更加重要。

产业转型升级对金融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市经济增长进入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攻坚期,对金融创新发展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尤其作为工业城市,“三去一降一补”任务艰巨,企业融资难问题仍然存在,金融要素制约较为突出,转型升级任务繁重,区域竞争激烈,部分领域和一般性传统产业淘汰加快,企业信用风险事件增多。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的压力和任务表现越来越突出。

金融业竞争格局重构带来的金融发展及监管压力增加。随着金融机构间竞争壁垒逐渐被打破,传统以银行业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发展将面临重大挑战,以理财产品、私募基金、场外配资等为代表的跨行业、跨市场交叉性金融业务兴起,金融业综合经营的态势日趋明显。互联网金融等新兴业态发展迅猛,将给传统金融业务带来更大冲击。混业经营趋势对综合监管、功能监管提出了新要求。地方金融监管体制面临这些新变化,调整优化监管方式的任务成为当务之急。

二、“十三五”金融业发展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对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及“供给侧改革”背景下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的要求,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贯穿于金融创新与改革的全过程,立足黄石“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性中心城市”和“全国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发展定位,按照国家、省、市战略布局要求,深化金融改革与发展,推动黄石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二)发展目标。“十三五”时期,我市金融业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建设区域金融中心为主线,较为充分地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货币供应总量,建立健全较为完善的金融组织体系,推动金融改革与创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1.金融总量目标:到2020年末,全市金融业增加值达到90亿元;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达到2250亿元,年均增长10%以上;各项贷款余额达到1600亿元,年均增长11%以上;各类直接融资达到250亿元,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达到20%;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占比每年实现双降或双控。主板上市、“新三板”挂牌企业新增10家,四板挂牌企业新增150家,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储备200家以上;保险保费收入达到62亿元,年均增长17%以上。

2.金融组织体系目标:引进2-3家银行金融机构,探索设立或引进1-2家民营银行、社区银行;探索设立2-3家以上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汽车消费公司、企业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成立以担保、小贷、资产管理、租赁、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含创业投资)、基金等金融产业为核心的市级金融控股集团;深入推进市级投融资公司改革;引进3-5家证券营业部,充分延伸长江证券黄石公司在鄂东业务;引进5-6家保险机构,发展农业保险、科技保险等专业保险机构;建立和引进15-20家股权投资类机构,大力引进和规范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等各类新型金融主体。

3.金融结构优化目标: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优化贷款投向,增加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信贷投放,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双创”、扶贫等群体的支持力度,确保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增幅高于全部新增贷款增幅,“十三五”末,县域贷款、小微企业、涉农贷款余额力争达到520亿元、410亿元、500亿元,占贷款余额比重比“十二五”末提高10个百分点;拓宽融资渠道,大力发展股权融资、债券、银行表外融资、信托、融资租赁、保险资金、资产证券化等融资,优化直接融资结构;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力争获批全省绿色金融发展体系综合试验区;保险业发展结构协调合理,县域、农村业务占比显著提高,保险密度、深度稳步提升。

4.金融生态环境目标:深入开展乡镇、企业、社区和区域“四大信用工程”建设,信用农户、信用乡镇占全市农户及乡镇总数的95%以上;力争“十三五”期间黄石市连续5年获得金融信用市称号,大冶市、阳新县成为金融信用县(市);全力处置信用风险事件,努力盘活银行不良资产;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清理整顿互联网金融、各类投融资机构,规范发展要素市场,维护金融生态安全;广泛运用全省金融生态环境监测评价系统,形成金融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金融消费者权益得到较好保护,金融监管协作机制运行高效,地方金融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

三、“十三五”金融业发展的重点任务

(一)整合金融资源,建设区域金融中心

1.引进和培育各类金融机构,丰富金融业态。引进市外的银行类、保险类、证券期货类金融机构入驻,完善金融机构体系;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作用,大力引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各类投资机构入驻,完善投资服务体系;积极引进外资金融机构、民营银行机构,增强我市金融机构活力和竞争氛围,不断增加我市信贷投入;积极支持证券、保险等机构加快网点建设,促进做大做强。

2.发展地方性金融机构,打造黄石金融业品牌。探索成立符合地域特色、股权多元、功能完善的地方法人民营商业银行,不断完善我市金融组织机构和服务功能;进一步推动农商行改革,促使其健全体制机制;推动辖内村镇银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扩大规模,支持村镇银行向乡镇布网设点,扩大农村地区金融供给;积极探索大型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社区银行、财务公司;以市担保集团“一主五辅”为依托,成立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积极设立小贷公司、融资租赁机构等,加强监督,规范管理;规范发展华中矿产品交易中心等要素市场建设。

