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山东省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决定在全系统集中开展打造最佳营商环境法律服务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乡村振兴战略,以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发挥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法治保障等职能作用,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做出重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造最佳营商环境法律服务专项行动,司法行政创新发展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法治宣传向纵深发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日趋浓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法律服务各项工作提档升级,法治保障能力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率全面提升,群众期待的优质法律服务营商环境基本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多渠道助力地方立法工作
1.极推进司法行政地方立法工作,发挥立法的推动保障作用,加强与立法机关的沟通与联系,尽快出台《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山东省律师工作条例》《山东省公证工作条例》,为司法行政工作繁荣发展提供有力法制支撑。
2.紧密结合当前形势和实际,健全完善适合新形势的规章制度,为司法行政工作法制化建设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3.探索建立律师协会与立法机关的立法合作机制,建立司法行政系统基层立法联系点,积极参与立法协商,为提高立法质量提供专业法律意见,促进规则公平。
4.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精通法律的专业优势和贴近基层的实践优势,主动征求代表、委员们关于司法行政法律服务的立法意见和建议,积极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建言献策。
5.构建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机构作为第三方参与立法调研、草案起草、专家评估等项目的立法机制,畅通法律实施过程中律师、公证员、仲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反映意见建议的长效渠道,助力提高营商环境制度供给质量。
(二)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法治环境
6.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推进“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制定实施意见,明确责任分工。指导、配合、督促相关主管部门紧扣企业在投资设立、经营管理、合同履行、企业转制等环节的法律需求,开展专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企业依法经营水平。
7.突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将与营商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学习的重点内容,列入行政能力的测试范围,提高处理企业相关法律事务的水平,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8.推动“法律进企业、进园区、进市场”,广泛宣传与商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的法律支持服务。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意识和理念,在企业内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9.加强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建设,围绕产权保护、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安全、提高产品质量、促进公平竞争等,组织开展以案释法和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实践活动,为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全力提供优质的营商法律服务
10.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建设好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实体平台,推动在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园区、产业园区等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进一步扩大公共法律服务覆盖面。
11.推进国有企业普遍建立公司律师制度,探索在民营企业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公司律师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方面的独特作用。
12.实行中小企业普遍聘请法律顾问制度,扩大法律顾问覆盖面,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重大事项处理、规章制度建设等方面提供法律意见,依法规避和防范企业经营风险。
13.开展企业法律体检活动,组织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到企业进行法律体检,查找企业经营、发展规划、重大决策、用人用工等方面涉及使用的法律法规是否适当,有无违法苗头倾向等,做到“有病早医”“无病预防”,推动企业构筑法律风险“防火墙”。
14.有计划有组织地组建专门的法律顾问团、法律服务团,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海洋强省建设、县域经济发展等,及时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15.积极开拓对外经贸、反倾销、反垄断等新型业务,加大节能、减排、环保等领域的业务拓展力度,为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和生态山东建设搞好服务。
16.引导公证员积极参与到企业的经营过程中,积极为市场主体提供合同协议、保全证据、资金提存、现场监督、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证明等公证事项。
17.推进企业设立公证顾问制度,涉及到公证的事项,及时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企业遇到的疑难问题。
18.充分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为乡镇(街道)、村(社区)小微企业和广大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19.全面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为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奠定法治基础。
20.优化仲裁执业办案环境,完善仲裁办案制度,充分发挥仲裁在处理民商事纠纷中的作用,切实保障仲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1.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行政许可集中进驻省级政务大厅相关工作,实行“三集中三到位”,简化行政审批流程,严格行政审批时限,推行全网通办。切实推进“一次办好”改革措施的落实,不断扩大服务范围,为企业提供“保姆式”全方位法律服务,不断地提高办事效率,最大程度地方便广大群众。
22.加强对我省营商环境法规政策宣传和解读,构建政府经济管理部门与法律服务行业之间常态化的营商环境研讨交流机制。
(四)健全完善营商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23.充分发挥律师在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方面的参谋助手作用,为企业在治理结构、经营管理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梳理风险,健全经营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对企业经营法律风险预测预警预防。