3.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加快发展金融配套服务业。大力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资产评估、保险代理、信用评级等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发展,引导督促金融中介服务行业制定行业规则和职业规范,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培育知名品牌。

4.加快金融要素集聚,推进鄂东区域金融中心规划建设。充分发挥金融业的集聚效应,统筹推进各类金融与泛金融机构、各类要素市场、金融服务中介、民间金融等机构在下陆团城山、黄石港老城区、大冶市城区、阳新兴国镇等中心区聚焦,培育辐射鄂东地区的金融、商务及专业服务集聚区,建设鄂东区域金融中心。

5.深化金融开放合作。积极开展与省级金融机构战略合作,实现市政府与省级各金融机构全范围、全领域、全方位、多层次合作;深化区域合作交流,积极对接湖北自贸区、武汉城市圈金融一体化等,全面推进金融组织体系、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和金融市场的创新,着力深化科技与金融融合、武汉城市圈金融服务一体化以及长江中游城市群之间的金融合作,提升我市金融聚集和辐射能力,全力打造武汉城市圈乃至长江中游的金融“洼地”。

(二)支持工业转型升级,精准推动产融结合

1.金融支撑“先进制造之都”建设。围绕市“十三五”关于建设“先进制造之都”规划布局,充分运用金融工具,积极支持培育特钢及延伸加工、铜及延伸加工、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制造及零部件4个千亿元产业集群,装备制造、生命健康2个500亿元产业集群,新型建材、新能源、纺织服装、精细化工4个200亿元产业集群。重点支持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材料等八大新兴产业。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加大信贷投入,推动产融结合及制造业转型升级,为建设“先进制造之都”发挥金融支撑作用。

2.金融助推工业转型升级。支持大冶有色、华新水泥、新冶钢等上市公司通过增发、定增、兼并重组等方式再融资;以市人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平台为依托,做大做实上市公司、大中型工业企业应收账款质押及供应链金融,力争今后五年规模要保持全省前列,带动中小企业融资;组建产业并购基金,支持企业海内外并购,壮大企业实力;积极支持三环锻压、三丰智能、东贝、新兴管业等装备制造企业发展直租及售后回租等融资租赁业务;积极推动私募(PE)、风投(VC)、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介入黄石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优化配置资源,拉长企业产业链,推动产业链升级;大力发展产业链金融服务,在传统融资方式的基础上,全方面拓展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供应链金融、黄金租赁等新型金融服务,促进产业链与金融综合服务深度融合,完善产业链管理服务体系;支持工业企业“走出去”,充分利用中国银行等外向型银行境外网点创新产品,支持华新水泥、东贝集团、十五冶、大冶有色等工业企业开展人民币清算、贸易融资、外汇交易、债券承销等金融业务。

3.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围绕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做好金融服务工作,贯彻落实“三个不低于”、“三不”政策;完善金融机构考核办法,重点考核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金融资源对实体经济的支撑作用;积极对接各类产业发展基金及子基金,适当提高担保倍数,创新信贷产品,有效满足中小微企业信贷需求;充分发挥国资公司等部门过桥循环资金池作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深入推广助保贷、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等金融产品,建立政银企保风险分担机制;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社会资金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积极推动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的发行工作,创新中小企业的融资途径。

4.成立产业基金。积极对接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在市本级及各县(市、区)成立多支子基金,培育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国资公司等现有的产业基金作用,同时引进社会资本,发起成立1+N支基金,重点支持我市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新能源、装备制造、智能模具、生物医药等产业,确保基金流入实体经济。吸引优质项目落户黄石,实现引资引企引智。

(三)发展绿色金融,推动产业绿色转型

1.编制绿色发展规划。抓住我市“全国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重大机遇,科学编制绿色金融发展规划,建立绿色金融工作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争创全省绿色金融发展体系综合试验区,力争绿色企业数每年新增10%-15%,绿色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占比不低于30%,绿色经济产业年产值超过400亿元。

2.储备绿色发展项目。各级政府及发改、经信等部门立足我市生态实际,紧紧围绕环境保护、生态治理、水污染治理、绿色农业、生态旅游、生命健康、生物医疗、工矿复垦、长江保护、企业转型升级等领域为重点,做好绿色项目的培育、遴选、编制、认证等工作,形成系统的项目储备库。各金融机构对入库的企业优先支持,增加信贷规模,简化流程,延伸金融服务。

3.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各金融机构探索建立集绿色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产品、绿色金融中介服务于一体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发挥银行、保险、担保、证券及新型金融机构的作用,拓展绿色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渠道。引进或设立服务绿色金融中小型银行机构,设立银行绿色金融事业部或专营分支机构。设立绿色保险专营部门,创新生态环境类保险品种,探索绿色贷款保证保险,扩大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提高绿色保险覆盖面。创新绿色领域企业担保方式,为绿色企业融资提供多样化增信和担保服务。推动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支持绿色企业转型升级。积极发行绿色债券,推动绿色企业上市挂牌,形成“绿色板块”。

4.完善绿色金融相关配套措施。完善绿色金融相关财税政策,探索建立绿色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和分担机制。发挥央行再贷款、再贴现、常备贷便利及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和定向降准等货币政策,提高绿色金融信贷不良贷款容忍度,支持银行机构发展绿色金融。完善绿色金融信息共享、统计评估、评级体系、信用体系、风控管理等制度建设,优化绿色金融发展环境。

(四)发展港口金融,服务新港多式联运

1.发展“港口+金融”模式。依托我市港口资源优势,充分利用保税物流中心政策作用,实施“港口+金融”模式,运用金融工具支持港口建设、运营。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信贷政策资金,支持新港基础设施建设。创新融资方式,积极推动港口码头设备、船舶、起重设备等融资租赁业务。

2.打造港口供应链商务金融服务平台。实现货物从采购、运输、仓储、配送、分拣等供应链各节点的活动信息化,打造集供需信息、业务流程、办公系统、信息传递、金融服务于一体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提供绿色、高效、低成本、差异化的供应链金融服务。

3.积极推动金融部门在新港设立分支机构。组织银行业机构设立支行,提供信贷、汇票、贸易融资、仓单质押、信用证等金融服务;遴选保险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扩大保单项下贸易融资,为企业扩大出口和“走出去”提供投资、运营、劳动用工等方面的一揽子保险服务;积极筹建上海期货交易所黄石交割仓库,开展期货保值、仓单质押等业务,服务区域有色金融、黑色金属等产业发展,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

4.服务多式联运。构建金融服务信息平台,组织开展航运交易、船舶交易及相关业务,提供港航运输交易等信息的收集、更新和发布,提供政务咨询、金融、保险、评估、结算、电子商务、法律援助以及人才交流等服务。

(五)拓宽融资渠道,推进城市建设

1.扩宽融资渠道。充分利用有力的金融政策及环境,扩大融资规模,提升融资质量,优化负债结构,争取更多成本低、期限长的政策资金及信贷资金。积极推动投融资平台发行市政债、专项债、项目债、绿色债券,扩大债券规模。推动市级投融资平台利用旅游、公交、自来水、天然气等优质且稳定现金流的资产资源,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运用银行信贷、发行债券、融资租赁、信托、产业基金、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金融工具,采取市场化融资和非市场化融资,扩宽投融资渠道。

2.组建产业基金。引进社会资本,组建若干支产业基金。协助市城发集团设立城市建设产业基金,市众邦公司设立棚改产业基金,市交投集团设立交通物流产业基金,市国资公司建立产业基金等。积极争取长江产业基金项目落户,对接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通过基金带项目方式争取产业基金大项目落户黄石。

3.发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的带动效应。充分利用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的信用功效,加快政府项目融资策划,争取地方金融部门支持,发挥基金带动作用,实现投贷结合。

(六)实施普惠金融,服务“三农”和社会弱势群体

1.完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农村银行组织体系,鼓励和支持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向农村延伸机构,鼓励和支持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等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的发展;继续推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银行制度,强化涉农信贷产品创新,有效满足现代农业发展对金融服务的新需求;发挥好农村土地经营承包权、林权、宅基地等资产的抵押融资功能,加大“三农”信贷投放;积极推动各国有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继续深入推进金融网格化,实施普惠金融,打通金融最后一公里。

2.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充分发挥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工具,确保规模逐年上升。争取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新农村建设、棚改、异地扶贫搬迁等信贷资金,力争规模稳步增长;积极协调阳新县利用证监会关于IPO扶贫政策,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力争“十三五”期间阳新实现2-3家主板、“新三板”企业上市挂牌,形成“精准扶贫”四板板块;以阳新县为金融扶贫“主战场”,继续在易地扶贫搬迁、小额扶贫信贷、续贷保等领域提质扩面,做大规模,带动农户、产业脱贫;积极推动大冶市“两权”抵押贷款和农村开发性合作金融规模,提升服务“三农”水平;健全和完善金融服务主办行制度,实行“专业合作社+扶贫就业+贷款+贴息”信贷模式,实施就业金融扶贫;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改进贫困地区的营业网点布局,设立社区支行、小微支行,加大ATM机、POS机等自助银行设备的布设力度,实现贫困地区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