24.加大金融领域风险防范法律服务力度,做好企业上市、并购重组、企业担保等活动的法律指导。充分发挥律师破产管理人的作用,指导企业灵活采用破产清算、和解、重整等方式应对经营风险。
25.充分发挥公证在推进金融业健康发展中的支持保障作用,运用公证债权文书具有的强制执行力,为市场主体证券发行、信息披露、重大资产重组和并购及信托、保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中小企业融资贷款等提供公证法律服务,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
26.组织开展以企业家刑事风险防范为主题的法律宣讲、研讨活动,促进企业家依法经营、安全创业。
27.健全劳动关系调处机制,在企业、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增设法律援助联络点,为企业职工提供快捷的法律援助。加大对劳动争议法律援助案件多方协调、沟通力度,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五)着力提升民商事矛盾纠纷化解效能
28.加强工商联、劳动争议、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调解组织建设,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调解服务。
29.推进在高新技术开发区、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经济技术园区、产业园区等功能区建立特色品牌人民调解工作室,帮助企业化解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
30.拓展矛盾纠纷调解领域,大力发展民商事调解,为快速高效地解决民商事纠纷提供低成本、精准专业的解决途径。
31.推动建立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人民调解机制,充分发挥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的专业优势,积极为各类市场主体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提供便利。
(六)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
32.根据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发展需要,探索推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项目,组织律师开展知识产权巡回宣讲,为企业提供点对点、面对面的“零距离”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健全专利、商标、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保护制度,进一步维护企业经营管理者人身权、财产权、自主经营权和创新权益。
33.围绕商标权利保护、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保护等主题,帮助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提升企业保护、运用知识产权的意识。
34.深化公证机构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发挥公证证明作用,主动为市场主体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数据存管、证据保全及合同公证等服务,助力企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
(七)切实加强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
35.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人才信息库建设,将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仲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信息纳入山东法律服务网(12348山东法网),方便当事人随时随机了解法律服务人员信息,能够及时聘请到满意的法律服务人员。
36.创新使用新技术,推进“智慧律师”“智慧公证”“智慧司鉴”“智慧调解”“智慧法援”等智能化法律服务系统建设,打造网上“法律服务超市”,指导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减少办事环节、优化服务程序,努力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37.健全网上监管系统,将法律服务人员的执业情况录入互联网数据库,实现监管机关和当事人能够随时随地的查询了解相关信息情况,做到精准监管,精准服务,促进执法执业公开透明。
(八)大力提升执业人员服务营商环境的综合能力
38.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等相关组织,分期分批地对辖区内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司法鉴定人、仲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开展与服务营商环境相关的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能力。
39.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交流,推行聘请外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试点,大力培育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提升我省涉外法律服务能力。
40.鼓励律师事务所到国外设立分支机构,引进国外律师事务所在省内设立分所,支持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人民调解员、仲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参与国际国内法律学术交流研讨活动,逐步提升我省法律服务行业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影响力。
41.加强法律服务机构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建设,加强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培训,通过提升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加强法律服务机构自身建设等措施,不断培育服务营商环境的品牌法律服务机构。
四、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打造最佳营商环境法律服务专项行动是提升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环节,具有重大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厅党委要求上来,勇于担当,奋力开拓,扎扎实实地开展好专项行动。
(二)加强领导。省司法厅成立以厅长为组长,其他厅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政策法规处。各单位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和承办机构人员,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分解工作任务,实行定目标、定人员、定责任、定期限,有计划有组织地将工作向前推动。
(三)精心组织。围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认真组织法律服务行业结合实际,出硬招见实效,持续发力,不断推出新的服务举措,为当事人提高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搞好宣传。各单位要及时将此次专项行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沟通,努力作为,寻求支持,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到实处。要充分运用各级司法行政网站、普法网和微博微信矩阵群等新媒体平台,加强专项行动宣传。要积极运用新闻媒体,适时组织采访报道、举行新闻发布会,大力宣传特色做法和亮点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进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