3.加强金融扶弱工作。不断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机制,优化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审批发放流程;认真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积极对贫困学生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创新适应农民工等群体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农民工关注金融,支持农民工转移就业和创业致富。

4.金融支持商贸流通发展及“双创”活动。推进典当行业良性运转。充分发挥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作用,发展互助担保融资、供应链融资、圈融资,完善小微商贸流通企业融资。结合外贸企业实际,推行“出口退税贷”信用贷款、出口信用保单质押贷款,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契机,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磁湖汇众创空间等孵化器内的企业发展,创新信贷产品及服务,大力发展股权融资、知识产权融资等,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托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黄石分中心,组织券商、中介机构,强化资本市场服务,推动双创型企业挂牌,壮大磁湖汇四板板块。

(七)推动直接融资,加快资本市场建设

1.建立后备企业库,加大培育力度。落实省政府金种子、银种子计划,遴选优质15-20家大中企业进入省主板上市后备库。遴选优质100-150家中小企业进入市“新三板”、四板挂牌企业库,加强辅导培育;认真落实各类奖励、扶持政策,在资金支持、项目用地、金融人才等各方面加大扶持力度,降低企业上市成本;各县(市、区)成立上市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统筹协调企业上市挂牌中存在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开辟绿色通道,实现“一企一策”。

2.加强对接,推动企业上市挂牌。紧紧依托各证券营业部,组织券商上门对接,上门服务;加强与上交所、深交所、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中心、武汉股权交易中心等上市挂牌平台对接,开辟绿色通道,做好企业上市挂牌筹备工作,顺利完成上市挂牌;突出重点,抢抓机遇。阳新县,抢抓证监会“IPO扶贫”机遇,大冶市深入挖掘规上企业资源,推动企业登陆深交所、上交所,实现主板零的突破。

3.发展创业(风险)投资,优化中介服务。积极引进和组织证券机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审计评估等机构与企业对接,帮助企业股权改制,完善法人治理机构;加大创业(风险)投资,通过政府引导、扶持和有限参与,鼓励企业、金融机构、个人、外商等各类投资者积极参与创业投资,吸引更多的海内外风险投资机构落户黄石,对符合国家相关条件的产业投资公司,给予政策优惠。

4.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大力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增发、定增及发行公司债、可转债、分离债等进行多种方式融资,提高再融资规模。鼓励和支持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进行融资,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优化融资结构。推进中小企业集合债发行工作。积极推动各地通过划拨国有资产、重组、注资等方式构建企业债券融资平台,积极培育发债主体。积极支持与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等相关的债券发行。推动企业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或集合票据等。

(八)加大政策引导,助推现代保险业发展

1.创新现代保险服务。创新保险产品及服务,针对企业、市民、农村不同的需求,推介特定产品投放市场;强化与其它行业机构合作,创新保险产品、合作模式,提高保险覆盖面;加强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建立适度的业务发展需要的网点和队伍,整合有效资源,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优化渠道结构,推动销售多元化发展,激发团体直销活力,挖掘个人代理潜能,倡导交叉销售优势;大力倡导绿色理赔通道,充分发挥保险理赔经济补偿职能作用。

2.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大力发展环境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安全、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校园安全等重点领域的责任保险;完善弱势群体保险保障机制,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产品;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业务,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创新发展养老保险,积极推进以房养老试点,积极探索延税型养老保险,推动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积极引导保险资金参与综合性养老和示范性养老机构的建设;加大保险支持企业“走出去”力度。结合新港物流园港口建设等发展,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扩大保单项下贸易融资,为企业扩大出口和“走出去”提供对外投资、运营、外派劳务、劳动用工等方面的一揽子保险服务。

3.加快发展“三农”保险。积极引进专业农业保险公司,市

场运作,专业管理;积极开展水产、畜牧、蔬菜、林果等具有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目录,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实现应保尽保全覆盖;加大保险服务“三农”的深度和广度,支持保险机构根据农村实际,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加快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机具保险和种养植业保险;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农民养老健康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探索开展县域农村综合保险试点等。鼓励县(市)、乡(镇)、村(组)对重点险种进行统保。

4.加强保险市场监管。推进大冶市、阳新县争创保险先进县(市);定期开展检查,做好产险、寿险市场监管工作;建立客户投诉登记制度,及时处理来信来访;深入开展行风建设活动,加强从业人员职业教育与培训,切实提高行业的服务水平。

5.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充分发挥保险资金体量大、投资期限长、融资成本低的优势,引导保险机构通过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形式,为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农村公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以及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支持保险机构参与我市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证券期货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等的发起设立。

(九)深化金融改革,全面活跃金融创新

1.加快金融机构改革。推进农行“三农”事业部改革,支持邮政储蓄银行加快信贷体制改革,完善农商行改革。积极探索商业银行投贷结合新机制,以利率市场化改革为动力,加快推进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机制改革。

2.积极发展科技金融。全面对接《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创新专项方案》,推动我市金融和科技深度融合;推动设立银行科技金融事业部或专营分支机构。创新金融信贷产品,积极推广专利权质押、知识产品质押、股权质押等科技金融产品;加大黄金山科技园区、磁湖汇众创空间等园区科技企业金融服务力度,促进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组织科技型企业集中、大规模登陆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科技版”,形成黄石科技板块。

3.深入推进大冶市“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农村开发性合作金融试点工作。进一步整合“三农”产权资源,完善登记、确权、流转、抵押等机制。优化配置政策资金,设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发挥农业保险、农业担保增信作用。大冶市力争成为全省乃至全国“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农村开发性合作金融试点典型。力争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两项试点工作,实现全覆盖。

4.积极推动互联网+金融。在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基础上,结合我市工业、地理、交通的优势,通过完善的商贸物流体系,运用互联网+金融,依托大数据,引进全国各地资金、产品、设备、技术、管理等要素,推动黄石的产品走出去。

5.加快推进金融开放创新。支持中国银行等外汇金融服务机构开展跨境业务,开展外汇领域简政放权,落实外贸企业投融资改革措施,帮助外向型企业通过境外投资、境外贷款、外债等方式获得低成本资金,支持企业“走出去”。

6.推进金融服务业态创新。支持银行业、证券业、期货业、保险业及其他各类金融业开展合作,鼓励跨行业、跨市场金融业务业态创新。积极推广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复合型金融工具和品种在金融服务中的推广应用。积极合规推进P2P网络借贷平台,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大力推进“互联网+”模式,促进金融与产业深度融合,筹措资金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发展。

7.推动金融服务手段创新。改善支付服务环境,提高社会资金运行效率。大力推进支票、商业汇票和电子商业票据使用。加快完善银行卡消费服务功能,优化刷卡消费环境,扩大城乡居民用卡范围。

(十)强化风险管理,维护金融生态环境

1.推动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加大“四大信用体系”建设,打造一批信用乡镇、信用社区、A级以上信用企业、信用区域。继续加大金融信用市县申报力度,力争“十三五”期间连续五年获得全省金融信用市称号。

2.建立金融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立金融风险管理体制和机制,健全联席会制度、预防预警机制、处置流程、应急保障等,及时有效地处置金融风险事件。

3.加大非法集资处置力度。持续排查社会非法集资情况,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及“打早打小”的原则,积极做好非法集资预警监测、宣传教育、案件处置、善后维稳等工作,完善包保稳控制度、落实责任追究实行党政同责等制度,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4.严厉打击企业逃废债行为,化解不良贷款。建设综合惩戒体系,严厉打击企业逃废债行为,加大失信企业曝光力度,定时通报“老赖”名单,建立与司法、工商、公安等部门共享信息机制,保护合法金融债权;要积极加大不良贷款化解力度,分类处置,认真开展责任清收、专业化清收、依法清收,运用多种方式做好不良贷款化解工作;积极协调法院、公安等司法部门的支持,加大不良贷款司法处置力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金融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县(市)区两级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金融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充实人员力量,提升专业能力,统筹协调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和监督管理。

(二)健全监管协调机制。完善市金融综合监管协调机制,积极协调推进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金融信息共享和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的融合;研判形势,建立政银双方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分析研判金融形势,及时协调解决金融工作中的有关具体问题;充分发挥金融联席会议的作用,建立金融与相关部门的日常沟通联络机制,研究金融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全市金融信息共享制度和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加强对投资理财和互联网金融等领域的监管,防控风险。

(三)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促进科技金融改革创新、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扶持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建立财税金融政策联动机制,系统研究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财税政策,加大财政资金对金融资源流入实体经济的引导作用;加强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完善金融机构目标考核及公共性存款挂钩调剂办法,刺激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性;健全金融机构引进的奖励政策,鼓励金融机构进驻黄石;兑现资本市场奖励政策,推进资本兴市深入开展。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高层次金融人才和金融管理团队引进力度,实施金融人才专项培育工程,构筑区域金融人才高地;建立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干部双向挂职交流常态机制;加强党政领导干部金融知识培训,提高现代金融意识和运用金融工具的能力;制定出台智库发展战略规划,建立黄石金融人才资源库,完善智库运行机制,充分发挥金融顾问的智囊作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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